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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证券代码:00223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5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6

(三)标的股票来源 ...... 5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6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8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 8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本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 15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7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8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8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咨询方式 ...... 20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启明信息、本公司、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期权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票期权有效期从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作指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启明信息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启明信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启明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启明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启明信息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22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854.85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1,013.47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2.73%,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8%;预留211.53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7.27%,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5人,具体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余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外部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陶晖董事、总经理43.973.59%0.11%
刘殿伟董事、党委副书记24.181.97%0.06%
陈常娟纪委书记24.181.97%0.06%
安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4.181.97%0.06%
袁泉副总经理37.373.05%0.09%
金勇俊副总经理30.772.51%0.08%
张海兰副总经理24.181.97%0.06%
部门总经理(27人)262.7121.45%0.64%
总监(27人)188.1915.36%0.46%
高级专家(2人)18.861.54%0.05%
专家(52人)334.8827.34%0.82%
合计(115人)1,013.4782.73%2.48%
预留211.5317.27%0.52%
合计1,225.00100.00%3.00%

注:

1、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6年。

2、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4、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计划的行权期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预留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5、禁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41元/份。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

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授予时个人业绩考核为合格。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度EVA不低于0.62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为B及以上。
首次/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度EVA不低于0.87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2022年为B及以上。
首次/预留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度EVA不低于1.61亿元; (4)单元绩效评价结果2023年为B及以上。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选取与启明信息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对标企业名称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代码股票名称序号公司代码股票名称
1600845.SH宝信软件8600756.SH浪潮软件
2002065.SZ东华软件9300150.SZ世纪瑞尔
3002279.SZ久其软件10600718.SH东软集团
4300170.SZ汉得信息11002331.SZ皖通科技
5300212.SZ易华录12603138.SH海量数据
6300687.SZ赛意信息13300248.SZ新开普
7600410.SH华胜天成14002368.SZ太极股份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标准等级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
标准系数1.0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等待期、禁售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公司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终止行权,即时作废,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

票期权授出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根据律师意见,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发生不同情形时的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本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经核查,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预留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体现了激励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作为企业对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

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单元绩效评价,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体现了公司对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视。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启明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启明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

邮 编: 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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