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奥特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5,261.95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10,591.06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 9,486.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570.28 |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 15,754.45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 15,754.45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该募投项目启动事宜于2020年6月开始,计划建设期为30个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项目可行性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促进募投项目高质量实施,强化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伏江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