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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以下简称“上述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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