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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备忘录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项目是否最终建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备忘录属于框架协议,作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本备忘录中涉及的项目各项数据均为目前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不代表项目的实际最终产能,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预计本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三方针对本备忘录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茂名市”)、优欧辟环球油品工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UOP”)经友好协商,本着“依法依规、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共享共赢”的原则,于2020年10月31日一致同意签署合作备忘录,在茂名滨海新区打造南海之莲协同创新驱动中心(以下简称“驱动中心”)。

2、本备忘录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备忘

录作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茂名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东接阳江市,南邻南海,西连湛江市,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交界,总面积11,458平方公里,下辖茂南、电白2个区、代管信宜、高州、化州3个县级市,设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起步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东湾新城3个经济功能区。茂名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制品生产和出口基地,被誉为“南方油城”。201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52.34亿元,同比增长4.3%,总量稳居广东省第七和粤东西北第一,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2、公司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与茂名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金辉新材料股权投资中心于2019年9月16日签署了《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详见2019年9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2020年2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投资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详见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近年来,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茂名市经济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霍尼韦尔UOP是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领先的供应商,其工艺技术奠定了全球大多数炼油企业的发展基石,隶属于霍尼韦尔特性材料和技术集团,该集团研发工艺技术、自动化解决方案、特性材料和工业软件。霍尼韦尔UOP拥有逾百年全球专业技术经验、强大的研发团队和最全面的下游炼油和石化技术,目前拥有5,600余项有效专利和应用,技术助力全球超过60%的汽油、70%的聚酯、90%的可生物降解洗涤剂以及40%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

5、公司与霍尼韦尔UOP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张家港与宁波基地已采用了霍尼韦尔UOP连续再生的工艺,该工艺具有连续生产,能耗、物耗低,占地少,

对环境无污染等优点。目前,霍尼韦尔UOP也已与公司深化合作,签署了一系列涉及炼化技术、催化剂、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合作协议,包括共同开发新一代丙烷脱氢工艺技术,建设百万吨级丙烷脱氢工艺装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驱动中心创建的目的

以绿色化工为前提,发展烯烃产业为基础,广泛联合烯烃产业中下游企业,大力发展新材料及氢能综合利用,打造全球先进烯烃产业生态链,实现“园区自治”,工业互联。

(二)驱动中心运作方式

茂名市、东华能源和霍尼韦尔UOP考虑采用“六位一体”的模式,联合烯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全面合作:

1、东华能源采用最先进的绿色化工工艺技术,生产优质三烯、氢气和聚丙烯产品,为中下游企业提供原料保障。

2、利用现有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力量,为中下游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发展下游3D打印、复合材料、特性材料产业。

3、茂名市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组建千亿级别的化工及先进材料产业发展基金,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融资。

4、以聚烯堂、能源物联网(筹)为平台,为下游企业提供原料供应、产品销售、智慧物流,大数据分析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5、以莲头岭创新驱动中心为平台,组织“烯烃产业全球论坛”,成立永久会址并定期发布产业发展白皮书。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开放共享的开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育、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6、由茂名市主导,东华能源和霍尼韦尔UOP协助打造200平方公里的智慧新城和新兴材料产业园,在茂名滨海新区实现“园区自治”的管理体制,助力中小企业的培育、创新和发展。

(三)驱动中心建设内容

1、东华能源研发总部及联合创新中心

联合创新中心的宗旨为开放、合作、共享,首期进驻项目为大规模丙烷脱氢联产氢气关键技术开发、3D打印新材料的开发, 和氢能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2、综合服务中心

含展示中心、会议中心和接待中心。

3、科学家之村

为科学家、工程师、员工和家庭而建设的综合住宅区。

(四)协作范围

1、茂名市人民政府

1)规划200平方公里以烯烃产业为基础,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新材料氢能源的产城融合智慧新城;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绿色化工基地;着力推进建设占地800亩的莲头岭创新驱动中心。

2) 牵头建立产业引导基金,促进创新企业股权融资,主导下游项目招商引资。

3) 争取相关产业政策、“园区自治”自由港政策以及人才引进等政策。

4) 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烯烃产业生态链的建设。

2、东华能源

1) 将引进4-8套新型丙烷脱氢工艺技术,届时将提供500万吨聚丙烯用于下游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以及当量的氢气用于氢能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2) 与茂名市和霍尼韦尔协作,投资建设驱动中心。

3) 在莲头岭建设东华能源研发中心,在吉达港发展新材料工业园区。支撑烯烃全产业链的发展和需求,助力创新驱动型烯烃产业生态链的构建。

4) 借助聚烯堂平台,引进银行金融,打造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于中小企业。

3、霍尼韦尔UOP

1) 计划提供4-8套百万吨级丙烷脱氢工艺装置技术。

2) 规划氢能综合利用技术。

3) 提供生产丙烷脱氢所需要的催化剂并考虑计划在当地生产催化剂。

4) 为复合材料、特性材料提供技术支持。

5) 协助东华能源建设研发中心以及小试、中试装置。

(五)其他事项

1、本备忘录应适用中国法律。若三方未能在六十(6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

各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争议,则该等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存在的规则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备忘录应适用中国法律。若三方未能在六十(6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各方之间的任何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争议,则该等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存在的规则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任何一方因为执行本备忘录以及讨论或评估有约束力的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

4、本备忘录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备忘录为框架协议,其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三方针对本备忘录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驱动中心将促进茂名市从石油化工向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全国首屈一指的先进技术示范点,为创新驱动型烯烃产业链生态化提供源动力,构建政、学、研、产相结合平台。公司的产业方向和茂名市的发展方向十分契合、完全一致。

3、公司把握全球烯烃产业技术变革以及市场快速扩充的发展趋势,目前正在加快向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科创型公司转型,致力于从烷烃资源综合运营商发展为全球领先的聚丙烯生产商。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茂名建立全球一流的大型烯烃生产基地和新材料产业集群,并打造以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基础的世界级“烯烃产业生态链”,成为烯烃生态链中的核心企业。驱动中心项目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将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本备忘录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备忘录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约定的三方合作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届时的资源、市场、技术等情况综合确定。因此,相关项目是否最终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本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3、本备忘录作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备忘录签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备忘录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本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3、本备忘录属于框架协议,本备忘录未尽事宜以及三方其他具体项目合作,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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