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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提供的借款合同及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获悉,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出借方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在《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加

盖了公司公章,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61,137,834.00元。

(2)根据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提供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获悉,控股股东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出借方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保证合同》,并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206,441,280.55元。上述对外担保未经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上述违规行为是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未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经办人员未告知公司,以至于未能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也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规定,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其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晓光 张同岱 张 鑫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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