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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2018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

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吴光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属实,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聘任吴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吴群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任命吴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平 李祖滨 王千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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