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2022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丹先生、杨海岚女士回避表决,现将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增加调整如下: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全年交易额增至 | 年初 预计 | 本次 增加 | 截至披露日实际发生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上年实际发生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35,500 | 25,500 | 10,000 | 24,240 | 235.91 | 0.22% | |
销售货物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26,000 | 16,000 | 10,000 | 15,911 | 9,978.81 | 9.49%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000 | 4,000 | 2,000 | 2,100 | 3,816.81 | 3.63% |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0 | 500 | 35 | 719.00 | 0.68% | |
合计 | 68,000 | 45,500 | 22,500 | 42,286 | 14,750.53 | 14.02% |
2、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69,643万元,累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467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发生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次未
增加预计额度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仍按照年初预计发生额度执行。本事项将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全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徐留平 | 595,247.41 | 长春东风大街2483号 | 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等。 | 控股股东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富华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华东(东营)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北京旗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红旗(北京)特种产品展示及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智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无锡泽根弹簧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一汽实业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红旗国际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成都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解放赋界(天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实业索迪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联合营企业 |
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信达一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同方环球(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天津艾达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摩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红旗智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最终控制方之子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
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