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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会导致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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