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已为国内企业所普遍采用。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客户提供担保,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是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开拓业务空间、加快货款回笼、促进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银行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客户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舒华英、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