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的6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