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