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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公司债券政策与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及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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