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已离职的6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8月被

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