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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2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按照《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艳、张红军、吴敌、王宏波、汪远、唐海超、黄建、陈曦、陈星、陈晓龙、贺宇、杨倩共十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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