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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融资租赁服务作为促进资金回笼的一种重要方式,已为国内企业所普遍采用,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服务,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是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货款回笼、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因此,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融资租赁服务的客户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舒华英、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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