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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连证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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