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