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债概述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拟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 48 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根据2019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