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