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良虎先生、郝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文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许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 刘晓海 | 郭小东 |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