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止2020年8月10日已满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0年8月1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8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220
3、证券简称:天宝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0年6月18日
5、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20年8月1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
(十八)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完成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相关流程,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市场服务-交易服务-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已退市公司公告(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eriod/index.html)
2、由公司聘请的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3、电话:0411-39330110
4、传真:0411-39330296
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