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深入布局新能源业务,公司从实际的业务规划出发,拟在佛山、杭州、武汉、南京、昆明、太原、郑州、重庆、济南、南宁、贵阳及其他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城市及注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