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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往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经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和2020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举行。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612,678,66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5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870,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44%;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6%。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和陈兴淋先生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63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54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7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0%;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63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2,63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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