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6.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21.3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防疫专项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2 | 宁波新材料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0.8 | 综合授信(防疫专项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3 | 东华能源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 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 | 4 |
司南京分行 | 之日起一年 | ||||||
4 | 太仓东华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 |
5 | 宁波百地年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4 |
6 | 宁波新材料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7 | 宁波新材料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 |
8 | 宁波新材料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4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4 |
9 | 南京东华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5 |
10 | 新加坡东华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合计 | 26.60 | 21.30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64.9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9.83亿元,控股子公司205.07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2.1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4.39亿元,控股子公司117.78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9.7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