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1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丹先生、杨海岚女士已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1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 2020年截止披露日 累计发生金额 | |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 | 55,258.87 | 29.12%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47,662.16 | 22.05% |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7,000 | 1,496.10 | 0.72% |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20,000 | 16,377.77 | 6.37% |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5,500 | 5,561.99 | 3.02% |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500 | 4,335.43 | 2.47% | |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2,400 | 0.00% | ||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 2,000 | 1,636.95 | 0.91% |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2,000 | 473.17 | 0.26% |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900 | 799.40 | 0.46% | |
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500 | 1,322.52 | 0.76% |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400 | 835.85 | 0.37% |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1,300 | 1,116.46 | 0.62% |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1,000 | 720.04 | 0.39% |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1,000 | 916.24 | 0.38% |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598.84 | 0.30%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6.70 | 0.00% |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0 | 760.47 | 0.42% |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1,000 | 238.33 | 0.14% |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800 | 501.06 | 0.20% | |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 600 | 0.00% | ||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50.21 | 0.03% |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338.21 | 0.19% | |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 500 | 176.84 | 0.10% |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450 | 215.48 | 0.12% |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378.78 | 0.22% |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200.74 | 0.11% |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400 | 0.00% | ||
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400 | 405.26 | 0.18% |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300 | 49.28 | 0.03% |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00% |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300 | 116.21 | 0.07% |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108.87 | 0.06% | |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300 | 66.39 | 0.04% | |
合计 | 177,050 | 142,724.63 | 81.56% |
2、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情况表
3、关联方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接受关联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各类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10亿元,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1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 2020年截止披露日 发生金额 | |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购买货物 接受服务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300 |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 800 | 672.76 | 0.71% |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1,500 | 375.3 | 0.39% |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 |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0 | ||
合计 | 4,600 | 1,048.06 | 1.10% |
单位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徐留平 | 595,247.41 | 长春东风大街2483号 |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 控股股东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北京旗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无锡泽根弹簧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北京)特种产品展示及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实业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智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研究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一汽美国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一汽慕尼黑研发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丰田陆捷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哈尔滨一汽变速箱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红旗投资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吉林车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吉林省红旗智网新能源汽车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吉林中油宏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开迈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摩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南京市领行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南京市领行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青岛同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青岛同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上海一汽经贸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艾达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岱工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鼎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津河电工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无锡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信达一汽商业保理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浩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吉旅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解放赋界(天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津湘湖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力合(深圳)汽车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一汽易开智行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易手车(北京)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实业水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实业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长春智行智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中发联投资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合营联营企业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
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基于公司立足于汽车IT领域,为汽车业企业提供汽车业及汽车本身的信息化产品的行业特点,中国一汽做为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因此公司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