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6.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 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敞口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东华 能源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
2 | 张家港 新材料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
3 | 南京 东华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
4 | 东华 新加坡 |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工银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 (ICBC STANDARD PLC) 荷兰安智银行新加坡分行 (ING BANK, N.V., SINGAPORE BRANCH) 泰京银行新加坡分行 (KRUNG THAI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澳门国际银行 | 1.7亿美元(约合12.41亿人民币) | 银团循环贷款(RCF)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一年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 0.7亿美元(约合5.11亿人民币)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 之日起三年 | ||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0.35亿美元(约合2.56亿人民币)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
5 | 广西 天盛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合计 | 26.58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21.62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60.42亿元,控股子公司261.2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49.46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9.70亿元,控股子公司209.7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
1、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7亿美元(约合12.41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并同意公司对东华新加坡的相关债权劣后于本次贷款交易中相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文件项下对东华新加坡的债权受偿。董事会批准在上述交易项下需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1.7亿美元贷款协议、保证协议、从属契约[Subordination Deed])条款,并批准签署、交付、履行相关融资文件。
2、授权周一峰作为授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文件,以及签署/递交与该等融资文件有关而应由公司签署/递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通知。
3、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在本交易中获益,公司做出上述决议并开展相关融资文件项下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5亿美元(约合7.67亿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