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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全体董事推选张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黄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清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江曙晖(独立董事)、何少平、刘晓海(独立董事);其中,江曙晖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刘晓海(独立董事)、张杰、郭小东(独立董事);其中,刘晓海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江曙晖(独立董事)、郭小东(独立董事)、张杰;其中,江曙晖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张杰、黄清华、许志强;其中,张杰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许志强先生、陈文坚先生、戴良虎先生、郝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陈文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文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152372办公传真:0592-3152406电子邮箱:chenwenjian@anne.com.cn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361002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许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李昌儒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昌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任谢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152372

办公传真:0592-3152406

电子邮箱:xierong@anne.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361002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张杰,男,汉族,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总体设计专业。曾任中信国安实业发展公司业务部经理,北京星华实业集团公司经理,1998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本公司,2007年起任本公司第一至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版权区块链联盟理事长;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联席理事长;厦门清华学梓经济促进会名誉会长、理事长。张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40,168,494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为夫妻关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以外,张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副董事长:黄清华,女,汉族,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集美轻工业学校,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业务部负责人、总部运营总监等,2011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至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经营企划部总监。

黄清华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144,000股,黄清华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江曙晖,女,中国国籍,1953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厦门化工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风险总监。曾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曙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晓海,男,汉族,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996年至1998年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从事墨尼黑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商业秘密法研究,现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何少平,男,汉族,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集美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会计系副书记,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厦门城建国有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厦门住宅建设集团公司审计部经理兼风险控制副总监。曾任本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现担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少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郭小东,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EMBA,中国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泰阳股份有限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厦门鼎成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东方万里原石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小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志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生,注册会计师,1998年毕业于东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6年任厦门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07年至2011年4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任高级经理、部门主任;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许志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3,85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文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生,2006年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本科毕业,2010年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金融学硕士毕业。曾先后任职华泰联合证券销售交易部机构销售经理,民生证券机构销售部交易部高级销售经理,方正证券研究所高级销售经理,方正证券机构业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文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戴良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生,大专学历,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子公司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商纸业务负责人。

戴良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2,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郝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生,系统分析师,2011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2年任山东省济宁信息港研发负责人,2002年至2017年2月任北京书生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CTO等职务。现任公司CTO,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副理事长,中国人工智能开源软件发展联盟理事,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分布式账本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物品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87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ISO/TC307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国际标准委员会工作组成员、IEEE/P2418.2区块链数据格式规范国际标准秘书。

郝汉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80,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审计部负责人:李昌儒,女,汉族,1971年6月生,本科学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李昌儒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证券事务代表:谢蓉,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欣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代表。

谢蓉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51,3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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