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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3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示位置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方。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

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可以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4、明确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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