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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聘任谢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苏伟斌刘晓海

2021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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