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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我们同意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延期。

独立董事:沙建尧 沈梦晖 罗勇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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