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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巴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巴勇先生的配偶于利姗女士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

经核查,于利姗女士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11-03卖出15,00015.404231,060.00
2022-11-25买入5,00013.5067,500.00
2022-12-19买入5,00013.0065,0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巴勇先生及其配偶于利姗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于利姗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巴勇先生核实,巴勇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于利姗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于利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于利姗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4,040.00元,计算方法为:

(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15.404—

13.00)×10,000=24,040.00元。上述所得收益24,04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缴给公司。

3、巴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于利姗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巴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2、转款信息。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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