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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70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转股期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6月7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三力转债”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的总股本与2020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一致,即729,544,004股。

3.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0年7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共计3,050,000股。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26,494,00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3,0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

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26吴培生
200*****760吴琼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5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529,880.08元=726,494,004股×0.02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9163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4,529,880.08÷729,544,004=0.01991639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八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1639元/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郭利军咨询电话:0575-84313688传真电话:0575-843186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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