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05.68万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05.68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肖 虹 陈守德 苏伟斌
日期: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