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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2020年3月1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0年3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20年4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20年4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0年6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2020年7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做到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和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要求的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邮件及短信通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董事高管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等各项工作,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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