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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智能装备”)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的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三力士智能装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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