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2.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东华能源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5 |
2 | 张家港 新材料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 |
合计 | 2.5 | 2.5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84.29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9.85亿元,控股子公司214.44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52.8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2.59亿元,控股子公司120.2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