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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与实事求是态度,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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