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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和2018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2018年11月7日和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9)。2018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2018-150)。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6)。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2日、3月2日、4月3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024、2019-033、2019-050、2019-056、2019-071、2019-077、2019-097)。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9月12日收市后,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5,998,9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0%,最高成交价为9.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3元/股,成交总额541,139,948.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0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0,859,288股,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10,859,288股的25%,即27,714,822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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