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2019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公司现将2019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后实施,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建会先生、王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全年交易额增至 | 年初预计 | 本次增加 | 截至披露日实际发生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上年实际发生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销售货物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500 | 0 | 500 | 287 | 9.4 | 0.01% |
合计 | 500 | 0 | 500 | 287 | 9.4 | 0.01% |
2、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44,588.72万元,累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401.61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发生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次未增加预计额度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仍按照年初预计发生额度执行。本事项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徐留平 | 595,247.41 | 长春东风大街2483号 |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 控股股东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锻造(吉林)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无锡泽根弹簧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实业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兴业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研究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营企业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维安道拓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营企业 |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一汽丰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吉林市一汽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营企业 |
长春富维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鞍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实业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合营公司之合营企业 |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 母公司之子公司之合营企业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
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基于公司立足于汽车IT领域,为汽车业企业提供汽车业及汽车本身的信息化产品的行业特点,中国一汽做为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因此公司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