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28元/股调整为4.25元/股。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