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产品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赎回本金30,000万元,取得利息收益合计1,524.34万元。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零。
三、备查文件
1.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序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产品期限 | 到期情况 |
1 | 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20,000 | 2018.6.29-2019.6.28 | 赎回 |
2 | 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10,000 | 2018.6.29-2019.6.29 | 赎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