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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1年6月11日下发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7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申请人”、“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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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类金融业务包括: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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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25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业务投资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且已实施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1项拟投资的产业基金的项目,但该等情形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拟投资的产业基金情况
为丰富公司的产业布局渠道,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提供项目储备,布局产业链上下游,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公司拟与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以合伙企业的形式成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将由1名普通合伙人和多名有限合伙人组成。基金计划总规模为15,010万元,其中: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比0.07%;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占比33.32%;其他合格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0万元,占比66.61%;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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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的合伙企业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与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等签订《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成立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华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合伙企业已成立,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尚未进行。
(3)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系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从事以协助上市公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投资重点是在相关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或较强增长潜质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企业或项目。
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均应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4)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①不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
②举债、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为项目投资之需要(如搭建协议控制架构)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的股权质押等担保除外;
③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包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参与战略配售)、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④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⑤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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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⑦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⑧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拟投资的产业基金系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而进行的产业投资,合伙协议对投资方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部分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3、拆借资金、借予他人款项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借予他人款项系员工购房借款,主要系为员工提供的无息住房借款,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成立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
签约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申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产品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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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 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1-1-26 | 2021-6-30 | 是 | 保本浮动收益 | 1.518%-4.0% | 否 |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系保本浮动收益类的结构性存款,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国债逆回购
产品类型 | 购买日期 | 购买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天) | 成交收益率 | 是否 赎回 |
国债逆回购 | 2020-9-28 | 180.00 | 10 | 3.19% | 是 |
2020-9-29 | 990.00 | 9 | 3.40% | 是 | |
5,000.00 | 9 | 3.41% | 是 | ||
4,000.00 | 12 | 3.17% | 是 | ||
3,000.00 | 12 | 3.19% | 是 | ||
4,500.00 | 12 | 3.20% | 是 | ||
4,500.00 | 12 | 3.20% | 是 | ||
2020-10-09 | 8,670.00 | 1 | 4.80% | 是 | |
8,670.00 | 1 | 5.20% | 是 | ||
8,670.00 | 1 | 4.44% | 是 | ||
2021-1-28 | 5,000.00 | 4 | 4.96% | 是 | |
2,000.00 | 4 | 5.05% | 是 | ||
1,000.00 | 4 | 5.11% | 是 | ||
1,000.00 | 4 | 5.30% | 是 | ||
3,000.00 | 4 | 5.34% | 是 | ||
1,000.00 | 4 | 5.53% | 是 | ||
1,000.00 | 7 | 5.25% | 是 | ||
1,000.00 | 4 | 5.80% | 是 | ||
2,000.00 | 4 | 5.57% | 是 | ||
2,000.00 | 4 | 5.58% | 是 | ||
2,000.00 | 4 | 5.59% | 是 | ||
2,000.00 | 4 | 5.80% | 是 | ||
2,000.00 | 4 | 6.00% | 是 | ||
2,000.00 | 4 | 6.0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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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4 | 7.10% | 是 |
公司购买的上述国债逆回购安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且期限较短,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申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资金投向 | 产品类型 | 是否高风险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 | 2021-2-10 | 2031-2-9 | 否 | 私募基金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公募混合型基金 | 非保本、非保收益 | 较高 |
公司于2021年2月购买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50,000万元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较长,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投向包括私募基金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公募混合型基金,投资风险较高,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8、其他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其他对外参股投资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时间 | 已投资金额 (万元) | 认缴金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数字东阳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数字东阳”) | 2020年11月 | 240.00 | 240.00 | 12% |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主要围绕“城市大脑、数字城市、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展开项目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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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华诺康科技”) | 2021年2月 | 600.00 | 2,000.00 | 20% | 专注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型公司;以全球尖端的图像技术为基础,结合临床实践的多年丰富经验,为医疗行业提供国际前沿、突破眼界的高水平医疗解决方案。 |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对数字东阳的投资,主要围绕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对华诺康科技的投资,主要系为完善公司在智慧医疗领域的战略布局。上述投资均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9、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于2021年2月认购的50,000万元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财务性投资。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已于2021年7月5日召开董事会,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财务性投资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调整前的不超过56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10,000万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12,151,600股调减为不超过288,624,700股,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性投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有关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二、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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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相关会计科目及对应的财务性投资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截至2021.3.31账面价值 | 截至2021.3.31 财务性投资余额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687.84 | - |
2 | 其他应收款 | 88,579.33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66,127.02 | -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86,863.91 | - |
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6,626.15 | 56,358.15[注] |
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04.28 | - |
注:该金额系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账面金额,包含了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之前参股的基金的金额。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190.15 | 否 |
结构性存款(含公允价值变动) | 50,350.68 | 否 |
财产性资产支持收益权 | 147.00 | 否 |
合计 | 50,687.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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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衍生金融资产系公司在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衍生品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应对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非以单纯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结构性存款(含公允价值变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结构性存款账面价值为50,350.68万元,系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5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签约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申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产品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中国建设银行 | 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1-1-26 | 2021-6-30 | 是 | 保本浮动收益 | 1.518%-4.0% | 否 |
公司购买的上述产品,系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财产性资产支持收益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产性资产支持收益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具体内容 |
资产名称 | 韩城古城旅投应收债权转让四期 |
发行人 | 乌镇·韩城古城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类型 | 财产性资产支持收益权 |
投资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
公司投资金额 | 147万元 |
存续期 | 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 |
投资收益及本金兑付方式 | 成立之日及存续期满1年之日分配收益,即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产品存续期1年内的收益,剩余收益于产品存续期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到期偿还本金 |
投资收益率 | 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为:A类:3万(含)-50万(不含),8%/年;B类:50万(含)以上,8.5%/年。 |
增信措施 | 1、发行人到期溢价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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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人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龙门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资产项下存续期届满后发行人溢价回购或兑付清偿向全部认购人或受益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认购人权益保护 | 本资产存续期届满,发行人无条件按照本资产实际存续期天数及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向认购人或权益受益人溢价回购其本金及最后一期收益;发行人承诺无条件使用自有资金向认购人或权益持有人履行溢价回购或偿付的义务。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申购的上述财产性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安全性高,风险较低,且有相应的增信措施保证履约,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万元)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股权转让款 | 58,800.00 | 否 |
保证金 | 17,592.75 | 否 |
暂付、垫付款 | 11,530.39 | 否 |
员工购房借款 | 10,160.13 | 否 |
其他 | 23.62 | 否 |
合计 | 98,106.90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转让子公司华图微芯的股权转让款、保证金、暂付垫付款、员工购房借款等。其中:暂付、垫付款主要为暂付电费、公积金、保险费等费用类支出、员工备用金支出等,员工购房借款系公司提供给员工的无息购房借款,其他主要系暂付社会保险费、应收物料赔款,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账面余额(万元)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未抵扣进项税 | 56,351.21 | 否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9,128.87 | 否 |
应收退货成本 | 646.94 | 否 |
合计 | 66,127.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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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未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应收退货成本,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21.3.31账面价值 | 截至2021.3.31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零跑科技 | 40,821.98 | 11.4097% | 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否 |
Intelbras S.A. | 37,165.12 | 8.5959% | 主要从事巴西地区安防产品销售、通信产品销售以及能源业务; | 否 |
中睿信数字 | 5,989.46 | 20.00% | 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咨询、运营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及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中标慧安 | 989.53 | 15.00% | 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安全可控物联网产品及解决方案和服务供应商; | 否 |
华诺康科技 | 600.00 | 20.00% | 专注于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全球尖端的图像技术为基础,结合临床实践的多年丰富经验,为医疗行业提供国际前沿、突破眼界的高水平医疗解决方案; | 否 |
浙江智安 | 590.22 | 10.00% | 物联网技术服务,致力于打造适合于公安业务需求的警用物联网; | 否 |
数字东阳 | 237.86 | 12.00% |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主要围绕“城市大脑、数字城市、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展开项目经营; | 否 |
宁波安邦 | 120.62 | 20.00%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温州安保 | 98.50 | 20.00%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舟山科技 | 79.03 | 15.00%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居欢颜 | 78.28 | 10.00% | 为住宅物业提供智能安防设备,并依托物联网提供各项生活信息服务,同时为公共治安提供智慧管理方案的互联网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内容有出租房屋升级智能门锁项目;出租房屋租赁平台项目;江干区流动人口智能管理项目。 | 否 |
绍兴安保 | 53.76 | 14.85%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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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保安 | 35.11 | 8.00%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丽水智能 | 4.43 | 20.00% | 保安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否 |
合计 | 86,863.91 | - | -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系公司产业链下游的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公安、智慧社区等物联网应用领域以及少量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以助力于输出大华品牌和管理模式,均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主营业务发展所实施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 时间 | 持股 比例 | 2021.3.31账面价值 | 主营业务/资金投向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021.02 | - | 49,357.93 | 私募基金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公募混合型基金; | 是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2 | 2.20% | 26,264.90 | 高性能CMOS 图像传感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机器视觉、汽车电子等领域; | 否 |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4.01 | 1.00% | 4,580.13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2 | 1.63% | 1,628.50 | 智能云财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 | 否 |
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 | 1.76% | 1,400.00 | 创新型安防产品智造及公共安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 否 |
杭州西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6.01 | 11.30% | 1,230.80 | 非证券业务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1.04 | 0.77% | 872.81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新疆全天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3 | 6.91% | 483.00 | 主要从事智慧消防物联网投资建设及托管运营; | 否 |
福建大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1 | 5.00% | 250.00 | 从事智慧用电、智慧消防、智慧应急等研发、建设及运维等; | 否 |
浙江新门海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0 | 5.00% | 241.60 | 物联网集成技术服务商,业务板块涵盖智慧消防、智慧城管、智慧反走私、EHS管理、安消一体、智慧社区等领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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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0.12 | 1.43% | 171.38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是 |
新疆方圆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4.01 | 6.98% | 134.24 | 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 是 |
杭州创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6.12 | 4.00% | 10.86 | 服务、投资管理 | 是 |
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1 | 19.99% | - | 报警监控系统安装及运营 | 否 |
合计 | - | - | 86,626.15 | - | - |
注:上述投资时间为公司首次出资时间。
(1)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购的50,000.00万元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为49,357.93万元,该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风险较高,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内容详见本回复“(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之“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具体内容。
(2)基金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安投资”)、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安投资”)、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投资”)、新疆方圆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圆投资”)、杭州西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创投资”)、杭州创潮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潮汇投资”)的投资目的主要系通过合伙企业的投资活动,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投资时间较早,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规定中应扣除的财务性投资。
(3)其他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系围绕物联网行业众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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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域的应用而展开,如智慧消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安防警报等;公司参股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系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等研发、设计与销售,其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安防监控、机器视觉、汽车电子等领域,与公司产业链联系紧密。除上述(1)和(2)以外,公司对其他参股公司的投资均系属于以视频为核心的物联网产品与解决方案产业链的上下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交易性金融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系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的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初始投资成本 | 2021.3.31账面价值[注] | 所属科目 |
国信证券鼎信尊享浙江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0 | 49,357.9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涌安投资 | 1,000.00 | 4,580.13 | |
西创投资 | 1,000.00 | 1,230.80 | |
泓安投资 | 1,000.00 | 872.81 | |
祥禾投资 | 1,000.00 | 171.38 | |
方圆投资 | 3,000.00 | 134.24 | |
创潮汇投资 | 8.00 | 10.86 | |
财务性投资合计(A) | 57,008.00 | 56,358.15 | - |
截至2021.3.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B) | 2,073,015.73 | 2,073,015.73 | - |
财务性投资占比(A/B) | 2.75% | 2.72% | - |
注:公司参股的基金的账面价值系考虑投资收回及其他收益对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减以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后的金额,故泓安投资、祥禾投资、方圆投资等账面价值低于公司对其初始投资成本较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账面价值分别为57,008.00万元和56,358.1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5%和2.72%,占比小于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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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监管要求》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对比说明以及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对比
根据前述分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6,358.15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2%,占比很小。
2、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及其全资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偿债能力得以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进而保证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维护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净资产规模较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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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一)公司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资和拟投资的基金的出资及并表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投资时间 | 基金类型 | 投资成本 (万元)[注1] |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是否并表 |
1 | 祥禾投资 | 2010.12 | 创业投资基金 | 1,000.00 | 1.43% | 否 |
2 | 泓安投资 | 2011.04 | 创业投资基金 | 1,000.00 | 0.77% | 否 |
3 | 方圆投资 | 2014.01 | 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 3,000.00 | 6.98% | 否 |
4 | 涌安投资 | 2014.01 | 创业投资基金 | 1,000.00 | 1.00% | 否 |
5 | 西创投资 | 2016.01 | 创业投资基金 | 1,000.00 | 11.30% | 否 |
6 | 创潮汇投资 | 2016.12 |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 8.00 | 4.00% | 否 |
7 | 舟山华晏 | 拟投资 | 产业基金 | 5,000.00[注2] | 33.32% | 否 |
注1:涌安投资、泓安投资、祥禾投资的投资成本系初始投资成本;
注2:该金额为公司拟认购的舟山华晏的金额,尚未实缴出资。
(二)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和其他方投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分析
公司未将上述参股的基金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上述基金的其他方投资不构成明股实债。具体情况如下:
1、祥禾投资
(1)设立目的
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根据祥禾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祥禾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①实际出资额主要用于对中国境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②不超过15%的实际出资额可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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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①项所约定范围以外的投资。
为实现有限合伙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银行存款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风险小的投资。
(3)投资决策机制
祥禾投资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在内共33家,其中公司出资1.43%。
祥禾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祥禾投资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
根据合伙协议,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有限合伙的名义聘请不少于3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祥禾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损益分配的主要约定如下:
①损益分配原则: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②现金分配:
对于来自投资组合项目以及临时投资的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A、首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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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P)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为止;
C、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经过上述A、B项分配后,其余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相当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G=(P/80%)*20%。
D、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按全体有限合伙人80%(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并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也无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祥禾投资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2、泓安投资
(1)设立目的
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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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泓安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泓安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①实际出资额主要用于对中国境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②不超过15%的实际出资额可以用于前第①项所约定范围以外的投资。
为实现有限合伙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银行存款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风险小的投资。
合伙企业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3)投资决策机制
泓安投资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宁波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在内共41家,其中公司出资0.77%。
泓安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泓安投资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
根据合伙协议,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有限合伙的名义聘请不少于3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泓安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损益分配的主要约定如下:
①损益分配原则: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②现金分配:
对于来自投资组合项目以及临时投资的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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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合理的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A、首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额;
B、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P)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为止;
C、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经过上述A、B项分配后,其余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相当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G=(P/80%)*20%。
D、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按全体有限合伙人80%(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并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也无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泓安投资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3、方圆投资
(1)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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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根据方圆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方圆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①投资以并购、重组、上市等为退出方式的中国境内成长型或成熟期企业的股权;②投资上市公司公开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③从事于具有较高预期收益率同时有担保的债券产品;④不超过30%的实际出资额可以用于前述①和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投资。为实现有限合伙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
(3)投资决策机制
方圆投资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北京国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新疆国宏正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在内共12家,其中公司出资比例6.98%。
方圆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方圆投资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
根据合伙协议,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有限合伙的名义聘请不少于3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管理人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方圆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损益分配的主要约定如下:
①损益分配原则: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②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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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来自投资组合项目以及临时投资的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A、首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额;
B、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P)达到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0%为止;
C、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经过上述A、B项分配后,其余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相当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G=(P/80%)*20%。
D、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按全体合伙人80%(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E、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配,由普通合伙人协商决定。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并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也无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方圆投资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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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4、涌安投资
(1)设立目的
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根据涌安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涌安投资的投资范围包括:①实际出资额主要用于对中国境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②不超过30%的实际出资额可以用于前第①项所约定范围以外的投资。为实现有限合伙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投资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风险小的投资。合伙企业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3)投资决策机制
涌安投资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宁波济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石有限合伙人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共3家,以及一般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在内共33家,其中公司出资1.00%。
涌安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涌安投资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
根据合伙协议,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有限合伙的名义聘请不少于3名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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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涌安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损益分配的约定如下:
①损益分配原则: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按合伙人分配权益基数分配。合伙人分配权益基数系:普通合伙人和基石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一般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1-2%*投资期)
②现金分配:
对于来自投资组合项目以及临时投资的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存在违约出资情形的除外):
A、首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总额;
B、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8%为止;
C、向基石有限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对应合伙人分配权益基数占全部有限合伙人分配权益基数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对于一般有限合伙人应得的部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a、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达到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G=(P/80%)*20%(其中:G为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弥补回报金额,P为一般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B款分得的累计有限回报金额)。
b、经过上述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按照一般有限合伙人80%(一般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在全部一般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人分配权益基数之和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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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一般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并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也无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涌安投资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5、西创投资
(1)设立目的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设立西创投资,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应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产业,实现合伙人权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投资方向
根据西创投资的合伙协议约定,西创投资的投资领域为物联网应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以及其他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领域的投资额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80%。
(3)投资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创潮汇投资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6名委员组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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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人一票,4票赞成,方可通过投资议案,其中公司有权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1人,上述提名决策委员成员的行为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投资限于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于不动产、金融衍生品或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西创投资合伙协议中关于损益分配的主要约定如下:
①现金及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因对被投资公司投资而取得的所有现金扣除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后,分配的方式和步骤如下:
A、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收回投资成本;
B、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10%的年平均收益率(单利)取得资本回报;
C、经上述分配后,合伙企业如有剩余利润即超额收益,则其中的20%部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剩余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②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分担的亏损部分最高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公司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并无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权利,也无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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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西创投资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6、创潮汇投资
(1)设立目的
创潮汇投资系西创投资普通合伙人,代表西创投资执行合伙事务。
(2)投资方向
创潮汇投资系西创投资普通合伙人,代表西创投资执行合伙事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创潮汇投资主要投资西创投资。
(3)投资决策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创潮汇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银杏谷投资有限公司 | 150 | 30.00% |
陈向明 | 115 | 23.00% |
徐明 | 115 | 23.00% |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 | 10.00% |
梁霞 | 30 | 6.00% |
大华股份 | 20 | 4.00% |
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 20 | 4.00% |
合计 | 500 | 100.00% |
根据创潮汇投资的公司章程约定,其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持股4%,不具有控制权;创潮汇投资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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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潮汇投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创潮汇投资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公司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创潮汇投资公司章程及上述分析,公司持有创潮汇投资4%的股份,不具有控制权,不存在实质上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创潮汇投资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7、舟山华晏
(1)设立目的
舟山华晏设立的目的主要系服务于上市公司,丰富产业布局渠道,推进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为上市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提供项目储备,布局产业链上下游,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投资方向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系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从事以协助上市公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投资重点是在相关产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或较强增长潜质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企业或项目。
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均应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得投资不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或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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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决策机制
舟山华晏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名,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在内共20名,其中公司拟出资33.32%。舟山华晏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终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投资、退出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华晏资本(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人(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委派一人,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参会的情况下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会议决策应由参会的委员全部同意方可通过。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
舟山华晏合伙协议关于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主要约定如下: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步,初步划分。即,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i)来源于投资项目的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ii)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若不便于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划分)。
第二步,实际分配。根据第一步划分归属每一合伙人的金额进行实际分配。”
(5)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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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的分析
根据合伙协议及上述分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终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公司对投资决策无决定权,因此公司不存在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
根据合伙协议中有关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约定,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形,舟山华晏亦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或者向其他方无条件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因此,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2、查阅了公司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银行序时账、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相关的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3、获取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明细;获取发行人提供的2021年3月31日财务性投资明细、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将财务性投资明细金额与公司财务记录核对一致;
4、获取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明细,查阅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的工商资料、合伙协议、公司官网、公开信息等文件资料,并与发行人相应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对外投资的背景及目的、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并就发行人已投资和拟投资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沟通;
5、查阅了发行人已参股基金的合伙协议、出资凭证、基金的备案信息,获取了上述基金的投资报告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说明,了解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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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判断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对基金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复核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占比的准确性;
7、查阅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之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于2021年2月申购的50,00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比例较小,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控制所投资和拟投资的基金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形;发行人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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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2.30亿元,存货余额为60.97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86亿元,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1.22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9.68亿元。请申请人:(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4)披露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金额、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一、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金额及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末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注]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1年3月31日 | 1,415,752.39 | 383,517.12 | 27.09% |
2020年12月31日 | 1,477,624.58 | 732,492.78 | 49.57% |
2019年12月31日 | 1,471,026.94 | 1,125,475.15 | 76.51% |
2018年12月31日 | 1,127,536.77 | 935,810.35 | 83.00% |
2017年12月31日 | 829,393.09 | 749,765.82 | 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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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指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回款金额。通过上表可知,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2021年3月31日,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40%、83.00%、
76.51%、49.57%和27.09%。其中:(1)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其中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在90%以上;(2)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一方面,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尚处在信用期内,另一方面,公司以视频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及产品的最终客户多以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大型行业企业为主,其回款受到自身资金周转或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影响,回款周期一般较长。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整体情况良好,符合行业特征及下游客户付款习惯,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二)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1、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年1-3月/2021.3.31 | 511,439.91 | 1,415,752.39 | 276.82% |
2020年度/2020.12.31 | 2,646,596.82 | 1,477,624.58 | 55.83% |
2019年度/2019.12.31 | 2,614,943.07 | 1,471,026.94 | 56.25% |
2018年度/2018.12.31 | 2,366,568.81 | 1,127,536.77 | 47.64% |
2018-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64%、
56.25%和55.83%,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稳定增长,应收账款余额波动与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一致。
2021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根据行业惯例,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低,而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受到下游客户性质及付款审批等因素的影响,期末应收账款结算周期较长。
2、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回款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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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回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回款 [注] | 应收账款回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21年1-3月/2021.3.31 | 511,439.91 | 669,618.49 | 130.93% |
2020年度/2020.12.31 | 2,646,596.82 | 2,872,146.36 | 108.52% |
2019年度/2019.12.31 | 2,614,943.07 | 2,498,784.45 | 95.56% |
2018年度/2018.12.31 | 2,366,568.81 | 2,171,048.61 | 91.74% |
注: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系报告期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74%、
95.56%、108.52%和130.93%,占比逐年上升,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持续向好。
3、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康威视 | 171.45% | 36.99% | 39.44% | 35.87% |
千方科技 | 180.69% | 39.89% | 41.70% | 37.03% |
高新兴 | 381.26% | 87.48% | 76.39% | 52.98% |
苏州科达 | 197.10% | 51.02% | 46.76% | 39.19% |
银江股份 | 348.30% | 90.11% | 84.58% | 67.03% |
佳都科技 | 221.04% | 62.87% | 52.02% | 39.3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49.97% | 61.39% | 56.82% | 45.25% |
大华股份 | 276.82% | 55.83% | 56.25% | 47.64% |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64%、56.25%和55.83%,公司该指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客户群体主要由国内客户和海外客户组成,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分别设立了国内营销中心与海外营销中心,具体销售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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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销售模式
在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针对单体销售额较大或制高点战略意义的客户,采取直销模式,即通过大华销售体系直接覆盖的市场拓展模式进行,产品和方案价值直接传递到客户,比如公安、交警、高速等TO G市场、大型制造业、零售业的TO B市场大型客户;针对单体销售额较小的TO B端中小企业类和TO C端市场客户,主要采用渠道分销和云商业务服务模式进行市场拓展。
(2)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由海外营销中心主管,目前以销售产品为主,同时也根据海外客户需求提供少量定制化解决方案。
海外销售采用以自营出口为主,辅以当地子公司销售的销售模式。公司出口的产品包括自主品牌产品以及通过OEM/ODM模式生产的非自主品牌产品,随着公司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自主品牌产品占公司出口产品的比例正在不断增长,已经成为公司海外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以当地经销商和集成商为主,公司依托自身较强的技术实力,通过积极的海外拓展策略,积极拓展包括当地政府和大型企业在内的海外终端客户市场,逐步提高解决方案收入占海外市场收入的比例。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对应的信用政策
公司不同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对应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 | 信用政策 |
标准产品国内销售 | 公司安防标准产品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销售给工程商、经销商等客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的交货方式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公司取得客户收货凭据时确认收入。 | 1-12个月 |
标准产品国外销售 | 境内公司直接出口销售的,一般采用FOB、CIF的条款,在产品报关出口后确认销售收入。境外子公司在境外销售的,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在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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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销售 | 公司系统集成系统类产品的销售包括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配套产品、安装、调试及系统试运行等配套服务,经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 0-12年 |
安保运营服务 | 在劳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 1-6月 |
3、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万元) | 比例 (%) | 账面余额 (万元) | 比例 (%) | 账面余额 (万元) | 比例 (%) | 账面余额 (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028,492.89 | 72.65 | 1,078,194.25 | 72.97 | 1,146,665.94 | 77.95 | 948,896.41 | 84.16 |
1至2年 | 137,897.75 | 9.74 | 187,467.55 | 12.69 | 202,286.26 | 13.75 | 87,816.12 | 7.79 |
2至3年 | 149,195.83 | 10.54 | 119,889.70 | 8.11 | 54,556.60 | 3.71 | 36,193.59 | 3.21 |
3至4年 | 38,175.34 | 2.70 | 39,036.73 | 2.64 | 25,432.16 | 1.73 | 32,538.29 | 2.89 |
4至5年 | 26,516.01 | 1.87 | 21,978.48 | 1.49 | 27,856.38 | 1.89 | 11,452.62 | 1.02 |
5年以上 | 35,474.56 | 2.51 | 31,057.87 | 2.10 | 14,229.60 | 0.97 | 10,639.74 | 0.94 |
合计 | 1,415,752.39 | 100.00 | 1,477,624.58 | 100.00 | 1,471,026.94 | 100.00 | 1,127,536.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80%-90%左右,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10%以内,公司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较好。通过在行业中长期积累的销售经验,针对行业特点及客户性质,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现金流管理,促进货款回笼,使公司应收账款保持良好的质量。
4、应收账款周转率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净额 | 1,222,019.32 | 1,285,751.91 | 1,324,119.64 | 1,019,137.28 |
营业收入 | 511,439.91 | 2,646,596.82 | 2,614,943.07 | 2,366,568.81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41 | 2.03 | 2.23 | 2.67 |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7、2.23和2.03,呈现一定下降趋势,但是波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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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分析如下:
公司简称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康威视 | 0.65 | 2.93 | 3.04 | 3.18 |
千方科技 | 0.54 | 2.79 | 3.00 | 4.04 |
高新兴 | 0.25 | 1.33 | 1.51 | 2.60 |
苏州科达 | 0.51 | 2.21 | 2.61 | 3.53 |
银江股份 | 0.30 | 1.38 | 1.49 | 2.05 |
佳都科技 | 0.44 | 1.79 | 2.43 | 3.1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45 | 2.07 | 2.35 | 3.09 |
大华股份 | 0.41 | 2.03 | 2.23 | 2.67 |
由上表可知,大华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最近三年分别为2.67、2.23和2.03,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趋势基本一致,且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
①2019年1月1日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组合1:合并关联方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账款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除组合1以及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相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组合1:合并关联方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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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账龄时间较长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②2019年1月1日后的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5-1-40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①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比较情况
序号 | 证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1 | 海康威视[注] | 3.79% | 23.64% | 60.94% | 84.23% | 100.00% | / |
2 | 千方科技 | 2.68% | 8.83% | 15.85% | 29.20% | 40.93% | 70.44% |
3 | 高新兴 | 5.08% | 15.82% | 32.42% | 44.88% | 74.50% | 100.00% |
4 | 苏州科达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5 | 银江股份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50.00% | 100.00% |
6 | 佳都科技 | 1.99% | 13.49% | 23.27% | 37.80% | 71.84%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92% | 13.63% | 28.75% | 46.02% | 64.55% | 94.09% | |
大华股份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海康威视2020年账龄披露口径为未超信用期、超信用期1年以内、超信用期1-2年、超信用期2-3年、超信用期3-4年、超信用期4年以上。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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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2020年坏账计提比例 | 2019年坏账计提比例 | 2018年坏账计提比例 |
海康威视 | 6.44% | 6.30% | 7.04% |
千方科技 | 9.41% | 7.71% | 8.31% |
高新兴 | 18.04% | 10.68% | 8.23% |
苏州科达 | 11.76% | 9.96% | 8.62% |
银江股份 | 15.14% | 16.63% | 18.20% |
佳都科技 | 10.52% | 8.28% | 5.9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1.88% | 9.93% | 9.39% |
大华股份 | 12.99% | 9.99% | 9.61% |
注1:由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1季度报告未披露相应数据,在此对2018-2020年进行比较
注2: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9.61%、9.99%和
12.99%,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且公司制定了客户信誉跟踪机制,严格把控回款风险。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坏账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5-1-42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周转率
1、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存货账面价值 | 609,710.38 | 492,801.98 | 383,981.07 | 303,557.97 |
营业成本 | 302,235.44 | 1,516,433.12 | 1,539,619.39 | 1,487,118.11 |
存货周转率 | 0.55 | 3.46 | 4.48 | 5.09 |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09、4.48和3.46,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积极应对和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对战略物料、关键元器件和库存商品进行了积极主动备货。
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
项目[注1]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康威视 | 0.60 | 2.99 | 3.67 | 5.15 |
千方科技 | 0.48 | 2.56 | 2.47 | 2.53 |
苏州科达 | 0.36 | 1.58 | 1.93 | 1.83 |
高新兴 | 0.36 | 2.47 | 3.03 | 3.12 |
银江股份 | 3.05 | 1.71 | 0.93 | 1.12 |
佳都科技 | 1.39 | 2.66 | 2.26 | 2.1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64[注2] | 2.33 | 2.38 | 2.64 |
大华股份 | 0.55 | 3.46 | 4.48 | 5.09 |
注1:数据来源于易董数据库;
注2:剔除银江股份后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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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09、4.48、3.46和0.55。其中:2018-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存货管理能力和营运能力。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通过精益化管理不断提升存货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存货备货的规模,减少存货资金占用率,使得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与公司经营模式相符;2021年1季度,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存货主动备货所致。
(三)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230,223.56 | 36.91 | 177,514.56 | 34.98 | 132,228.01 | 33.73 | 64,139.37 | 20.61 |
库存商品 | 227,390.33 | 36.45 | 190,428.46 | 37.52 | 154,931.77 | 39.52 | 134,739.49 | 43.29 |
其中:前端产品 | 116,702.25 | 18.71 | 93,035.84 | 18.33 | 81,334.71 | 20.75 | 69,656.00 | 22.38 |
后端产品 | 61,260.29 | 9.82 | 53,367.34 | 10.52 | 42,482.53 | 10.84 | 39,163.53 | 12.58 |
其他产品 | 49,427.78 | 7.92 | 44,025.27 | 8.67 | 31,114.53 | 7.93 | 25,919.96 | 8.33 |
委托加工物资 | 20,655.85 | 3.31 | 16,565.82 | 3.26 | 14,191.19 | 3.62 | 5,562.01 | 1.79 |
在产品 | 145,555.32 | 23.33 | 123,014.55 | 24.24 | 90,703.95 | 23.13 | 106,833.06 | 34.32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 | 86,809.51 | 13.92 | 78,788.00 | 15.52 | 59,364.39 | 15.14 | 89,427.06 | 28.73 |
合计 | 623,825.05 | 100.00 | 507,523.39 | 100.00 | 392,054.92 | 100.00 | 311,273.93 | 100.00 |
其中:战略备料 | 136,317.64 | 21.85 | 112,814.40 | 22.23 | 90,876.62 | 23.18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基本稳定,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三者占公司存货余额的比例合计均在90%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11,273.93万元、392,054.92万元、507,523.39万元和623.825.05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四)存货库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别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末存货的库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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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库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原材料 | 204,952.48 | 18,344.64 | 3,718.85 | 3,207.59 | 230,223.56 |
库存商品 | 210,458.93 | 11,207.19 | 4,393.19 | 1,331.01 | 227,390.33 |
委托加工物资 | 20,655.85 | - | - | - | 20,655.85 |
在产品 | 130,600.63 | 8,141.06 | 3,135.07 | 3,678.56 | 145,555.32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存货 | 74,529.54 | 6,428.26 | 2,646.60 | 3,205.11 | 86,809.51 |
合计 | 566,667.89 | 37,692.89 | 11,247.11 | 8,217.16 | 623,825.05 |
库龄结构占比 | 90.84% | 6.04% | 1.80% | 1.32% | 100.00% |
(2)2020年末存货的库龄结构
单位:万元
类别/库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原材料 | 157,700.46 | 13,121.44 | 3,816.05 | 2,876.60 | 177,514.56 |
库存商品 | 174,814.05 | 9,682.53 | 4,565.87 | 1,366.02 | 190,428.46 |
委托加工物资 | 16,565.82 | - | - | - | 16,565.82 |
在产品 | 108,866.05 | 7,591.43 | 2,975.59 | 3,581.48 | 123,014.55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存货 | 66,872.91 | 6,358.12 | 2,446.51 | 3,110.46 | 78,788.00 |
合计 | 457,946.38 | 30,395.40 | 11,357.51 | 7,824.10 | 507,523.39 |
库龄结构占比 | 90.23% | 5.99% | 2.24% | 1.54% | 100.00% |
(3)2019年末存货的库龄结构
单位:万元
类别/库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原材料 | 120,712.21 | 6,594.75 | 3,483.08 | 1,437.97 | 132,228.01 |
库存商品 | 138,609.55 | 12,077.13 | 3,628.14 | 616.95 | 154,931.77 |
委托加工物资 | 14,191.19 | - | - | - | 14,191.19 |
在产品 | 70,862.83 | 14,742.27 | 2,130.88 | 2,967.97 | 90,703.95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存货 | 41,596.97 | 13,540.35 | 1,737.57 | 2,489.50 | 59,364.39 |
合计 | 344,375.78 | 33,414.15 | 9,242.10 | 5,022.89 | 392,054.92 |
库龄结构占比 | 87.84% | 8.52% | 2.36% | 1.28% | 100.00% |
(4)2018年末存货的库龄结构
5-1-45
单位:万元
类别/库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原材料 | 57,770.58 | 4,156.07 | 1,449.38 | 763.34 | 64,139.37 |
库存商品 | 121,972.36 | 11,342.79 | 1,038.43 | 385.91 | 134,739.49 |
委托加工物资 | 5,562.01 | - | - | - | 5,562.01 |
在产品 | 74,873.17 | 24,953.46 | 4,072.30 | 2,934.13 | 106,833.06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存货 | 59,801.54 | 23,919.03 | 3,322.25 | 2,384.24 | 89,427.06 |
合计 | 260,178.12 | 40,452.32 | 6,560.11 | 4,083.38 | 311,273.93 |
库龄结构占比 | 83.58% | 13.00% | 2.11% | 1.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库龄主要系在1年以内。公司1年以内存货占比分别为83.58%、87.84%、90.23%和90.84%,逐年增长,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存货库龄结构合理,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符。
(五)报告期内存货的期后销售(结算)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
1、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的存货销售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和系统集成项目两部分,其中系统集成项目在尚未竣工验收前,通过在产品进行核算。以下存货的期后销售统计系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尚未竣工验收的系统集成项目截至2021年5月31日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末余额 | 截至2021年5月31日销售金额 | 期后销售占比 |
2021年3月31日 | 314,199.84 | 181,573.20 | 57.79% |
2020年12月31日 | 269,216.46 | 180,896.61 | 67.19% |
2019年12月31日 | 214,296.16 | 195,688.13 | 91.32% |
2018年12月31日 | 224,166.55 | 217,486.39 | 97.02% |
注:期末余额为库存商品和系统集成项目合计金额。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和系统集成项目在产品合计在期后的销售比例分别为97.02%、91.32%、67.19%和57.79%,公司存货期后销售良好,库存商品不存在大量滞销情况。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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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7,715.96万元、8,073.86万元、14,721.40万元和14,114.68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重分别为2.48%、2.06%、
2.90%和2.26%,主要系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 | |
原材料 | 230,223.56 | 2,589.00 | 227,634.56 | 177,514.56 | 2,659.12 | 174,855.44 |
库存商品 | 227,390.33 | 8,176.49 | 219,213.84 | 190,428.46 | 8,736.81 | 181,691.65 |
委托加工物资 | 20,655.85 | - | 20,655.85 | 16,565.82 | - | 16,565.82 |
在产品 | 145,555.32 | 3,349.19 | 142,206.13 | 123,014.55 | 3,325.48 | 119,689.07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 | 86,809.51 | 2,968.14 | 83,841.37 | 78,788.00 | 2,704.44 | 76,083.56 |
合计 | 623,825.05 | 14,114.68 | 609,710.37 | 507,523.39 | 14,721.40 | 492,801.9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 | |
原材料 | 132,228.01 | 917.42 | 131,310.59 | 64,139.37 | - | 64,139.37 |
库存商品 | 154,931.77 | 5,972.85 | 148,958.92 | 134,739.49 | 7,299.10 | 127,440.39 |
委托加工物资 | 14,191.19 | - | 14,191.19 | 5,562.01 | - | 5,562.01 |
在产品 | 90,703.95 | 1,183.58 | 89,520.37 | 106,833.05 | 416.86 | 106,416.19 |
其中:系统集成项目 | 59,364.39 | 409.62 | 58,954.77 | 89,427.06 | 416.86 | 89,010.2 |
合计 | 392,054.93 | 8,073.86 | 383,981.07 | 311,273.93 | 7,715.96 | 303,557.97 |
针对系统集成项目存货,公司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存货库龄较长的项目进展情况,若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流入,公司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末,公司系统集成项目存货1年以上的金额为12,279.97万元,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1年以上存货主要系由于解决方案中系统集成项目类建设期较长,部分项目因部分点位暂时不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分散、建设难度大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时间较长,项目未予以验收,存货未予以结转。由于以上存货均为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且项目仍在正常执行之中,未发现大额存货跌价情况。
针对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异常存货管理办法》、《仓库物料保管要求》、《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5-1-47
和《生产物料报废作业管理办法》等。对于异常存货呆滞物料,公司及时采取拆解、报废回收的形式进行处理,保证自身存货的正常状态。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证券代码 | 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注1] |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 | 5.07% | 3.77% | 5.32%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 | 1.04% | 0.77% | 0.56% |
300098.SZ | 高新兴 | / | 12.12% | 5.01% | 3.23% |
603660.SH | 苏州科达 | / | 9.35% | 7.25% | 7.29% |
300020.SZ | 银江股份 | / | 2.80% | 0.00% | 0.25% |
600728.SH | 佳都科技 | / | 1.32% | 0.69% | 0.3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 | 3.92%[注2] | 2.92% | 2.84% | |
002236.SZ | 大华股份 | 2.90% | 3.73% | 2.68% | 2.48% |
注1: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各上市公司2021年1季度报告未披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故未列示;2019年起大华股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剔除了战略备料;注2:剔除高新兴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48%、2.68%和3.7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行业中游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有重大差异。
三、结合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一)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余额(万元) | 占比(%) |
股权转让款 | 58,800.00 | 5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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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7,592.75 | 17.93 |
暂付、垫付款 | 11,530.39 | 11.75 |
员工购房借款 | 10,160.13 | 10.36 |
其他 | 23.62 | 0.02 |
合计 | 98,106.90 | 100.0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转让子公司华图微芯的股权转让款、保证金、暂付垫付款、员工购房借款等。其中股权转让款账面余额为58,800.0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9.93%。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 |
1 | 杭州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00.00 | 1年以内 | 股权转让款 | 19.98 | 980.00 |
2 | 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80.00 | 1年以内 | 股权转让款 | 10.99 | 539.00 |
3 | 绍兴淦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15.00 | 1年以内 | 股权转让款 | 6.74 | 330.75 |
4 | 舟山知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68.00 | 1年以内 | 股权转让款 | 6.59 | 323.40 |
5 | 舟山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72.00 | 1年以内 | 股权转让款 | 6.39 | 313.60 |
合计 | 49,735.00 | - | - | 50.69 | 2,486.75 |
公司上述主要其他应收款合计49,735.00万元,均为2020年度华图微芯的股权转让款,上述款项账龄均在1年以内。根据2020年7月签订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淦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丰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姚市阳明智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大宇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和宇、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知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3条的约定,华图微芯股权转让款根据进度,分三期支付。股权受让方已按照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第二期和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尚未到达约定的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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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对上述对手方的基本经营情况、法律纠纷、公司最终控制方背景等影响履约能力的因素进行查询,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公司股东信息 | 公司目前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
1 | 杭州淦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00 | 周钺75.6757%;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3243% | 公司将不断关注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按照协议规定回款日期跟进,确保款项能够及时收回 |
2 | 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傅益钦99.00%;陈爱玲1.00% | |
3 | 绍兴淦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100 | 纪刚13.6213%;张新海8.9203%;贾渊7.6910%;韩杰6.6445%;张满杨5.1495%等共计46位股东 | |
4 | 舟山知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00 | 陈爱玲67.5000%;吴军6.0530%;许志成4.3939%;应勇4.3939%;张兴明4.3939%等共计15位股东 | |
5 | 舟山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00 | 杭州易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2812%;陈爱玲29.6875%;朱江明21.8800%;陈建峰7.8100%;周晓1.5600%;杭州上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7812% |
考虑到上述其他应收款对手方具备较强的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且剩余应收股权转让款仍在约定的付款期内,公司判断上述股权转让款不可收回的风险较低,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坏账政策 | 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坏账比例 |
海康威视 |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 | 57,044.65 | 5,130.31 | 51,914.34 | 8.99% |
千方科技 | 21,130.23 | 684.00 | 20,446.23 | 3.24% | |
高新兴 | 11,430.81 | 811.70 | 10,619.11 | 7.10% | |
苏州科达 | 3,087.60 | 477.77 | 2,609.83 | 15.47% | |
银江股份[注] | 48,793.26 | 32,744.72 | 16,048.53 | 67.11% | |
佳都科技 | 7,392.94 | 952.22 | 6,440.72 | 12.88% |
5-1-50
可比公司平均值 |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4,813.25 | 6,800.12 | 18,013.13 | 27.41% |
剔除银江股份后可比公司平均值 | 20,017.25 | 1,611.20 | 18,406.05 | 8.05% | |
大华股份 | 106,500.86 | 9,458.07 | 97,042.79 | 8.88% |
注:银江股份其他应收款2020年末坏账计提比例较高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比较,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对手方的款项不可回收风险较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二)最近一期末长期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回收风险,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主要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长期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验收 时间 | 回款约定 |
1 | 客户A | 74,915.59 | 24.17 | - | 项目A | 78,614.53 | 2019年 | 2021年末前支付3,566.42万元,2022年末前支付5,006.42万元,2023年末前支付7,408.92万元,2024年末前支付10,266.42万元,2025年末前支付10,616.42万元,2026年末前支付12,928.92万元,2027年末前支付13,726.42万元,2028年末前支付15,094.59万元。 |
2 | 客户B | 27,924.43 | 9.01 | - | 项目B | 73,440.71 | 2017年 | 可用性服务费按整年为参考周期予以支付,需支付10笔,第一笔为商运营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0日内。运营服务费按运营年予以支付,在当期运营年结束后100日内予以支付。 |
3 | 客户C | 23,572.87 | 7.61 | - | 项目C | 25,910.15 | 2020年和2021年 | 项目各功能单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该合同功能单元金额进行5年期分期付款,在各功能单元付款节点,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甲方审核申请通过后。 |
4 | 客户D | 21,158.85 | 6.83 | - | 项目D | 50,451.52 | 2017年 | 可用性服务费按整年为参考周期予以支付,需支付12笔,第一笔为商运营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0日内。运营服务费按运营年予以支付,在当期运营年结束后100日内予以支付。 |
5 | 客户E | 16,189.94 | 5.22 | - | 项目E | 23,551.00 | 2018年和2019年 | 项目按功能单元分批次建设和验收; 每个运营年满甲方向乙方支付当 |
5-1-51
年的政府补助金额。运营期10年。 | |||||||
合计 | 163,761.68 | 52.83 | - | - | 251,967.91 | - | - |
通过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对上述对手方的基本经营情况、法律纠纷、公司最终控制方背景等影响履约能力的因素进行查询,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 公司股东信息或说明 | 公司目前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
1 | 客户A | 不适用 | 政府单位 | 按照协议约定,甲方按照8年回款计划向公司回款,目前尚未到达回款日期,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项目的回款情况。 |
2 | 客户B | 不适用 | 政府单位 | 该甲方前期按合同约定每年给我司付款,目前项目回款正常,公司将安排专人积极跟进项目进度及回款情况。 |
3 | 客户C | 104256.8441万元人民币 | 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 公司专人负责积极跟进项目付款情况,目前项目进度及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相符。 |
4 | 客户D | 不适用 | 政府单位 | 该项目回款与合同约定有所差异。目前该项目甲方已上报资金预算,公司将不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跟踪项目进度及客户的付款审批进度,以确保该款项能够及时收回。 |
5 | 客户E | 不适用 | 政府单位 | 该项目回款与合同约定有所差异,主要系甲方客户经办人员变动频繁所致。公司将不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跟踪项目进度及客户的资金预算审批和付款审批进度,以确保该款项能够及时收回。 |
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核算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均为尚未到合同收款期的应收款项,对于已到合同收款期的部分,公司从长期应收款转至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末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坏账政策 | 期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 期末坏账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坏账比例 |
海康威视 |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 213,092.18 | 2,535.18 | 210,557.00 | 1.19% |
千方科技 | 10,903.78 | 429.63 | 10,474.15 | 3.94% | |
苏州科达 | 30,988.41 | - | 30,988.41 | - | |
高新兴 | 132,747.66 | 1,719.24 | 131,028.42 | 1.30% | |
银江股份 | 3,675.50 | - | 3,675.50 | - |
5-1-52
佳都科技 | 期信用损失 | 32,487.73 | - | 32,487.73 |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70,649.21 | 1,561.35 | 69,087.86 | 2.21% | |
大华股份 | 225,031.58 | - | 225,031.58 | - |
公司长期应收款对应的项目客户主要为政府及公安、交警等行政单位、大型国企等,项目均已签订合同,且上述单位履约能力强,信用风险等级极小。公司考虑长期应收款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比较,公司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综上,公司长期应收款对手方的款项不可回收风险较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四、披露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金额、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
(一)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金额
1、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及金额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付款项、暂借代垫款以及保证金等款项构成。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类别、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金额 | 比例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58,196.89 | 60.09% |
暂借、代垫款 | 25,781.02 | 26.62% |
其中:预提款项 | 17,651.83 | 18.23% |
保证金 | 9,143.69 | 9.44% |
应付股利-股权激励限售股股利 | 1,298.24 | 1.34% |
其他 | 2,426.86 | 2.51% |
5-1-53
合计 | 96,846.70 | 100.00% |
2、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付款项、暂借代垫款以及保证金等款项。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付款项期末余额58,196.89万元、占比
60.09%,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对应未解锁部分而存在的回购义务。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股东与核心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维持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稳定,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存在到期未付款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其他应付款余额为96,846.70万元,具体明细类别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金额 | 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
应付股利-股权激励限售股股利 | 1,298.24 | 主要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对应股票股利。 |
保证金 | 9,143.69 | 主要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供应商或员工收取暂未归还的款项。 |
暂借、代垫款 | 25,781.02 | 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但尚未支付的或已计提未支付的各类日常经营费用。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58,196.89 | 主要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应款项。 |
其他 | 2,426.86 | 主要系代扣五险费、物料赔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支出。 |
合计 | 96,846.70 | - |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保证金、暂借代垫款等款项性质,均不存在到期未付款及法律纠纷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5-1-54
2、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3、获取公司存货产品类别情况、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明细表,查阅公司大额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形成的协议,查询主要往来对象的工商信息,了解其形成的原因及商业背景及预计收回情况;
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查阅公司大额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协议,查阅公司的诉讼资料,了解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形成原因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坏账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通过对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对手方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账龄情况进行分析,发行人对存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已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最近一期末其他应付款大额金额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逻辑合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未存在到期未付款和法律纠纷的情况。
5-1-55
问题3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综合毛利率略有下滑,申请人于2019年10月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请申请人:(1)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披露应对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下滑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说明被列入实体清单受到的主要限制,对申请人海外市场、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情况,以及相关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一、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分产品毛利率及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解决方案、产品和创新业务三类。上述三类业务的毛利率及其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 | |
解决方案 | 43.18% | 39.92% | 42.15% | 40.72% | 48.36% | 46.12% |
产品 | 43.85% | 45.58% | 48.87% | 48.26% | 38.68% | 43.72% |
创新业务 | 32.22% | 9.97% | 7.85% | 36.79% | 6.65% | 5.73% |
综合毛利率 | 40.90% | 98.87% | 42.70% | 95.56% |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占比 | 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 | |
解决方案 | 44.59% | 48.90% | 53.03% | 40.83% | 50.20% | 55.16% |
产品 | 42.67% | 39.23% | 40.71% | 37.40% | 38.18% | 38.43% |
创新业务 | 43.24% | 4.66% | 4.90% | 39.26% | 4.49% | 4.74% |
5-1-56
综合毛利率 | 41.12% | 98.64% | 37.16% | 98.33% |
注: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产品毛利率*收入占比)/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16%、41.12%、42.70%和40.90%,整体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解决方案、产品和创新业务三类业务合计对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的贡献比率分别为98.33%、98.64%、95.56%和98.87%。
2、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16%、41.12%、42.70%和40.90%,整体较为稳定,未发生大幅波动。202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其他期间,主要系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公司依托在红外热成像、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及优势,快速推出高精度热成像系列产品,上述热成像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其收入占比的上升提升了2020年度的毛利率。剔除热成像产品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40.56% | 40.34% | 41.12% | 37.16% |
从上表可知,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度增长了3.96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产品结构优化,智能化和战略产品占比的提升,海外渠道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供应链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产品实现降本,推动了毛利率稳步提升;另一方面,2019年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有一定波动,但总体呈上升的趋势,亦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正向影响。
剔除热成像产品的影响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的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无重大变化。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 (百分点) | 毛利率(%) | 变动 (百分点) | 毛利率(%) | |
解决方案 | 43.18 | 2.46 | 40.72 | -3.87 | 44.59 | 3.76 | 40.83 |
产品 | 43.85 | -4.41 | 48.26 | 5.59 | 42.67 | 5.27 | 37.40 |
5-1-57
创新业务 | 32.22 | -4.57 | 36.79 | -6.45 | 43.24 | 3.98 | 39.26 |
公司业务种类较为丰富,解决方案及产品涉及众多领域,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到产品结构、产品成本、汇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解决方案毛利率分别为40.83%、44.59%、40.72%和43.18%。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业务,报告期内解决方案收入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由于公司解决方案系针对终端客户不同应用场景和专业化需求而设计,除硬件设备外,还包含结合了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等技术的行业软件应用及综合管理平台,与传统产品相比,更能为客户创造价值,附加值较高,故其毛利率相对较高,其中:2020年度,解决方案毛利率低于产品毛利率,主要系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时推出高精准测温热成像类系列产品,其产品附加值较高,毛利率较高,剔除热成像产品后,公司2020年产品毛利率为40.96%,较为稳定。
2019年度,公司解决方案毛利率较2018年度增长3.76个百分点,主要系:
①公司2019年度,通过业务场景中人工智能算法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加载,实现了产品结构的优化,智能化和战略产品占比提升,对解决方案毛利率有3.17个百分点的提升;②公司持续推进供应链集成供应和集成交付体系建设,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提升,产品实现降本,对解决方案毛利率的提升产生了1.24个百分点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解决方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87个百分点,主要系:
①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解决方案业务所涉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解决方案毛利率下降2.04个百分点;②公司系统集成类解决方案项目的客户主要系公安局、交警等政府职能部门,在新冠疫情期间,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地方政府决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客户对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拉低了2020年度解决方案毛利率约2个百分点。
2021年1-3月,公司解决方案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长2.46个百分点,主要系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通过不断深耕各行业业务解决方案,提升核心竞争力及附加值,解决方案在To B端渗透率不断提升,公安、交通等G端业务相较2020年度亦开始改善,解决方案毛利率稳步回升。
5-1-58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解决方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受到产品结构、供应链降本、新冠疫情下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7.40%、42.67%、48.26%和43.85%,公司产品线众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毛利率的增长主要系受到产品智能化升级带来的产品结构优化、海外渠道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以及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等因素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产品类毛利率较2018年度增长5.27个百分点,主要系:①产品结构优化,导致当期产品毛利率提升4.44个百分点;②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降低了产品成本,提升产品毛利率约1.74个百分点。
2020年度,公司产品类毛利率较2019年度增长5.59个百分点,主要系:热成像产品销售占比的提高,提高了产品毛利率约7.30个百分点,而其他产品线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拉低了产品毛利率约1.60个百分点,抵消了部分毛利率的增长。
2021年1-3月,公司产品类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4.41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1年1季度,公司产品结构趋于稳定和常规,热成像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所致。2020年和2021年1-3月,剔除热成像产品影响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0.96%和40.56%,未发生重大变化。
(3)创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机器视觉、视讯协作、乐橙家用、智慧消防、汽车电子等新兴业务,持续加大创新业务培育投入,创新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创新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9.26%、43.24%、36.79%和32.22%,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到不同创新业务产线的销售结构变化所致,具体如下:
2019年度,公司创新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增长3.98个百分点,主要系:
一方面,公司视讯协作业务不断发展,收入不断增长,视讯协作提供以先进音视频技术为核心的协作通讯产品及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生活方式的日益流行,公司2019年度不断发展乐橙家用等面向消费者的智能家居
5-1-59
产品,为家庭、商铺等终端消费者提供场景化应用服务,其毛利率相较2018年度传统家用监控产品而言,有所提升。2019年度,公司上述创新业务产品结构的优化,提升产品毛利率3.57个百分点,系当期创新业务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
2020年度,公司创新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6.45个百分点,主要系:
公司不断探索工业互联网领域下的智慧存储、汽车电子等创新业务,业务处于开发和市场推广阶段,产品销售价格较低,导致毛利率下降3.34个百分点,此外,2020年度,公司乐橙家用产品发展较快,其销售收入占创新业务收入比例提高,由于消费者价格敏感度较高,乐橙家用产品较其他类创新业务产品毛利率低,上述产品结构变动导致毛利率下降1.77个百分点。
2021年1-3月,公司创新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4.57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1-3月,乐橙家用产品销售占比提高所致。
4、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简称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海康威视 | 46.82 | 46.53 | 45.99 | 44.85 |
千方科技 | 30.72 | 29.68 | 30.99 | 32.87 |
高新兴 | 29.36 | 25.41 | 26.74 | 35.21 |
苏州科达 | 56.66 | 54.97 | 54.37 | 60.38 |
银江股份 | 25.30 | 24.72 | 23.22 | 24.31 |
佳都科技 | 13.64 | 15.90 | 13.49 | 14.8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3.75 | 32.87 | 32.47 | 35.41 |
大华股份 | 40.90 | 42.70 | 41.12 | 37.16 |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处于中上水平,体现了公司作为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调查”之“六、发
5-1-60
行人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分析”中修改、补充披露。
二、披露应对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下滑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下滑的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2021年1-3月的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了1.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度,受到精准热成像产品销售结构的影响,产品类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第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Q1 | 2020年Q1 | 2019年Q1 | 2018年Q1 | ||
包含 热成像 | 剔除 热成像 | 包含 热成像 | 剔除 热成像 | - | - | |
综合毛利率 | 40.90% | 40.56% | 49.23% | 36.38% | 37.45% | 38.97%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剔除热成像产品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各期第一季度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97%、37.45%、36.38%和40.56%。2021年一季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实现了提升。
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对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5%、10.69%、11.33%和11.84%。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持续推进客户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并以技术创新为基础,提供端到端的视频监控解决方案、系统及服务,在为城市运营、企业管理、个人消费者生活创造价值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及产品的附加值,保持核心竞争力。
2、持续做厚客户界面,聚焦战略机会点管理,提升体系化的营销能力
聚焦价值客户,集中优势资源,快速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持续做厚客户界面,拉升公司内部管理能力,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推动业绩快速增长。
3、持续优化改善供应链体系,推进安全优先的全球高效供应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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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断优化和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建立安全稳定、多源供应的柔性生产体系,包括物料风险管控能力、供应商风险管理能力、精细化分类备货能力、多源供应能力,并基于专业化组织运作,系统性保障供应安全。同时优化全球供应布局,实现产品预测、生产、发货、交付全流程的高效管理和精准预测,不断拓展采购渠道,多方比价,降低采购成本。
4、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
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和设计,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
5、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牵引高毛利产品销售
公司以智能技术创新为基础,不断推动智能化产品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化产品的渗透率,改善和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的场景化、差异化需求,从而提升综合毛利率水平。
6、积极关注汇率波动情况,采取灵活应对措施
公司财务中心、海外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部门积极关注外汇市场变动情况以及外贸政策及国际形势,并与客户就汇率波动的影响与价格保护/协商机制保持积极的沟通,以降低汇率剧烈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相较2020年4季度环比增长1.79个百分点,较2019年同期增长3.46个百分点,综合毛利率仍保持较高的水平。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上述应对措施发挥了积极的效果,具有有效性。
(二)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66,568.81万元、2,614,943.07万元、2,646,596.82万元和511,439.91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0.50%、1.21%和
46.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2,942.65万元、318,81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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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277.88万元和34,757.3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6.04%、22.42%和9.33%,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2021年1-3月综合毛利率的下降主要系受到热成像产品销售占比的影响,剔除热成像产品影响后,公司2021年1-3月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仍保持增长,因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相关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37.16%、41.12%、42.70%和40.90%,处于较高水平,但公司始终面临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倘若未来公司解决方案及产品的价格下跌,且公司不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抵消价格下跌的影响,则公司将面临着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调查”之“六、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分析”中修改、补充披露。
三、说明被列入实体清单受到的主要限制,对申请人海外市场、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情况,以及相关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被列入实体清单受到的主要限制
2019年10月7日(美国时间),美国商务部以“实体被合理地认为涉及有违美国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为由,将包括公司在内的28家中国实体列入《美国出口管制条例》(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EAR”)实体清单。
根据EAR的规定,被列入实体清单后,供应商在未获得美国商务部出口许可前,不可向实体清单所列实体出口、再出口和/或(国内)转移任何受EAR管辖的商品、软件和技术(总称为“物项”)。上述受EAR管辖的物项包括:(1)源于美国的物项(例如: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的物项);(2)位于美国或者从美国中转的物项(包括位于美国外国贸易区的物项);(3)非源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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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物项,但该物项中美国受控物项的价值超过最低限度额(对中国目前是25%);(4)以及某种非源于美国的物项,但该物项系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或某些利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建设的工厂生产的直接产品。
在上述规定下,被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供应链采购方面,其中:供应商向公司出口或再出口受EAR管制的物项,需要向美国政府申请许可,公司无法直接获取美国境内及源自美国的物项;对于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若美国原产比例(美国原产比例=受控美国成分的市场公允价值/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低于一定比例(25%),符合EAR的相关规定,则供应商可以向公司正常供货,否则亦需要向美国政府申请许可。
(二)对申请人海外市场、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情况
1、对申请人海外市场的影响情况
被列入实体清单仅限制公司获取涉及美国软硬件的产品或技术,并不限制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因此对公司海外市场的日常销售和客户拓展等业务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分区域的销售收入及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境内销售收入 | 271,727.77 | 1,597,939.48 | 1,647,372.82 | 1,508,765.77 |
境外销售收入 | 239,712.14 | 1,048,657.33 | 967,570.25 | 857,803.04 |
营业收入合计 | 511,439.91 | 2,646,596.82 | 2,614,943.07 | 2,366,568.81 |
利润总额 | 41,683.94 | 424,876.86 | 349,856.32 | 277,315.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757.35 | 390,277.88 | 318,814.47 | 252,942.65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尤其是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境外销售收入仍保持稳定的增长,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保持增长。被列入实体清单未对公司海外市场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申请人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情况
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情况如下:
如前所述,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对公司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供应链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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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即公司无法直接获取受到EAR管制的物料。上述限制对公司供应链采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产品线众多,随着国内芯片、存储器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产替代进程的加快,公司多数解决方案及核心硬件产品所需的核心零部件能够实现国产化替代或其他技术替代方案;另一方面,根据EAR的规定,对于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若美国原产比例低于一定比例(25%),符合EAR的相关规定,则供应商可以向公司正常供货,因此,被列入实体清单后,通过强化与主要合格供应商的合作以及其他安全供应商的开拓等方式,公司供应链采购渠道未受到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供应较为稳定,产品生产正常,交期稳定,且公司对主要解决方案及产品有相应的备份方案,以应对供应链采购和产品交付方面的突发风险。
销售及客户拓展方面,如前所述,列入实体清单不会限制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客户亦不会因实体清单的影响,在向公司采购产品后受到处罚或制裁,因此,公司的日常销售及客户拓展基本未受到影响,报告期内海外业务仍保持稳定的增长;此外,公司拥有全球化的营销体系,海外业务覆盖范围广泛,美国销售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产品研发及生产方面,受到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影响,公司积极推进国产替代方案或其他技术替代方案的研发工作,依托公司在智慧物联、智能硬件、大数据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多数解决方案及核心硬件产品均能够实现国产化替代或其他技术方案替代,产品研发及生产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被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供应链采购方面。在当前限制情况下,公司的供应链采购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销售及客户拓展、产品研发及生产均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交期稳定。
(三)相关应对措施及执行情况
针对被列入实体清单的情况,公司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以降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供应链进行合规性评估,建立和强化海外合规风控体系,结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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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管制合规指引,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各国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公司合规经营制度;
2、对公司解决方案及核心硬件、软件产品原材料中涉及的受EAR管制的物料进行梳理和评估,制定差异化的应对策略,降低供应链采购限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3、加强与上游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建立主备供应商机制,积极拓展安全供应商范围,对战略物料、核心元器件等核心物料进行战略性采购,提高安全库存规模,以保障公司在应对更加严格的突发性进口管制措施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沟通或寻找替代供应商;
4、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积极推进国产化替代进程,布局本土供应链体系建设,同时开展部分核心元器件的自主研究与开发工作,降低境外采购依赖。对主要解决方案和核心硬件产品,通过研发改版、设计优化等方式,制定国产替代方案或其他技术方案,作为备份方案,以应对供应链采购的突发风险,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所述,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实体清单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生产经营未因列入实体清单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相关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之“(二)公司经营相关风险”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5、国际化经营及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覆盖众多海外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额分别85.78亿元、96.76亿元、104.87亿元和23.97亿元。公司的境外经营可能面临所在国家地区贸易保护、政治冲突、债务问题、本地化经营合规等情况,可能给公司在当地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对来自中国进口商品增加关税的贸易政策;2019年10月,美国商务部将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公司从美国或其他国家进口美国原产的商品、技术或软件将受到限制;2021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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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共安全部和国土安全局(HHS)将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五家中国公司纳入不可信供应商名单,理由是认为这些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和服务,会给美国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报告期内,上述事项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美国政府未来进一步提高关税税率或现行的出口管制、经济和贸易制裁进一步加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采购核心原材料,或境外销售业务开展受到重大限制,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了解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的原因、针对毛利率下降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了解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及发展情况;
3、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梳理其发展动向,并与公司销售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有关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研究报告,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分析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5、查阅美国商务部《美国出口管制条例》以及将大华股份列入EAR实体清单的美国联邦公报;
6、查阅发行人有关被列入实体清单的相关公告;
7、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被纳入实体清单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限制、对发行人海外市场和各具体业务条线的影响、发行人的主要应对措施及效果;
8、获取发行人关于针对实体清单的应对措施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受到产品销售结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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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波动、供应链降本、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等因素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的波动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以及内部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为应对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已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最近一期综合毛利率下降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相关风险已充分提示;
3、发行人被列入实体清单受到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供应链采购方面,未对发行人海外市场、各具体业务条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已充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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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6亿元用于“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资本化政策,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相关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结合最近一期产品毛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就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回复说明: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万元(含5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62,385.76 | 92,990.00 |
2 |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155,325.11 | 77,580.00 |
3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6,958.39 | 88,960.00 |
4 |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108,441.76 | 100,47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合 计 | 693,111.02 | 5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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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62,385.76万元,投资范围包括场地投资(含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研发费用、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场地投资 | 99,357.44 | 是 | 48,369.13 |
1.1 | 其中:土地款 | 8,161.00 | 是 | - |
1.2 | 建筑工程投资 | 91,196.44 | 是 | 48,369.13 |
2 | 软硬件设备投资 | 23,933.18 | 是 | 23,933.18 |
3 | 研发费用 | 27,310.88 | 否 | 20,687.69 |
4 | 基本预备费 | 3,012.03 | 否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8,772.23 | 否 | - |
- | 总投资 | 162,385.76 | - | 92,990.00 |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场地投资
本项目的场地投资包括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含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款按照土地竞拍最终成交金额确定,建筑工程投资按照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规模,参考公司以往建筑工程施工价格和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报价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单价(元/ m2) | 总价(万元) |
1 | 土地款 | 48,032.00 | 1,699.08 | 8,161.00 |
2 | 工程建设费用 | 250,539.00 | 3,298.67 | 82,644.66 |
2.1 | 其中:地下建筑工程 | 110,048.00 | 3,000.00 | 33,014.40 |
2.2 | 地上建筑工程 | 140,491.00 | 2,000.00 | 28,098.20 |
2.3 | 装修工程 | 140,491.00 | 500.00 | 7,024.55 |
2.4 | 给排水工程 | 250,539.00 | 148.00 | 3,707.98 |
2.5 | 电气工程 | 250,539.00 | 97.00 | 2,4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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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暖通工程 | 250,539.00 | 220.00 | 5,511.86 |
2.7 | 室外工程 | 250,539.00 | 64.00 | 1,603.45 |
2.8 | 电梯工程 | 140,491.00 | 89.26 | 1,254.00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50,539.00 | 341.34 | 8,551.78 |
- | 合计 | - | - | 99,357.44 |
②软硬件设备投资
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主要由IT基础设施、研发办公设备、展厅设备和开发设计及管理软件构成。软硬件设备投资按照本项目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软件清单,根据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方案并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数量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IT基础设施 | |||||
1 | 服务器 | 200 | 台 | 15.00 | 3,000.00 |
2 | 高性能服务器 | 120 | 台 | 30.00 | 3,600.00 |
3 | 存储 | 30 | 台 | 90.00 | 2,700.00 |
4 | 核心交换机 | 6 | 台 | 34.00 | 204.00 |
5 | 光纤交换机 | 8 | 台 | 7.00 | 56.00 |
6 | 接入交换机 | 30 | 台 | 4.50 | 135.00 |
7 | 路由器 | 20 | 台 | 11.30 | 226.00 |
8 | 防火墙 | 4 | 台 | 22.60 | 90.40 |
9 | 机柜 | 32 | 台 | 0.57 | 18.24 |
10 | 存储扩展柜 | 5 | 台 | 36.00 | 180.00 |
11 | 配电柜 | 1 | 台 | 18.00 | 18.00 |
12 | 网关 | 2 | 台 | 9.60 | 19.20 |
13 | UPS电源 | 6 | 台 | 6.50 | 39.00 |
14 | 机房精密空调 | 3 | 台 | 17.00 | 51.00 |
15 | 堡垒机 | 2 | 台 | 6.00 | 12.00 |
小计 | 10,348.84 | ||||
2、研发办公设备 | |||||
1 | 笔记本电脑(开发) | 2,450 | 台 | 1.20 | 2,940.00 |
2 | 台式电脑(开发) | 2,450 | 台 | 0.80 | 1,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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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笔记本电脑(运营) | 500 | 台 | 0.60 | 300.00 |
4 | 打印机 | 25 | 台 | 0.25 | 6.25 |
5 | 会议电话系统 | 10 | 台 | 0.45 | 4.50 |
6 | 投影仪 | 10 | 台 | 1.15 | 11.50 |
7 | 手机 | 60 | 台 | 0.60 | 36.00 |
8 | 智能传感器 | 10 | 套 | 2.00 | 20.00 |
9 | 信号仿真系统 | 2 | 台 | 5.00 | 10.00 |
10 | 数据采集器 | 2 | 台 | 0.35 | 0.70 |
11 | 音频分析仪 | 2 | 台 | 26.00 | 52.00 |
12 | 智能识别设备 | 10 | 套 | 15.00 | 150.00 |
13 | 通讯综合测试仪 | 1 | 台 | 300.00 | 300.00 |
14 | 网络传输设备 | 10 | 套 | 2.00 | 20.00 |
15 | 手持移动终端 | 30 | 台 | 0.20 | 6.00 |
16 | 收银机 | 5 | 台 | 0.20 | 1.00 |
17 | 便携式基站 | 2 | 台 | 12.60 | 25.20 |
18 | 数字兆欧表 | 2 | 台 | 1.15 | 2.30 |
19 | 编码器 | 5 | 台 | 0.11 | 0.55 |
20 | 探测器 | 10 | 台 | 0.03 | 0.30 |
21 | 对讲机 | 6 | 台 | 0.60 | 3.60 |
22 | 空调 | 10 | 台 | 0.80 | 8.00 |
23 | 办公桌椅 | 4,500 | 套 | 0.20 | 900.00 |
小计 | 6,757.90 | ||||
3、展厅设备 | |||||
1 | 高清投影仪 | 2 | 台 | 10.00 | 20.00 |
2 | 融合机 | 3 | 台 | 1.00 | 3.00 |
3 | 控制机 | 3 | 台 | 0.80 | 2.40 |
4 | 边缘融合 | 6 | 台 | 1.00 | 6.00 |
5 | 音响 | 3 | 台 | 0.40 | 1.20 |
6 | 功放 | 3 | 套 | 0.50 | 1.50 |
7 | 触屏液晶电视 | 6 | 台 | 3.50 | 21.00 |
8 | 触屏液晶电视主机 | 6 | 台 | 0.80 | 4.80 |
9 | LED幕墙屏 | 60 | m2 | 5.00 | 300.00 |
10 | 弧幕投影机 | 1 | 套 | 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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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展柜 | 30 | 台 | 0.40 | 12.00 |
12 | 动态多媒体灯箱 | 10 | 台 | 0.20 | 2.00 |
小计 | 381.90 | ||||
4、开发设计及管理软件 | |||||
1 | 数据库软件 | 20 | 套 | 35.00 | 700.00 |
2 | 开发平台 | 5 | 套 | 87.70 | 438.50 |
3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Oracle Agile Plm系统) | 1 | 套 | 480.00 | 480.00 |
4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Windchill系统) | 1 | 套 | 226.00 | 226.00 |
5 | 系统平台软件 | 30 | 套 | 34.77 | 1,043.10 |
6 | 虚拟化平台软件 | 50 | 套 | 2.37 | 118.50 |
7 | 邮件归档软件 | 5 | 套 | 9.66 | 48.30 |
8 | 代码检测工具 | 1 | 套 | 135.00 | 135.00 |
9 | 安全边界和安全软件 | 2 | 套 | 100.00 | 200.00 |
10 | 虚拟化云管软件 | 2 | 套 | 100.00 | 200.00 |
11 | 报表软件 | 10 | 套 | 4.70 | 47.00 |
12 | 杀毒软件 | 5 | 套 | 4.00 | 20.00 |
13 | 全程一体化办公管理软件 | 1 | 套 | 7.34 | 7.34 |
14 | 设计软件 | 20 | 套 | 1.50 | 30.00 |
15 | 知识库管理系统 | 2 | 套 | 14.15 | 28.30 |
16 | 安全运维管理软件 | 8 | 套 | 19.50 | 156.00 |
17 | 用户权限管理软件 | 15 | 套 | 87.70 | 1,315.50 |
18 | 邮件网关 | 30 | 套 | 6.20 | 186.00 |
19 | 企业资源管理 | 1 | 套 | 250.00 | 250.00 |
20 | 客户关系管理 | 1 | 套 | 150.00 | 150.00 |
21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套 | 80.00 | 80.00 |
22 | 合并报表系统 | 1 | 套 | 60.00 | 60.00 |
23 | 费用管理系统 | 1 | 套 | 50.00 | 50.00 |
24 | 学习平台 | 1 | 套 | 150.00 | 150.00 |
25 | 需求管理系统 | 1 | 套 | 100.00 | 100.00 |
26 | 缺陷管理系统 | 1 | 套 | 80.00 | 80.00 |
27 | 版本管理系统 | 1 | 套 | 85.00 | 85.00 |
28 | 测试管理系统 | 1 | 套 | 60.00 | 60.00 |
5-1-73
小计 | 6,444.54 |
软硬件设备投资合计 | 23,933.18 |
③研发费用
本项目研发费用投资主要为项目新增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按照本项目研发工作量所需匹配的研发人员规模,参考公司目前研发人员薪酬及福利(包含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和社保费用),并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人) | 220 | 150 | 150 |
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30.00 | 31.50 | 33.08 |
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万元)[注] | 3,300.00 | 9,292.50 | 14,718.38 |
注: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当年新增研发人员数/2*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第一年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为0。
④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或应对拟采购资产的涨价因素等情况,基本预备费按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等投资总额的2.00%计算,共计3,012.03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满足项目投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保有量进行估算,经测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8,772.23万元。
2、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55,325.11万元,投资范围包括场地投资(含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5-1-74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场地投资 | 93,407.37 | 是 | 35,884.90 |
1.1 | 其中:土地款 | 10,701.00 | 是 | - |
1.2 | 建筑工程投资 | 82,706.37 | 是 | 35,884.90 |
2 | 软硬件设备投资 | 41,695.10 | 是 | 41,695.10 |
3 | 基本预备费 | 2,702.05 | 否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7,520.59 | 否 | - |
- | 总投资 | 155,325.11 | - | 77,580.00 |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场地投资
本项目的场地投资包括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含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款按照土地竞拍最终成交金额确定,建筑工程投资按照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规模,参考公司以往建筑工程施工价格和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报价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单价(元/ m2) | 总价(万元) |
1 | 土地款 | 167,105.00 | 640.38 | 10,701.00 |
2 | 工程建设费用 | 360,622.95 | 2,105.76 | 75,938.63 |
2.1 | 其中:基础工程 | 300,854.95 | 200.00 | 6,017.10 |
2.2 | 建筑工程 | 300,854.95 | 935.78 | 28,153.50 |
2.3 | 装修工程 | 300,854.95 | 200.00 | 6,017.10 |
2.4 | 给排水工程 | 300,854.95 | 85.20 | 2,563.27 |
2.5 | 电气工程 | 300,854.95 | 161.43 | 4,856.80 |
2.6 | 暖通工程 | 242,496.30 | 142.78 | 3,462.36 |
2.7 | 弱电工程 | 300,854.95 | 88.15 | 2,651.95 |
2.8 | 地下室工程 | 59,678.00 | 3,000.00 | 17,903.40 |
2.9 | 总图工程 | 167,105.00 | 257.30 | 4,299.65 |
2.10 | 门卫 | 90.00 | 1,500.00 | 13.50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60,622.95 | 187.67 | 6,767.74 |
- | 合计 | - | - | 93,407.37 |
5-1-75
②软硬件设备投资
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主要由自动化装配线设备、物流中心设备、测试中心设备、办公及展厅设备和生产及物流管理软件构成。软硬件设备投资按照本项目自动化装配线及物流和测试中心建设所需的设备和软件清单,根据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方案并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自动化装配线设备 | |||||
1 | 传输设备 | 5 | 条 | 13.00 | 65.00 |
2 | 颜色校正系统 | 1 | 套 | 31.00 | 31.00 |
3 | 除湿机 | 20 | 台 | 1.50 | 30.00 |
4 | 自动气密性测试、贴标模组 | 5 | 套 | 25.00 | 125.00 |
5 | 自动硬盘支架安装机 | 2 | 台 | 20.00 | 40.00 |
6 | 自动供料车 | 60 | 台 | 4.00 | 240.00 |
7 | 报警柱取放机 | 2 | 台 | 15.00 | 30.00 |
8 | 自动调焦台 | 4 | 台 | 20.00 | 80.00 |
9 | 测试集成台 | 24 | 台 | 0.60 | 14.40 |
10 | 工业相机的测试自动化线体 | 2 | 条 | 50.00 | 100.00 |
11 | AA自动调焦机台 | 4 | 台 | 100.00 | 400.00 |
12 | 模组自动化调焦线 | 2 | 条 | 100.00 | 200.00 |
13 | 镜头装配线二期 | 20 | 条 | 20.00 | 400.00 |
14 | 模组暗影自动检测 | 4 | 套 | 10.00 | 40.00 |
15 | 视频会议装配线新增 | 2 | 条 | 20.00 | 40.00 |
16 | 自动测包线 | 2 | 条 | 50.00 | 100.00 |
17 | 现场电子数据平台 | 2 | 套 | 80.00 | 160.00 |
18 | AGV智能物流项目 | 8 | 套 | 250.00 | 2,000.00 |
19 | 机器人包装线 | 15 | 条 | 45.00 | 675.00 |
20 | 样板车间设备返修平台 | 4 | 套 | 10.00 | 40.00 |
21 | 桌面机器人样机 | 30 | 套 | 1.00 | 30.00 |
22 | 柔性螺丝锁附设备 | 2 | 套 | 5.00 | 10.00 |
23 | 园区智能物流线 | 1 | 条 | 291.40 | 291.40 |
小计 | 5,141.80 |
5-1-76
2、物流中心设备 | |||||
1 | 箱式输送 | 3,200 | 米 | 0.42 | 1,344.00 |
2 | 螺旋输送机 | 16 | 台 | 35.00 | 560.00 |
3 | 码垛机械手 | 12 | 台 | 70.00 | 840.00 |
4 | 托盘输送机 | 264 | 台 | 1.20 | 316.80 |
5 | 托盘移载机 | 54 | 台 | 1.80 | 97.20 |
6 | 空托盘拆盘机 | 18 | 台 | 8.00 | 144.00 |
7 | 空托盘码盘机 | 18 | 台 | 8.00 | 144.00 |
8 | 货架系统 | 15,000 | 个 | 0.04 | 525.00 |
9 | 拆垛机械手 | 24 | 台 | 70.00 | 1,680.00 |
10 | 托盘提升机 | 24 | 台 | 15.00 | 360.00 |
11 | 拆零区AGV | 40 | 台 | 8.00 | 320.00 |
12 | 库区AGV | 144 | 台 | 20.00 | 2,880.00 |
13 | 交叉带分拣机 | 2 | 套 | 60.00 | 120.00 |
14 | 缠绕膜设备 | 18 | 台 | 15.00 | 270.00 |
小计 | 9,601.00 | ||||
3、测试中心设备 | |||||
1 | HALT高加速寿命试验设备 | 3 | 台 | 360.00 | 1,080.00 |
2 | 温度湿度老化试验设备 | 1 | 套 | 1,441.40 | 1,441.40 |
3 | 电流测试设备 | 1 | 套 | 430.50 | 430.50 |
4 | EMI和EMC设备 | 1 | 套 | 310.00 | 310.00 |
5 | 六轴滑台及配件 | 5 | 套 | 22.80 | 114.00 |
6 | OTA暗室 | 1 | 座 | 750.00 | 750.00 |
7 | 5G及网络测试设备 | 1 | 套 | 2,501.00 | 2,501.00 |
8 | 协议分析仪及测试设备 | 1 | 套 | 960.15 | 960.15 |
9 | 高性能示波器 | 2 | 台 | 400.00 | 800.00 |
10 | 雷达测试系统及配件 | 1 | 套 | 1,800.00 | 1,800.00 |
11 | 精密加工及测试设备 | 1 | 套 | 590.10 | 590.10 |
12 | 显微镜 | 1 | 套 | 57.96 | 57.96 |
13 | 电路测试设备 | 1 | 套 | 1,096.89 | 1,096.89 |
14 | 抖动冲击音噪试验设备 | 1 | 套 | 235.40 | 235.40 |
15 | 电机测试设备 | 1 | 套 | 228.00 | 228.00 |
16 | 性能及材料测试设备 | 1 | 套 | 2,230.60 | 2,230.60 |
5-1-77
17 | 计算机等配套电子设备 | 1 | 套 | 65.40 | 65.40 |
18 | 测力传感系统 | 1 | 套 | 147.00 | 147.00 |
19 | 成像测试设备 | 1 | 套 | 2,046.39 | 2,046.39 |
20 | 声学测试系统 | 1 | 套 | 630.00 | 630.00 |
21 | 路由网关及IT设备 | 1 | 套 | 3,255.20 | 3,255.20 |
22 | 测试手机 | 75 | 台 | 0.60 | 45.00 |
23 | 测试电脑 | 50 | 台 | 0.50 | 25.00 |
24 | 测试卡 | 1 | 套 | 7.61 | 7.61 |
25 | Ti400红外热成像仪(320x240) | 40 | 台 | 9.32 | 372.80 |
26 | 频谱分析仪(带OFDM调制) | 10 | 台 | 50.00 | 500.00 |
27 | 增材制造3D塑料打印机 | 5 | 台 | 50.00 | 250.00 |
28 | 增材制造3D金属打印机 | 3 | 台 | 100.00 | 300.00 |
29 | 音视频录像设备 | 100 | 台 | 0.10 | 10.00 |
30 | 脉冲测试设备 | 1 | 套 | 45.20 | 45.20 |
31 | 搬运物流设备 | 1 | 套 | 4.50 | 4.50 |
32 | ORT试验设备 | 1 | 套 | 120.00 | 120.00 |
小计 | 22,450.10 | ||||
4、办公及展厅设备 | |||||
1 | 台式电脑 | 2,800 | 台 | 0.80 | 2,240.00 |
2 | 打印机 | 10 | 台 | 0.25 | 2.50 |
3 | 会议电话系统 | 8 | 台 | 0.45 | 3.60 |
4 | 投影仪 | 8 | 台 | 1.15 | 9.20 |
5 | 空调 | 15 | 套 | 0.80 | 12.00 |
6 | 办公桌椅 | 3,000 | 套 | 0.20 | 600.00 |
7 | 高清投影仪 | 2 | 台 | 10.00 | 20.00 |
8 | 融合机 | 3 | 台 | 1.00 | 3.00 |
9 | 控制机 | 3 | 台 | 0.80 | 2.40 |
10 | 边缘融合 | 6 | 台 | 1.00 | 6.00 |
11 | 音响 | 3 | 台 | 0.40 | 1.20 |
12 | 功放 | 3 | 套 | 0.50 | 1.50 |
13 | 触屏液晶电视 | 6 | 台 | 3.50 | 21.00 |
14 | 触屏液晶电视主机 | 6 | 台 | 0.80 | 4.80 |
15 | LED幕墙屏 | 40 | m2 | 5.00 | 200.00 |
5-1-78
16 | 弧幕投影机 | 1 | 套 | 8.00 | 8.00 |
17 | 展柜 | 30 | 台 | 0.40 | 12.00 |
18 | 动态多媒体灯箱 | 10 | 台 | 0.20 | 2.00 |
小计 | 3,149.20 | ||||
5、生产及物流管理软件 | |||||
1 | APS | 1 | 套 | 230.00 | 230.00 |
2 | MES+ | 1 | 套 | 135.00 | 135.00 |
3 | VCP改造 | 1 | 套 | 100.00 | 100.00 |
4 | EBS/WMS/MES架构升级 | 1 | 套 | 150.00 | 150.00 |
5 | BI | 1 | 套 | 100.00 | 100.00 |
6 | WMS+ | 1 | 套 | 108.00 | 108.00 |
7 | WCS 软件 | 1 | 套 | 40.00 | 40.00 |
8 | 拣选系统软件 | 1 | 套 | 30.00 | 30.00 |
9 | 电控系统 | 1 | 套 | 280.00 | 280.00 |
10 | 参观连廊系统及硬件 | 1 | 套 | 180.00 | 180.00 |
小计 | 1,353.00 | ||||
软硬件设备投资合计 | 41,695.10 |
③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或应对拟采购资产的涨价因素等情况,基本预备费按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等投资总额的2.00%计算,共计2,702.05万元。
④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满足项目投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保有量进行估算,经测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17,520.59万元。
3、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16,958.39万元,投资范围包括场地投资(含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研发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具体如下:
5-1-79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场地投资 | 76,519.17 | 是 | 55,979.54 |
1.1 | 其中:土地款 | 3,157.03 | 是 | - |
1.2 | 建筑工程投资 | 73,362.14 | 是 | 55,979.54 |
2 | 软硬件设备投资 | 16,888.42 | 是 | 16,888.42 |
3 | 研发费用 | 21,257.50 | 否 | 16,092.04 |
4 | 基本预备费 | 2,293.30 | 否 | - |
- | 总投资 | 116,958.39 | - | 88,960.00 |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场地投资
本项目的场地投资包括土地款和建筑工程投资(含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款按照土地竞拍最终成交金额确定,建筑工程投资按照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规模,参考公司以往建筑工程施工价格和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报价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单价(元/ m2) | 总价(万元) |
1 | 土地款 | 58,561.42 | 539.10 | 3,157.03 |
2 | 工程建设费用 | 202,386.59 | 3,435.59 | 69,531.68 |
2.1 | 其中:土建工程 | 144,080.51 | 1,979.53 | 28,521.15 |
2.2 | 装修工程 | 144,080.51 | 351.74 | 5,067.86 |
2.3 | 给排水工程 | 144,080.51 | 85.53 | 1,232.29 |
2.4 | 消防工程 | 144,080.51 | 95.14 | 1,370.78 |
2.5 | 通风、空调工程 | 144,080.51 | 208.96 | 3,010.66 |
2.6 | 电力照明工程 | 144,080.51 | 105.14 | 1,514.86 |
2.7 | 应急照明工程 | 144,080.51 | 19.83 | 285.65 |
2.8 | 综合布线系统 | 144,080.51 | 13.70 | 197.34 |
2.9 | 火灾自动报警工程 | 144,080.51 | 24.04 | 346.39 |
2.10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144,080.51 | 5.00 | 72.07 |
2.11 | 楼宇自控BAS系统 | 144,080.51 | 13.65 | 196.64 |
2.12 | 电梯工程 | 128,591.22 | 64.15 | 824.96 |
2.13 | 地下工程 | 58,306.08 | 4,238.01 | 24,710.18 |
5-1-80
2.14 | 室外总体 | 58,561.00 | 372.41 | 2,180.87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2,386.59 | 189.26 | 3,830.46 |
- | 合计 | - | - | 76,519.17 |
②软硬件设备投资
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主要由IT基础设施、研发办公设备、培训及活动中心设备和开发设计及管理软件构成。软硬件设备投资按照本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软件清单,根据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方案并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IT基础设施 | |||||
1 | 服务器 | 100 | 台 | 15.00 | 1,500.00 |
2 | GPU服务器 | 75 | 台 | 30.00 | 2,250.00 |
3 | 存储 | 15 | 台 | 90.00 | 1,350.00 |
4 | 核心交换机 | 3 | 台 | 34.00 | 102.00 |
5 | 光纤交换机 | 4 | 台 | 7.00 | 28.00 |
6 | 接入交换机 | 15 | 台 | 4.50 | 67.50 |
7 | 路由器 | 10 | 台 | 11.30 | 113.00 |
8 | 防火墙 | 2 | 台 | 22.60 | 45.20 |
9 | 机柜 | 18 | 台 | 0.57 | 10.26 |
10 | 配电柜 | 1 | 台 | 18.00 | 18.00 |
11 | 网关 | 2 | 台 | 9.60 | 19.20 |
12 | 机房精密空调 | 2 | 台 | 17.00 | 34.00 |
13 | UPS电源 | 3 | 台 | 6.50 | 19.50 |
小计 | 5,556.66 | ||||
2、研发办公设备 | |||||
1 | 笔记本电脑(开发) | 1,660 | 台 | 1.20 | 1,992.00 |
2 | 台式电脑(开发) | 1,660 | 台 | 0.80 | 1,328.00 |
3 | 笔记本电脑(运营) | 1,272 | 台 | 0.60 | 763.20 |
4 | 手机 | 30 | 台 | 0.60 | 18.00 |
5 | 打印机 | 16 | 台 | 0.25 | 4.00 |
6 | 会议电话系统 | 8 | 台 | 0.45 | 3.60 |
5-1-81
7 | 投影仪 | 8 | 台 | 1.15 | 9.20 |
8 | 空调 | 6 | 台 | 0.80 | 4.80 |
9 | 办公桌椅 | 6,805 | 套 | 0.20 | 1,361.00 |
小计 | 5,483.80 | ||||
3、培训及活动中心设备 | |||||
1 | 音响试听系统 | 3 | 套 | 300.00 | 900.00 |
2 | 演播室系统 | 3 | 套 | 150.00 | 450.00 |
3 | 培训桌椅 | 800 | 套 | 0.25 | 200.00 |
4 | 教学设备 | 5 | 套 | 20.00 | 100.00 |
5 | 电脑 | 800 | 台 | 0.45 | 360.00 |
6 | 空调 | 10 | 台 | 0.80 | 8.00 |
7 | 厨房配套设备 | 4 | 套 | 80.00 | 320.00 |
8 | 餐厅桌椅 | 2,000 | 套 | 0.15 | 300.00 |
小计 | 2,638.00 | ||||
4、开发设计及管理软件 | |||||
1 | 数据库软件 | 7 | 套 | 35.00 | 245.00 |
2 | 开发平台 | 5 | 套 | 87.70 | 438.50 |
3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Oracle Agile Plm系统) | 1 | 套 | 480.00 | 480.00 |
4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Windchill系统) | 1 | 套 | 226.00 | 226.00 |
5 | 系统平台软件 | 13 | 套 | 34.77 | 452.01 |
6 | 虚拟化平台软件 | 24 | 套 | 2.37 | 56.88 |
7 | 邮件归档软件 | 3 | 套 | 9.66 | 28.98 |
8 | 报表软件 | 4 | 套 | 4.70 | 18.80 |
9 | 杀毒软件 | 4 | 套 | 4.00 | 16.00 |
10 | 全程一体化办公管理软件 | 1 | 套 | 7.34 | 7.34 |
11 | 设计软件 | 3 | 套 | 1.50 | 4.50 |
12 | 知识库管理系统 | 1 | 套 | 14.15 | 14.15 |
13 | 安全运维管理软件 | 6 | 套 | 19.50 | 117.00 |
14 | 用户权限管理软件 | 2 | 套 | 87.70 | 175.40 |
15 | 邮件网关 | 12 | 套 | 6.20 | 74.40 |
16 | 企业资源管理 | 1 | 套 | 250.00 | 250.00 |
17 | 人力资源管理 | 1 | 套 | 80.00 | 80.00 |
5-1-82
18 | 费用管理系统 | 1 | 套 | 50.00 | 50.00 |
19 | 学习平台 | 1 | 套 | 150.00 | 150.00 |
20 | 需求管理系统 | 1 | 套 | 100.00 | 100.00 |
21 | 缺陷管理系统 | 1 | 套 | 80.00 | 80.00 |
22 | 版本管理系统 | 1 | 套 | 85.00 | 85.00 |
23 | 测试管理系统 | 1 | 套 | 60.00 | 60.00 |
小计 | 3,209.96 | ||||
软硬件设备投资合计 | 16,888.42 |
③研发费用
本项目研发费用投资主要为项目新增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按照本项目研发工作量所需匹配的研发人员规模,参考公司目前研发人员薪酬及福利(包含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和社保费用),并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人) | 220 | 220 | 220 |
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0.00 | 21.00 | 22.05 |
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万元)[注] | 2,200.00 | 6,930.00 | 12,127.50 |
注: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当年新增研发人员数/2*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第一年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为0。
④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或应对拟采购资产的涨价因素等情况,基本预备费按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等投资总额的2.00%计算,共计2,293.30万元。
4、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8,441.76万元,投资范围包括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研发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具体如下:
5-1-83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场地投资 | 41,732.77 | 是 | 41,732.77 |
1.1 | 其中:建筑工程投资 | 41,732.77 | 是 | 41,732.77 |
2 | 软硬件设备投资 | 40,452.00 | 是 | 40,452.00 |
3 | 研发费用 | 24,130.68 | 否 | 18,285.23 |
4 | 基本预备费 | 2,126.31 | 否 | - |
- | 总投资 | 108,441.76 | - | 100,470.00 |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场地投资
本项目的场地投资为建筑工程投资(含工程建设费用),建筑工程投资按照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规模,参考公司以往建筑工程施工价格和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报价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面积(m2) | 单价(元/ m2) | 总价(万元) |
1 | 工程建造费用 | 99,400.32 | 4,198.45 | 41,732.77 |
1.1 | 其中:地下建筑工程 | 25,010.12 | 3,075.87 | 7,692.79 |
1.2 | 地上建筑工程 | 74,390.20 | 3,075.87 | 22,881.46 |
1.3 | 装修工程 | 74,390.20 | 1,500.00 | 11,158.53 |
- | 合计 | - | - | 41,732.77 |
②软硬件设备投资
本项目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主要由IT基础设施、研发办公设备和开发设计软件构成。软硬件设备投资按照本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软件清单,根据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方案并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IT基础设施 | |||||
1 | GPU服务器 | 350 | 台 | 65.00 | 22,750.00 |
2 | IB交换机 | 40 | 台 | 20.00 | 800.00 |
3 | IB光纤 | 1,200 | 个 | 0.50 | 600.00 |
5-1-84
4 | 通用服务器 | 120 | 台 | 15.00 | 1,800.00 |
5 | 备份一体机 | 4 | 台 | 60.00 | 240.00 |
6 | 光纤交换机 | 64 | 台 | 7.00 | 448.00 |
7 | 千兆交换机 | 20 | 台 | 2.00 | 40.00 |
8 | 高性能存储 | 8 | 台 | 300.00 | 2,400.00 |
9 | 大容量存储 | 8 | 台 | 240.00 | 1,920.00 |
10 | 服务器 | 90 | 台 | 15.00 | 1,350.00 |
11 | 高性能服务器 | 45 | 台 | 30.00 | 1,350.00 |
12 | 存储 | 10 | 台 | 90.00 | 900.00 |
13 | 机柜 | 40 | 台 | 0.57 | 22.80 |
14 | 防火墙 | 3 | 台 | 25.00 | 75.00 |
15 | 堡垒机 | 2 | 台 | 6.00 | 12.00 |
小计 | 34,707.80 | ||||
2、研发办公设备 | |||||
1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1 | 台 | 150.00 | 150.00 |
2 | 矢量信号发生器 | 1 | 台 | 180.00 | 180.00 |
3 | 5G 测试套件 | 2 | 套 | 120.00 | 240.00 |
4 | 频谱与信号分析仪 | 1 | 台 | 200.00 | 200.00 |
5 | EMC RS功放+RS天线 | 1 | 套 | 150.00 | 150.00 |
6 | EMC RS功放屏蔽房 | 1 | 台 | 6.00 | 6.00 |
7 | 电机综合测试系统 | 1 | 套 | 20.00 | 20.00 |
8 | 高速信号一致性测试套件 | 4 | 套 | 11.00 | 44.00 |
9 | 电源及电子负载 | 4 | 台 | 7.00 | 28.00 |
10 | 环境实验箱 | 3 | 台 | 11.00 | 33.00 |
11 | 温度采集卡 | 6 | 台 | 1.70 | 10.20 |
12 | 线缆性能测试 | 2 | 台 | 17.00 | 34.00 |
13 | 示波器 | 4 | 台 | 2.00 | 8.00 |
14 | 红外测温仪 | 1 | 台 | 7.00 | 7.00 |
15 | 恒定重力实验设备 | 1 | 台 | 3.50 | 3.50 |
16 | 点胶设备 | 1 | 台 | 3.50 | 3.50 |
17 | 高性能笔记本电脑(开发) | 60 | 台 | 2.00 | 120.00 |
18 | 台式电脑(开发) | 440 | 台 | 0.80 | 352.00 |
19 | 笔记本电脑(运营) | 30 | 台 | 0.60 | 18.00 |
5-1-85
20 | 交换机 | 150 | 台 | 0.20 | 30.00 |
21 | 高清投影仪 | 12 | 台 | 1.00 | 12.00 |
小计 | 1,649.20 | ||||
3、开发设计软件 | |||||
1 | 数据库软件 | 15 | 套 | 35.00 | 525.00 |
2 | 安全边界和安全软件 | 1 | 套 | 100.00 | 100.00 |
3 | 需求管理系统 | 1 | 套 | 100.00 | 100.00 |
4 | 项目管理 | 1 | 套 | 100.00 | 100.00 |
5 | 生命周期管理 | 1 | 套 | 80.00 | 80.00 |
6 | 缺陷管理系统 | 1 | 套 | 80.00 | 80.00 |
7 | 版本管理系统 | 1 | 套 | 85.00 | 85.00 |
8 | 质量管理 | 1 | 套 | 80.00 | 80.00 |
9 | 测试管理系统 | 1 | 套 | 80.00 | 80.00 |
10 | 自动化测试系统 | 2 | 套 | 100.00 | 200.00 |
11 | 代码评审系统 | 1 | 套 | 80.00 | 80.00 |
12 | 代码检测工具 | 1 | 套 | 135.00 | 135.00 |
13 | 病毒扫描工具 | 1 | 套 | 40.00 | 40.00 |
14 | 开源扫描工具 | 1 | 套 | 60.00 | 60.00 |
15 | Matlab软件 | 10 | 套 | 40.00 | 400.00 |
16 | 软件过程管理系统 | 1 | 套 | 60.00 | 60.00 |
17 | 软件发布系统 | 1 | 套 | 60.00 | 60.00 |
18 | 软件开发工具 | 5 | 套 | 100.00 | 500.00 |
19 | 代码管理工具 | 2 | 套 | 40.00 | 80.00 |
20 | 软件调试工具 | 10 | 套 | 40.00 | 400.00 |
21 | Project 2003(多机版本) | 5 | 套 | 35.00 | 175.00 |
22 | Visio 2007(多机版本) | 5 | 套 | 35.00 | 175.00 |
23 | Photoshop (多机版本) | 5 | 套 | 60.00 | 300.00 |
24 | VMware Workstation(多机版本) | 5 | 套 | 40.00 | 200.00 |
小计 | 4,095.00 | ||||
软硬件设备投资合计 | 40,452.00 |
③研发费用
本项目研发费用投资主要为项目新增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按照本项目研
5-1-86
发工作量所需匹配的研发人员规模,参考公司目前研发人员薪酬及福利(包含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和社保费用),并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的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人) | 210 | 210 | 196 |
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万元/人) | 25.00 | 25.50 | 26.01 |
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万元)[注] | 2,625.00 | 8,032.50 | 13,473.18 |
注:建设期新增研发人员工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当年新增研发人员数/2*当年研发平均年薪及福利,第一年的前一年末研发人员累计数为0。
④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或应对拟采购资产的涨价因素等情况,基本预备费按场地投资、软硬件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等投资总额的2.00%计算,共计2,126.31万元。
5、补充流动资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扩大,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部分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否 | 150,000.00 |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流动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公司根据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对整体流动资金规模进行测算,以2020年作为基期估计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并使用销售百分比法,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5-1-87
以2020年为基期,当年的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 | 2,646,596.82 | 100.00%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 及应收账款 | 1,429,825.61 | 54.03% |
预付款项 | 16,225.06 | 0.61% |
存货 | 492,801.98 | 18.62% |
经营资产合计 | 1,938,852.66 | 73.26%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70,334.05 | 36.66% |
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 67,112.04 | 2.54% |
经营负债合计 | 1,037,446.08 | 39.20% |
公司2017年至2020年期间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99%,出于谨慎考虑按照10%的增长率估计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时假设各项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不变,对2021-2023年的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E | 2022年度E | 2023年度E |
营业收入 | 2,646,596.82 | 2,911,256.50 | 3,202,382.15 | 3,522,620.36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及应收账款 | 1,429,825.61 | 1,572,808.17 | 1,730,088.99 | 1,903,097.89 |
预付款项 | 16,225.06 | 17,847.57 | 19,632.33 | 21,595.56 |
存货 | 492,801.98 | 542,082.18 | 596,290.40 | 655,919.44 |
经营资产合计① | 1,938,852.66 | 2,132,737.93 | 2,346,011.72 | 2,580,612.89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70,334.05 | 1,067,367.45 | 1,174,104.20 | 1,291,514.62 |
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 67,112.04 | 73,823.24 | 81,205.57 | 89,326.12 |
经营负债合计② | 1,037,446.08 | 1,141,190.69 | 1,255,309.76 | 1,380,840.74 |
流动资金占用额 (③=①-②) | 901,406.58 | 991,547.23 | 1,090,701.96 | 1,199,772.15 |
2021-2023年预计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 | 298,365.58 |
注:上述流动资金测算的预测数据仅用于本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2021-2023年预计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298,3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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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预计资金缺口金额的50.27%。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减轻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避免出现资金瓶颈问题,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扩张以及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及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资本化政策,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相关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资本化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5-1-89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228,387.25万元、279,421.95万元、299,754.57万元和60,575.93万元,各期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未予以资本化。
(三)相关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本化政策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本化政策 |
1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2 | 002373.SZ | 千方科技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3 | 603660.SH | 苏州科达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4 | 300098.SZ | 高新兴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5 | 300020.SZ | 银江股份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6 | 600728.SH | 佳都科技 | 开发阶段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 |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本次募投项目中,除“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外,其余三个项目均涉及研发支出,支出明细均为新增研发人员工资,具体明细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研发支出类型 | 研发支出投资总额(万元) | 募投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新增研发人员工资 | 27,310.88 | 20,687.69 | 否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增研发人员工资 | 21,257.50 | 16,092.04 | 否 |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新增研发人员工资 | 24,130.68 | 18,285.23 | 否 |
5-1-90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本次涉及研发支出的三个募投项目的新增研发人员工资均覆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基于研发内容的复杂性和研发进度的不确定性,难以明确认定是否归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所以按照公司历史资本化情况,将募投项目的研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故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支出均未予以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具有谨慎性。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包括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业务和前端摄像机、热成像产品、后端存储、网络传输等以视频为核心的产品类业务两个方面,涉及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与服务等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具体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主要产品 | 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 募投项目所侧重的具体技术方向或具体产品 | 与现有业务的区别 |
1 |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软件 | 基于现有解决方案业务进行拓展和升级 | 1、云计算、大数据、音视频融合感知处理技术的研发 | 加大了云计算、大数据、音视频融合感知处理技术的研发深度和应用广度 |
2、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 | 加强和扩大了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基础能力和覆盖广度 | |||||
2 |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扩产及配套升级项目 | 硬件产品 | 基于现有产品生产体系新增产线和配套设施升级 | 1、新增IPC(网络摄像机)、球机、热成像和智能交通类等毛利率较高且成熟的产品产能 | 提高了现有产品产能 |
2、新建物流中心和测试中心 | 提升了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程度 | |||||
3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项目 | - | 基于现有人工智能技术基础进行技术拓展和升 | 行业人工智能算法和前沿基础人工智能算法的研发 | 丰富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细分场景,加强研究探索基础算法原理 |
5-1-91
级 | ||||||
4 |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研发项目 | - | 基于现有研发技术体系进行技术拓展和升级 | 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等智慧物联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 | 加大了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技术的研发深度和应用广度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 | - | 全部投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 - | -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1、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政府和行业客户的数字化转型推动解决方案需求增长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视频能力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的业务应用中,视频采集设备的发展路径也不再局限于清晰度和拍摄距离的维度,而是将其作为社会各界视觉相关问题综合解决方案中的一环,支撑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政府和行业客户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了解决方案需求快速增长,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领域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要求公司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
②物联网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要求公司加强对细分领域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升级
随着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的迅速增长,物联网在各行业落地应用和数字化变革中的赋能明显加快,物联网应用场景迎来大范围拓展,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家庭等方面产生大量创新性应用方案,物联网技术和方案加速在各行业渗透。基于物联网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本项目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行业专业人才,开展细分领域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和产品的开发与升级,形成更全面的产品技术体系和更丰富的场景化解决方案,以保持公司在快速发展的物联网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向智慧物联更多领域的拓展和覆盖。
③解决方案拥有较高的毛利和客户粘性,有利于公司经营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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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来源于解决方案的收入占到了公司营业收入的48.36%,作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相比于销售产品,解决方案更有助于加强客户粘性,且能够有效带动公司视频监控产品及其他物联产品的销售。同时,通过对不同细分领域解决方案应用软件的针对性研发和升级,更加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形成较高的附加值,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④本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人员规模快速扩张的环境压力
基于公司对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业务的重视,近年来在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投入的人员规模持续增长,目前新增研发人员办公场地需求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制约了研发测试环境的建设,提升了研发沟通和管理成本,对研发效率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通过建设办公大楼,能够为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业务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稳定的办公环境,同时搭建完善的研发测试环境,有助于提升研发效率,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满足政府和行业客户的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市场增长需求、适应不断拓展的物联网应用场景、提高客户粘性和提升经营效益、以及改善人员规模快速扩张的环境压力,是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和市场拓展机遇进行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业务的升级与拓展。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和各行业的应用全面升温,国家频发政策支持物联网应用的建设和发展
在政策方面,仅以智慧城市为例,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等文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有效推动智慧城市产业的快速发展。此外,国家政策对新基建和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导向,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和各行业智慧物联建设需求的增长,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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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在市场方面,近年来物联网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性行业转型和消费升级三大发展动能的驱动,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我国,受智慧城市建设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带动,物联网应用领域快速拓展。在智慧城市方面,随着建设的不断加深,智慧城市建设需求逐步覆盖更多城市,建设内容也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广泛渗透,市场空间逐步打开;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随着各行各业的智慧化建设,加速推进并带动了行业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建设需求。未来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和我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为本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
③公司已拥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必要条件
A、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和产品经验积累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的核心产品,覆盖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前端、主控、后端等各环节以及与视频监控相关的其他新兴产品。基于完整的产品线,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下游的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目前应用领域包括警务、交管、交通、金融、司法、社区、园区、零售、消防、物流等多个行业。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继与UL(美国保险商实验所)、SGS(瑞士通用公正行)等建立了联合实验室,现拥有4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5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3项国家核高基项目。
B、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研发团队
公司已拥有先进技术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院和智慧城市研究院等,进行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自2015年开始建设深度学习计算集群,依托软硬件研发能力,发布一系列基于深度学习的前后端智能解决方案和产品。公司现拥有18,000多名员工,研发人员占比超48%。公司目前已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合计超3,000项,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C、公司具有覆盖全球的营销和服务网络
公司是全球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第二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铺设了
5-1-94
完善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并依靠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在世界范围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目前公司已经在国内32个省市设立了200多个办事处,在境外设立了50多个分支机构,解决方案及产品已覆盖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智慧物联解决方案领域成熟的业务基础和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综上所述,基于物联网产业政策支持和下游市场需求支撑,加上公司具有实施该募投项目所需的所有能力,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2、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通过智能化装配提升自产比例是公司视频监控产品销量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近年来公司视频监控产品受技术发展推动,需求量稳步上升。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产品销售量分别为5,475.04万台/套、5,509.64万台/套和6,148.78万台/套。随着政府与行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将在未来几年保持较快增长。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处于基本饱和的状态,视频监控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与产能瓶颈之间的矛盾亟需解决。
由于公司目前产能建设有限,随着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公司部分产品委托给外协厂加工,在生产成本和质量管控等方面带来更多压力。此外,随着公司合作生态战略的推进,来自合作伙伴的定制化产品需求将大幅增长,通过自建产能完善生产制造体系,提升产线的智能化、柔性化供应水平,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定制需求。
②物流中心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
智能物流中心建设是公司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的需要。本项目通过智能物流中心建设能够实现物流过程与供应链整体同步,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处理时间、减少整体库存水平。此外,智能物流中心的建设配合自动化装配和检测线,能够全面提高收发物料的效率和精准度,从而全面提升协同效应,大幅提升公司杭州制造基地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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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测试中心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可靠性测试,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测试中心建设是公司提升产品研发与质量优势的需要。随着公司产品多样化进程的加快,对公司测试能力和测试环境提出了挑战,需要公司配套相应的测试环境,以保证产品的性能实现和质量控制。本项目测试中心建设完成后可进行新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生产可靠性测试,新产品研发测试主要针对产品应用场景及性能要求搭建全面的测试环境,为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及新产品研发提供支持;产品生产可靠性测试主要针对产品应用场景需求搭建可靠性测试环境,通过测试产品对恶劣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以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是公司针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进行的扩产及配套升级建设,智能物流中心和测试中心建设是公司提升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和产品研发与质量优势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加强生产管控和提升对多样化定制需求的响应能力,同时提高杭州制造基地的智能化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为公司产品业务发展提供必要支撑。本项目建设符合业务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智慧物联行业备受国家重视,建设性政策规划频发
在政策方面,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治理战略和目标。随着社会治理模式的日益复杂,智慧物联行业在为社会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均要求加强安全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视频监控是实现国家智慧物联行业发展、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备是实现社会安全治理目标的必要信息采集和管理设备,国家相关政策规划频发,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
②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领域不断扩张,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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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方面,全球数字化转型升级加速推动了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对视频监控等智慧物联设备在高清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升,进一步推动了视频监控设备的更新换代。根据IHS Markit的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视频监控设备市场规模达到近20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超9%;同年我国视频监控市场规模为93.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6.9%。智慧物联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为本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
③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及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为本项目提供了可靠保障
公司作为全球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第二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实力受到了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肯定。2008-2020年连续13年被列入国家软件企业百强;连续14年荣获中国安防十大品牌;连续14年入选《a&s》“全球安防50强”,2020年排名全球第二位;在IHS 2019年发布的报告中全球CCTV&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位,是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推荐品牌和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此外,公司铺设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公司在国内32个省市设立了200多个办事处,在境外设立了50多个分支机构,解决方案及产品已覆盖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印度、匈牙利设立了海外区域供应中心,在核心物流集散中心荷兰、迪拜、巴拿马等建立区域HUB仓,可为客户提供端对端快速、优质服务。在国内市场,公司与众多渠道合作伙伴保持紧密合作,建立了健康良性的市场环境,不断推动渠道下沉和渠道体系精细化管理工作。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销售实现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基于智慧物联行业政策支持和下游市场需求支撑,以及公司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成熟的全球营销服务体系,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3、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加快核心算法创新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渗透与应用,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储备,可为公司保持产品技术的领先性、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加强行业市场拓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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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本项目拟开展人工智能在特征识别技术、交通智能算法、行为分析技术、定位导航与自动控制、NLP(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及行业应用、大规模图像搜索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以持续优化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技术,在满足市场各种创新性需求的同时,保持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
②面向应用场景构建算法生态,加速公司在各行业的业务拓展
随着人工智能进入行业智能阶段,公司在减少数据依赖、提升场景适应性、降低算力需求和加载更多功能等基础算法方面面临更多挑战,要求公司加大基础算法领域的研发投入,构建更为完善的算法生态。本项目通过面向行业场景的智能技术创新能够有效推动智能化产品转型升级,有助于加速公司在公安、交通、交管、金融、社区、能源、零售、教育、物流、城管、水务、环保、制造、医疗等各行业的业务拓展,改善现有产品结构,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
③加强人工智能工程能力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在人工智能落地的过程中,算法开发面临数据量增长和数据处理时间长,模型越来越复杂,对算力要求大幅提升等各类挑战。本项目将加强人工智能工程能力建设,通过自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编译器技术研发,推动AutoML(自动化机器学习)技术在工程化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升,以减少计算代价,同时重点解决自动调度问题,通过人工智能专用语音和编译器研究,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研发的巨灵平台的自动化水平,有助于构建端到端的敏捷交付能力,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④利用西安丰富的技术人才资源和相对较低的人工成本,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效率
基于对人工智能核心战略的重视,公司积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团队,加强技术人才的引进。同时,基于对人工成本的控制,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开始对研发能力和研发资源进行多点布局。西安是中国西部核心城市之一,拥有众多优质高校资源,具有丰富中高端人才,并且用人成本相比东部地区更有竞争力。因此在西安建立研发中心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在满足公司研发人员投入的同时,控制研发费用增长,提升公司研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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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研发人员规模大幅增加要求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环境
为了保障西安研发中心的稳定运营和本项目研发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司在西安配套建设研发办公场地,通过搭建完善的研发设施和良好的研发及办公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生活的便利性,在保障研发效率的同时,有助于加强对人才的吸引。综上所述,本项目是公司保持产品技术领先性、加速行业市场拓展和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支撑,西安丰富的技术人才资源和相对较低的人工成本有利于提高研发能力和控制研发费用,并且通过新建研发大楼能够更好地支撑研发团队建设和研发活动开展。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本项目符合国家的政策指导方向
在政策方面,近几年,人工智能均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我国对人工智能技术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重视,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的研发和应用,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
②公司在人工智能核心算法领域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将人工智能作为核心战略,近年来不断加大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经过多年发展,在核心算法、行业算法和人才团队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基础。核心算法方面,2020年公司在国内外各大算法竞赛、评选中获10余多项荣誉,包括在智慧公路创新大赛交通感知AI(人工智能)算法比赛中排名第一、在全球各项人工智能算法性能评测的榜单中获得13项第一。
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面向场景的行业算法基础
公司多年来深耕行业业务,在各个细分领域建立了深刻的业务理解和积累。公司目前业务已覆盖包括智慧警务、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物流、智慧工地、智慧农业、智慧机场等20多个细分行业和领域,可提供端到端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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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开发服务,能够充分保证算法效果。
④强大的人才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人才团队方面,公司现有先进技术研究院承担了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技术研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产品线的快速加载,实现人工智能的工程化、产业化应用。目前研究院已拥有国内领先的专业人工智能研发团队,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超过98%。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强大的人才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国家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视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公司在人工智能核心算法领域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积累了丰富的面向场景的行业算法基础,建立了强大的研发人才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可行性。
4、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5G+超高清视频是行业技术和市场发展的要求
随着视频监控向超高清分辨率、智能化应用发展,终端数据量呈几何式增长,上行传输压力剧增,导致在4G网络下出现图像卡顿和视频乱码等问题,5G的技术发展和建设落地大幅提升了带宽,能够对超高清的视频传输提供网络支撑,而且其低时延等特性更有利于多维度实时海量节点数据的获取,为视频监控的智能化应用提供了保障。随着2019年2月《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发布,“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被确定,5G+超高清视频成为行业技术和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本项目以5G与视频技术的融合为基础,突破终端、网络、平台、安全、协议、算法等各方面技术难题,将在推进5G产业应用的同时,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实力。
②物联网专用操作系统承载海量异构信息,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
随着物联网技术在工业、交通、地产等各行业的快速渗透,对物联网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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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各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加大,网络通信方式多样、平台林立,导致不同物联终端厂家设备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性差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支持可伸缩、易扩展、实时性等能力的物联网专用操作系统,以满足海量异构终端的接入。在该方面,本项目将实现视频、传感等异构信息的融合应用,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助力。
③多维感知融合提升数据准确性,有助于拓展更广泛业务应用
随着视频监控行业进入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的发展阶段,感知技术发展带来的多维度探测能力使其在工业制造、应急、交通、勘测等领域拥有较大的应用前景,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多维感知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智慧物联行业的升级。在多维感知技术方面,本项目将通过加强光学技术和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传感器相关技术研发,实现对上游光学系统及镜头等核心部件技术的突破,并进一步提升信息收集的种类,包括空间信息、动力信息、生物体征等,实现对更为广泛的业务应用的有效支持与拓展。
④西南研发中心建设是公司落实敏态服务组织重塑的重要措施
敏态服务是指能够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和敏捷服务,公司从2020年为支撑一线做出组织战略调整,提出了敏态服务组织重塑这项重要措施,通过研发资源前置和辐射,构建贴近客户的端到端快速响应能力。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建设是公司推进研发资源下沉的措施之一,有助于推动区域业务深度覆盖和加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解决方案能力。本项目是落实公司敏态服务组织重塑的重要举措。
⑤研发实验资源投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5G、物联网和多维感知相关技术研发对实验环境、研发设施和人才团队等有较高要求,为了保障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稳定运营和公司研发目标的实现,公司计划在成都建设研发办公场地,搭建完善的研发实验环境和良好的研发办公环境,有助于本地人才的引进,为研发活动的高效、稳定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5G+超高清视频是行业技术和市场发展的要求,本项目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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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立物联网专用操作系统用以承载海量异构信息,并有助于发展多维感知技术提升数据准确性;同时,本项目也是公司落实敏态服务组织重塑的重要措施,新建研发大楼、加大研发实验设施投入为研发活动的高效、稳定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资源保障。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5G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内容,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在政策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5G技术发展与应用,不仅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均提到要开展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为5G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5G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
②公司在5G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具备良好的项目和技术基础
在5G应用案例方面,公司5G产品被应用于雷神山建设、蓉城交警“空中”执勤、西湖超高清视频直播、钱江潮视频直播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反响;2019年10月,公司“5G智慧消防系统”在工信部主办的5G应用征集大赛中荣获浙江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2020年,公司“基于5G和边缘计算的视频云平台”荣获广电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一等奖。在技术积累方面,公司实现了在无线基础技术、视频采集处理技术、流媒体传输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并承担多项科研项目。公司在5G相关领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积累为本项目5G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奠定了基础。
③公司在物联网领域具备深厚的业务基础
公司作为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业务覆盖政府、企业和家庭领域解决方案。公司智慧物联解决方案中已经实现了视频、传感器和人工智能的融合,并在智慧物联领域积累了大量异构数据应用经验,对物联网架构的应用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为本项目物联网技术开发奠定了基础。
④公司在多维感知领域具备良好的产品技术和人才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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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技术方面,多维感知产品作为公司核心硬件产品之一,在2020年获得全面升级,公司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研发活动开展,在流媒体编解、超高清视频研发应用、视频预处理、光学镜头等领域形成了技术储备。在人员方面,公司培养形成了多维感知数据处理、数据融合等相关领域的人才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综上所述,本项目所涉及的研发领域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公司在相关应用领域具备良好的项目、技术、业务、产品和人员基础,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5、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6.66亿元、261.49亿元和264.66亿元,业务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合计金额分别为157.40亿元、182.95亿元和193.89亿元,经营性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逐年增加。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补充相应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②可缓解公司长周期建设项目占用较大资金所产生的资金压力
公司在建工程整体规模较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对公司资金的占用较大。同时,公司承接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整体项目亦需要足够的营运资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整体项目承接能力,从而巩固并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以及长周期建设项目对资金的占用,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本项目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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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亿元,属于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该情况下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的29.41%,故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可行性。
②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内控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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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进行设计,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与公司战略和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性。
1、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契合公司“推进客户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扩大解决方案行业覆盖面”、“提升解决方案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软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战略发展方向,该项目侧重云计算、大数据、音视频融合感知处理技术和行业应用软件研发,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现有解决方案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2、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契合公司“柔性制造”、“高效交付”、“精益生产”和“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战略发展方向,该项目将有效扩充现有产品产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现有生产制造体系,提升产线的智能化、柔性化供应水平。
3、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契合公司“推进人工智能全球领先性”和“加大人才资源引进”等战略发展方向,该项目主要针对行业人工智能算法研发和前沿基础人工智能算法研究两个方面,有助于完成对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关,进一步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4、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契合公司“提升5G、物联网基础和多维感知技术”和“加大人才资源引进”等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对更广泛业务应用的支持能力,从而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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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技术基础。
5、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直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物联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有较强的协同性。
(四)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不涉及产能建设。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后将新增产品产能3,000万台,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对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所作说明如下:
1、市场容量情况
近年来随着智慧物联产业边界的不断扩张,以及智慧物联应用场景的加速拓展,视频监控设备应用领域不断增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IHS Markit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收入为182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收入可以达到272亿美元,2018年至2023年间行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8.3%,行业稳定发展。
在我国,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渐成熟,智能化视频监控的出现扩大了视频监控的应用场景,视频图像作为物联网信息采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决策分析的重要依据,视频监控产品不再仅仅局限于安防领域,而是随着物联网应用场景的拓展而不断拓宽。根据IHS Markit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视频监控行业收入为83亿美元,占全球市场收入的45.4%,预计到2023年我国视频监控行业收入将达到137亿美元,占全球市场收入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达到50%。在此期间,我国行业年复合增长率为10.5%,整体发展速度高于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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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速度。综上,智慧物联行业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产能的消化。
2、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在智慧物联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 竞争对手情况介绍 | 主要涉及产品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5),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业务聚焦于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 | 前端、后端等视频监控产品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73),是国内领先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智慧交通和智能物联业务。 | 前端、后端等视频监控产品 |
安讯士(Axis Communications) | 瑞典企业,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提供与实施网络视频解决方案的IT公司,其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开放的创新技术平台,主要用于安全监视和远程监控。 | 网络摄像机等网络视频解决方案产品 |
博世(Robert Bosch GmbH) | 德国企业,成立于1886年,业务范围涵盖了汽油系统、柴油系统、汽车底盘控制系统、汽车电子驱动、起动机与发电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传动与控制技术、热力技术和安防系统等。 | 摄像机等安防产品 |
公司始终坚持以视频为核心拓展智慧物联业务边界。在市场地位、研发投入、供应交付、营销和服务网络等方面不断完善加强,巩固行业护城河,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构筑竞争优势。在市场地位方面,公司连续13年被列入国家软件企业百强、连续14年荣获中国安防十大品牌,在IHS 2019年发布的报告中全球CCTV&视频监控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位,是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推荐品牌和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在研发方面,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中心;在供应交付方面,公司建立了安全稳定、多源供应的柔性生产体系,同时加强全球计划供应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产品预测、生产、发货、交付全流程的高效管理和精准预测;在营销和服务网络方面,目前公司已经在国内32个省市设立了办事处,在全球设立了58个分支机构,拥有广大的海外分销网络,为客户提供端对端快速、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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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市场地位、研发、供应交付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已经建立了自身的核心优势,公司实力受到了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肯定。公司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基于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有助于本次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
3、在手订单情况
本项目产品主要包括IPC(网络摄像机)、球机、热成像和智能交通类四类产品线,目前,公司相关产品线的在手订单和产品订单金额如下:
产品线 | 在手订单数量(台/套) | 订单金额(万元) |
IPC(网络摄像机) | 21,249,008 | 109,241.19 |
球机 | 730,963 | 17,859.64 |
热成像 | 4,520 | 3,526.61 |
智能交通 | 395,939 | 5,483.77 |
合计 | 22,380,430 | 136,111.21 |
基于公司丰富且稳定的客户基础,目前公司上述产品在手订单数量充足,下游市场空间持续扩张支撑未来订单数量保持增长,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了足够的消化基础。
4、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产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Q1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产能(台/套) | 14,500,000 | 45,000,000 | 43,300,000 | 33,100,000 |
产量(台/套) | 19,184,564 | 61,798,084 | 56,227,073 | 57,109,913 |
其中:自产产量(台/套) | 14,834,321 | 45,927,022 | 42,255,578 | 33,030,938 |
产能利用率 | 102.31% | 102.06% | 97.59% | 99.79%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产能利用率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随着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扩大主要产品的产能,以保证未来新增业务所需。
5、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1)国内市场开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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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抓住智慧物联建设高速扩展的窗口期,布局全行业、多场景的智慧物联感知产品,进一步聚焦和提升公司智慧物联感知技术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研发不断丰富系列产品,满足全行业客户业务多样化信息采集需求;
②基于复杂场景智能感知需求,研发和制造全频段、全智能、综合信息采集的高质量智慧物联感知产品,打造高质量解决方案和产品体系,助推高端产品的市场拓展。
(2)海外市场开拓计划
①推进渠道下沉,从原有一级客户向二级、三级客户下沉,组建专门的渠道下沉团队加强渠道的管理;
②增加新渠道拓展,进一步扩宽产品的加载渠道,扩展渠道的广度;
③加强产品的多样化运营,针对原有渠道加载更丰富的产品系列,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
④基于中小企业的业务需求,用更精细化和有针对性的方案优化渠道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在中小企业客户的拓展与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已经建立了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在政府及各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基础,后续公司将继续深挖现有客户需求,同时加强对新领域和新客户的拓展来实现本项目的市场开拓。
综上所述,本项目视频监控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相比于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结合公司在手订单、现有产能利用率和市场开拓计划来看,本项目能够实现未来收入目标,项目新增产能能够被合理消化。
四、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结合最近一期产品毛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序号 | 本次募投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效益测算 | 运营期年平均利润(税后)(万元) | 项目测算期间平均毛利率 |
1 |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是 | 25,270.21 | 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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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是 | 38,035.28 | 48.29% |
3 |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 | - |
4 |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 否 | -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 |
本次募投项目中,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三个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均不涉及效益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如下:
1、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营业收入 | 40,620.00 | 49,529.00 | 60,446.15 | 73,836.79 |
2 | 营业总成本 | 25,226.96 | 31,524.15 | 39,040.67 | 45,837.90 |
3 | 营业利润 | 15,393.04 | 18,004.85 | 21,405.48 | 27,998.89 |
4 | 所得税 | 2,308.96 | 2,700.73 | 3,210.82 | 4,199.83 |
5 | 税后利润 | 13,084.08 | 15,304.13 | 18,194.66 | 23,799.05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1 | 营业收入 | 90,276.98 | 110,480.54 | 132,940.10 | 157,481.75 |
2 | 营业总成本 | 60,711.58 | 75,307.49 | 91,287.74 | 108,837.54 |
3 | 营业利润 | 29,565.40 | 35,173.05 | 41,652.36 | 48,644.21 |
4 | 所得税 | 4,434.81 | 5,275.96 | 6,247.85 | 7,296.63 |
5 | 税后利润 | 25,130.59 | 29,897.09 | 35,404.50 | 41,347.58 |
①营业收入
本项目的收入预测是基于公司对下游客户与市场的未来趋势判断,项目收入来源于公司智慧政企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产品线和集中存储线等产品线的新增收入。
5-1-110
本项目的营业收入测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智慧政企软件新增收入 | 9,500.00 | 11,400.00 | 13,680.00 | 16,416.00 |
2 | 云计算大数据新增收入 | 8,000.00 | 9,440.00 | 11,139.20 | 13,144.26 |
3 | 中心产品线新增收入 | 9,620.00 | 11,544.00 | 13,852.80 | 16,623.36 |
4 | 集中存储线新增收入 | 13,500.00 | 17,145.00 | 21,774.15 | 27,653.17 |
5 | 本项目合计收入 | 40,620.00 | 49,529.00 | 60,446.15 | 73,836.79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1 | 智慧政企软件新增收入 | 19,699.20 | 23,639.04 | 27,894.07 | 32,357.12 |
2 | 云计算大数据新增收入 | 15,510.22 | 18,302.06 | 21,047.37 | 23,783.53 |
3 | 中心产品线新增收入 | 19,948.03 | 23,937.64 | 28,246.41 | 32,765.84 |
4 | 集中存储线新增收入 | 35,119.53 | 44,601.80 | 55,752.25 | 68,575.27 |
5 | 本项目合计收入 | 90,276.98 | 110,480.54 | 132,940.10 | 157,481.75 |
2020年,公司智慧政企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产品线和集中存储线四部分业务的营业收入总额为206,368.14万元,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和行业市场规模增长情况来看,预计能够实现本项目未来的收入目标。
②营业总成本
本项目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具体如下:
A、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外购成本等,相关成本金额参考公司2018-2020年相关业务线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估算。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测算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智慧政企软件营业成本 | 2,939.68 | 3,527.62 | 4,233.14 | 5,079.77 |
2 | 云计算大数据营业成本 | 2,855.88 | 3,369.94 | 3,976.53 | 4,692.30 |
3 | 中心产品线营业成本 | 3,381.05 | 4,057.26 | 4,868.71 | 5,842.45 |
5-1-111
4 | 集中存储线营业成本 | 5,103.36 | 6,481.26 | 8,231.20 | 10,453.63 |
5 | 项目营业成本 | 14,279.96 | 17,436.07 | 21,309.58 | 26,068.15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1 | 智慧政企软件营业成本 | 6,095.72 | 7,314.87 | 8,631.54 | 10,012.59 |
2 | 云计算大数据营业成本 | 5,536.91 | 6,533.56 | 7,513.59 | 8,490.36 |
3 | 中心产品线营业成本 | 7,010.94 | 8,413.13 | 9,927.49 | 11,515.89 |
4 | 集中存储线营业成本 | 13,276.11 | 16,860.66 | 21,075.82 | 25,923.26 |
5 | 项目营业成本 | 31,919.68 | 39,122.21 | 47,148.45 | 55,942.10 |
B、税金及附加本项目产品增值税率为13%,并分别按照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3%和2%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C、销售费用本项目销售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市场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销售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D、管理费用本项目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管理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
E、研发费用本项目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耗材及服务费、差旅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研发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研发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
③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1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2)结合最近一期产品毛利率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5-1-112
本项目毛利率与公司解决方案整体毛利率水平的比较如下:
类别 | 年度 | 毛利率 |
公司解决方案整体毛利率 | 2020年度 | 40.72% |
2021年一季度 | 43.18% |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 | 64.67%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相比公司解决方案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公司解决方案的种类较多,各类解决方案之间的毛利率不同;而本项目主要涉及智慧政企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产品线和集中存储线等毛利率较高的业务。选取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智慧政企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产品线和集中存储线的业务总体毛利率,与本项目毛利率比较如下:
类别 | 年度 | 毛利率 |
公司智慧政企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产品线和集中存储线的业务总体毛利率情况 | 2020年度 | 67.09% |
2021年一季度 | 66.23% |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 | 64.67% |
从上表可见,本项目的毛利率略低于公司对应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项目依据相关业务未来市场需求且考虑到项目实施后市场拓展等因素对毛利进行了保守估计,符合谨慎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2、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1)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依据
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主要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营业收入 | - | 159,395.25 | 364,332.00 | 364,332.00 |
2 | 营业总成本 | 214.02 | 137,774.16 | 302,334.28 | 302,334.28 |
3 | 营业利润 | -214.02 | 21,621.09 | 61,997.72 | 61,997.72 |
4 | 所得税 | -53.51 | 5,405.27 | 15,499.43 | 15,499.43 |
5 | 税后利润 | -160.52 | 16,215.82 | 46,498.29 | 46,498.29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5-1-113
1 | 营业收入 | 364,332.00 | 364,332.00 | 364,332.00 | 364,332.00 |
2 | 营业总成本 | 302,334.28 | 302,334.28 | 296,176.17 | 296,176.17 |
3 | 营业利润 | 61,997.72 | 61,997.72 | 68,155.83 | 68,155.83 |
4 | 所得税 | 15,499.43 | 15,499.43 | 17,038.96 | 17,038.96 |
5 | 税后利润 | 46,498.29 | 46,498.29 | 51,116.87 | 51,116.87 |
①营业收入
本项目的收入预测是基于公司新建产能投产计划,结合对下游客户与市场的未来趋势判断,项目收入来源于本项目新增智慧物联产品产能投产后实现的销售收入。本项目的收入测算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新增产能(万台) | -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2 | 产能利用率 | - | 35% | 80% | 80% |
3 | 产量(万台) | - | 1,050.00 | 2,400.00 | 2,400.00 |
4 | 产销率 | - | 97.00% | 97.00% | 97.00% |
5 | 销量(万台) | - | 1,018.50 | 2,328.00 | 2,328.00 |
6 | 单价(元/台) | - | 156.50 | 156.50 | 156.50 |
7 | 产品收入(万元) | - | 159,395.25 | 364,332.00 | 364,332.00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1 | 新增产能(万台)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2 | 产能利用率 | 80% | 80% | 80% | 80% |
3 | 产量(万台)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4 | 产销率 | 97.00% | 97.00% | 97.00% | 97.00% |
5 | 销量(万台) | 2,328.00 | 2,328.00 | 2,328.00 | 2,328.00 |
6 | 单价(元/台) | 156.50 | 156.50 | 156.50 | 156.50 |
7 | 产品收入(万元) | 364,332.00 | 364,332.00 | 364,332.00 | 364,332.00 |
本项目产销率和单价参考公司2018-2020年智慧物联产品的产销率和单价确定,公司2018-2020年产品产销率平均为97.79%,本项目保守按97.00%取值;公司2018-2020年产品单价平均为167.98元/台,本项目考虑到产能扩展后的市场竞争及拓展等因素,保守按156.50元/台取值。结合公司产品当前产销量,以
5-1-114
及当前在手订单和行业市场规模增长来看,预计能够实现本项目的未来产能消化和收入目标。
②营业总成本
本项目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具体如下:
A、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外购成本、制造费用、折旧摊销等,相关成本金额参考公司2018-2020年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和本项目生产制造新增投入资产的折旧摊销额进行估算。
本项目测算期内的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1 | 产品生产成本 | - | 80,789.98 | 184,662.80 | 184,662.80 |
2 | 新增折旧摊销 | - | 3,207.19 | 3,207.19 | 3,207.19 |
3 | 项目营业成本 | - | 83,997.17 | 187,869.99 | 187,869.99 |
序号 | 项目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 第八年 |
1 | 产品生产成本 | 184,662.80 | 184,662.80 | 184,662.80 | 184,662.80 |
2 | 新增折旧摊销 | 3,207.19 | 3,207.19 | 2,967.72 | 2,967.72 |
3 | 项目营业成本 | 187,869.99 | 187,869.99 | 187,630.52 | 187,630.52 |
B、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产品增值税率为13%,并分别按照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3%和2%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C、销售费用
本项目销售费用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市场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销售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销售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
D、管理费用
5-1-115
本项目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管理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管理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
E、研发费用
本项目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耗材及服务费、差旅费等,本项目测算期内的研发费用参考公司2018-2020年研发费用各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值进行估算。
③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按照2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2)结合最近一期产品毛利率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本项目毛利率与公司产品类整体毛利率水平的比较如下:
类别 | 年度 | 毛利率 |
公司产品类整体毛利率 | 2020年度 | 48.26% |
2021年一季度 | 43.85% |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 | 48.29%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相比公司产品类整体毛利率略高,主要系公司产品的种类较多,各类产品之间的毛利率不同;而本项目主要生产IPC(网络摄像机)、球机、热成像和智能交通类等毛利率较高的产品。
选取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IPC(网络摄像机)、球机、热成像和智能交通类的产品总体毛利率,与本项目毛利率比较如下:
类别 | 年度 | 毛利率 |
公司IPC(网络摄像机)、球机、热成像和智能交通类的产品总体毛利率情况 | 2020年度 | 56.32% |
2021年一季度 | 53.95% | |
本项目测算期平均毛利率 | 48.29% |
从上表可见,本项目的毛利率略低于公司对应产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主要是由于项目测算过程中考虑到项目实施后市场竞争和客户拓展等因素对毛利进
5-1-116
行了保守估计,符合谨慎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九章 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的调查”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调查”中补充披露。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估算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度报告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2、评估公司制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并了解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在研项目取得的进展,根据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评估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合理性;
4、抽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增加的研发支出项目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内部审批单据等原始凭证,检查研发支出归集的金额是否正确,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5、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以及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
6、取得同行业上市公司和竞争对手的年报、研究报告等资料,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募投项目相关行业情况;
7、结合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估算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度报告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效益测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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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测算依据;
2、评估公司制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评估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合理性;
3、抽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增加的研发支出项目的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内部审批单据等原始凭证,检查研发支出归集的金额是否正确,计入研发费用是否合理;
4、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以及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
5、结合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本次募投项目中土地款、建筑工程投资和软硬件设备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研发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为非资本性支出;
2、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均未予以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具有谨慎性;
4、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发行人整体战略并具有协同性,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5、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相比于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公司在手订单充足,现有产能利用率饱和,且已制定有效的市场开拓计划,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够被合理消化;
6、本次募投项目盈利性良好,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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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本次募投项目中土地款、建筑工程投资和软硬件设备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研发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为非资本性支出;
2、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发行人整体战略并具有协同性,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4、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发行人相比于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公司在手订单充足,现有产能利用率饱和,且已制定有效的市场开拓计划,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够被合理消化;
5、本次募投项目盈利性良好,效益测算未发现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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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全部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一、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情况如下:
诉讼金额 | 数量(件) | 金额(万元) | 金额占比(%)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 |||
1,000万元以上 | 3 | 6,242.00 | 42.83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7 | 5,001.46 | 34.32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5 | 1,462.81 | 10.04 |
100万元以下 | 38 | 1,221.33 | 8.38 |
小计 | 53 | 13,927.60 | 95.5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3 | 628.23 | 4.31 |
100万元以下 | 7 | 18.70 | 0.13 |
小计 | 10 | 646.93 | 4.44 |
合计 | 14,574.53 | 100.00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者未决仲裁主要为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仲裁,数量为53件,诉讼金额占比为95.56%;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仲裁,数量为10件,诉讼金额占比为4.44%。
主要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主要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序号 | 法院案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诉讼金额 (万元) | 诉讼阶段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1 | (2021)浙0108民初1700号 | 大华科技 | 客户A | 滨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641.95 | 一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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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浙0108民初2491号 | 大华科技 | 客户B | 滨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727.95 | 一审 | 否 |
3 | (2021)浙0108民初2521号 | 大华科技 | 客户C | 滨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666.00 | 一审 | 否 |
4 | (2021)浙0108民初2749号 | 大华科技 | 客户D | 滨江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070.16 | 一审 | 否 |
5 | (2021)浙0108民初2861号 | 大华科技 | 客户E | 滨江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578.38 | 一审 | 否 |
6 | (2020)黔23民初51号 | 大华系统工程 | 客户F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3,639.58 | 二审 | 否 |
7 | (2020)宁01民初467号 | 大华系统工程 | 客户G | 银川中院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1,532.27 | 二审 | 否 |
8 | (2021)皖0191民初1115号 | 大华智联 | 客户H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803.00 | 一审 | 否 |
9 | (2021)苏0104民初2073号 | 大华智联 | 客户I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935.84 | 二审 | 否 |
10 | (2021)苏0191民初968号 | 大华金智 | 客户J | 南京市江宁区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648.35 | 一审 | 否 |
小计 | 11,243.48 | - | -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主要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的情况
序号 | 法院案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法院/仲裁机构 | 案由 | 诉讼金额 (万元) | 诉讼阶段 |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1 | (2021)浙0108民初1996号 | 葫芦岛市天骄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大华科技 | 滨江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177.58 | 一审 | 是 |
2 | (2021)苏05民初532号 | 吴东辉 | 大华股份、无锡市正浩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中级人民法院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103.86 | 听证 | 否 |
3 | (2021)苏0214民初2818号 | 无锡市力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 大华科技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买卖纠纷合同 | 346.79 | 立案 | 否 |
小计 | 628.23 | - | - |
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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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上述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的具体判断与分析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说明
对于上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法律纠纷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根据账龄情况、被告支付能力等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说明
1、公司与葫芦岛市天骄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骄电子”)的买卖合同纠纷
天骄电子与公司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就设备购销合同履约情况产生争议,2021年1月,天骄电子就该事项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168.44万元及损失9.14万元,该案件于2021年6月开庭审理。
根据公司判断,上述案件败诉风险较高,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故公司将根据开庭审理进展及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
2、与吴东辉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吴东辉与公司、无锡市正浩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侵害发明专利纠纷。2021年2月,吴东辉就该事项向江苏省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乐橙水晶球智能摄像机TP7SE和乐橙小雪人智能摄像机TP2E;并且赔偿损失100万元,支付维权支出3.86万元。该案件正处于听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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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判断,目前其证据不能支持原告诉求,估计该义务不属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就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3、与无锡市力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力衡”)的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力衡与公司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就设备购销合同履约情况产生争议,2021年4月,无锡力衡就该事项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结货款346.79万元,2021年5月,无锡力衡向无锡市新吴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大华科技银行账户370万元。该案件将于2021年7月开庭审理。
根据公司判断,上述案件还在立案阶段,胜败诉可能性难以估计,未计提预计负债。
其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标的均较小,公司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也较小,故公司未对其计提预计负债。
三、补充披露和风险提示
相关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之“(二)公司经营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虽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评估了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但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清单及相关法律文件等资料;
2、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企查查(网址:https://www.qcc.com/)等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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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核实发行人未决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情况,以及相关诉讼可能发展的结果及相应的理由;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分析发行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是否符合或达到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判断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已披露了未决诉讼或仲裁的信息;针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的未决诉讼或仲裁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发行人已对未决诉讼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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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请发行人按照战略投资者相关监管问答关于“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等有关要求,逐项说明引入相关认购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说明并明确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2、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中移资本。中移资本系中国移动体系内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的集中管理平台,负责围绕中国移动发展战略、依托中国移动丰富产业资源开展股权战略投资,助力中国移动业务发展,持续增强中国移动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上述《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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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移动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一)中国移动所属业务领域涉及大华股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
1、大华股份是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大华股份是全球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业务范围覆盖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面向政府、企业和家庭提供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智慧物联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
2、中国移动是世界级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在信息通信、物联网等领域可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中国移动是全球范围内用户规模、网络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值排名都位居前列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可为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信息通信、物联网等相关产品、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
3、大华股份与中国移动在物联网领域中各有侧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
完整的物联网主要由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构成,四层架构互相配合,共同完成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和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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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物联网四层架构体系中,大华股份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其优势业务主要集中于感知层、平台层及应用层,而中国移动作为拥有庞大用户规模和网络规模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是物联网基础设施提供商和服务运营商,在物联网四层架构中的平台层与传输层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的战略合作,可以实现在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四大物联网层级的全层级布局,并实现优势互补。
随着5G时代的到来,运营商的角色亦在不断转变,中国移动除提供5G基础设施与连接服务外,亦不断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积极参与5G技术在不同行业和场景下的各类应用的研发与业务合作。中国移动未来的收入增长重点包括为政企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应用与信息服务,尤其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工业能源、教育等重点业务领域。大华股份在上述领域已拥有多年的技术与客户积累,上述领域也是大华股份未来持续深耕的方向,双方可以围绕这些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具体来看,中国移动面向政企市场的ICT业务、物联网业务、IDC业务均与大华股份所在的智慧物联网行业相关,可实现优势互补。
(1)中国移动的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业务
中国移动的ICT业务主要系针对客户需求,对网络通信服务、信息内容应用、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整合和开发,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应用解决方案。在中国移动的ICT业务整体解决方案中,视频相关的智慧物联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当中国移动担任项目集成商时,可向大华股份采购相关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当大华股份担任项目集成商对外提供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及服务时,亦可向中国移动采购网络通信类服务。双方作为物联网产业链的上下游,属于相关行业。
(2)中国移动的物联网业务
中国移动的物联网业务主要为提供物联网产品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具体涉及物联网模组、芯片、车联网、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产品以及物联网平台的运营。大华股份在车联网、智能家居等细分业务领域可以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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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亦可以直接为中国移动提供满足其需求的视频相关的智慧物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因此,双方在物联网业务上亦属于相关行业。
(3)中国移动的IDC(Internet Data Center)业务
中国移动的IDC业务主要系向政府部门、金融行业及互联网行业等客户提供的数据中心租赁服务,其中:移动云业务指向政企客户提供弹性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各类云计算产品与服务。当大华股份向政府部门、企业等终端客户提供智慧物联产品、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时,可以配套中国移动的数据中心租赁服务或云计算产品,从而向终端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的业务领域与大华股份属于相关行业。
(二)中国移动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中国移动拥有行业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及品牌资源,具有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具备完善的运营能力、不断扩展的国际业务资源以及强大的资金实力。具体如下:
1、中国移动具有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资源
中国移动是全球范围内用户规模、网络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值排名均位居前列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其旗下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41.HK)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多年。
(1)市场及渠道资源
中国移动拥有深厚的政企客户基础和用户规模。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其2020年实现收入7,681亿元,政企客户总数达到1,384万家,有线宽带客户数达到2.1亿户,其中家庭宽带客户数1.92亿户,物联网智能连接数达到8.7亿个。
中国移动建立了庞大的销售服务团队,全国客户经理、网格经理等销售服务团队规模已超10万人,拥有8,000多家自营营业厅,30万家合作营业厅,建立了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渠道。此外,中国移动通过设立百亿级5G联创产业基金,投资上下游企业,丰富其产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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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上述深厚的政企客户基础与用户规模、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渠道以及丰富的上下游产业资源,有助于扩大大华股份下游客户的范围,进一步储备市场及渠道资源,促进公司智慧物联产品与解决方案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2)品牌资源
中国移动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品牌影响力。2020年,中国移动入选《福布斯》“全球2000领先企业榜”、被《财富》杂志选入其“财富全球500强”;“中国移动”品牌在“BrandZ?全球最具价值品牌100强”中位居36;连续16年获得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入选首批10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大华股份与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大华股份在智慧物联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高质量客户与大华股份合作,优化公司客户结构。
2、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
中国移动在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是5G技术方面,拥有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中国移动牵头的5G国际标准及获得的5G专利数均居全球运营商前列,2020年中国移动年度专利申请量为全球运营商之首。2020年,中国移动5G相关投资共计人民币1,025亿元,全年新建约34万个5G基站、累计开通39万个5G基站,为全国所有地级市、部分县城及重点区域提供5G服务。
5G技术与大华股份各类产品与解决方案的融合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中国移动在5G方面的核心技术资源,能够为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提升公司产品与解决方案的核心竞争力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物联产业的技术升级。
3、完善的运营能力
中国移动具备完善的运营能力,目前已形成“总部管总、区域主战、专业主建”的组织运营体系,打造低成本高效运营模式。在客服建设方面,中国移动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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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大华股份能够进一步提升运营及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从而优化客户体验,提升终端用户的客户满意度。
4、不断拓展的国际业务
近年来,中国移动持续扩大国际业务,加速国际化进程,并与海外运营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2020年中国移动国际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111亿元,同比增长16.6%。
海外政企客户通常对本地运营商信任程度高,中国移动通过多年海外业务的积累,已经与海外本地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建立战略合作后,可成为大华股份与海外运营商合作的纽带,从而促进大华股份海外政企客户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大华股份在海外市场的综合实力及国际影响力。
5、强大的资金实力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其2020年收入达7,681亿元,净利润达1,081亿元,2020年末银行存款达1,104亿元。中国移动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强大的资金实力。
大华股份在大体量集成项目,尤其是智慧城市项目上需要资金方的强力支持。在此类项目中,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中国移动可以作为项目的总集成方,大华股份为其提供相应的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业务质量,保障充足的现金流,实现业务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在智慧物联网行业的业务各有侧重,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中国移动具有相关行业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二、中国移动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为核心的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智慧物联的演进。一方面,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引导和支持城市管理、企业管理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环境、资源等因素的约束以及人口红利的逐渐减少,企业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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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更加聚焦于自身精细化的管理能力上,因此企业对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内生需求显著提高。因此,在上述外部政策引导与企业内生需求的共同驱动下,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慧物联行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美国国际数据公司)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物联网连接规模达300亿,到2024年全球物联网的连接量将接近650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根据IDC预测,到2025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达到1.1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4%,其中中国市场在全球物联网市场的占比将提升到25.9%,位居全球第一。
未来智慧物联产业拥有万亿美元级的市场空间,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家庭个人,从高科技行业到百姓日常生活,市场覆盖范围广,需求多样化特点明显。大华股份是行业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而中国移动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等方面拥有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产品、解决方案、网络渠道及市场资源的强有力融合来共同面对智慧物联行业巨大的发展机遇,是市场资源调节下的必然选择。
(一)行业未来发展需要各类先进技术的融合
随着我国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智慧物联行业需要将各类先进技术进行有效融合,方能为各行各业提供满足其自身定制化、场景化需求的智能化解决方案及产品,推动不同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促进各行业发展。
2021年4月,工信部发布的《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遵循5G应用发展规律,着力打通5G应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动技术融合、产业融合、数据融合、标准融合,打造5G融合应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智慧物联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移动的战略基石是“全面实施‘5G+’计划”和“统筹推进C(移动市场)H(家庭市场)B(政企市场)N(新兴市场)全向发力、融合发展”。通过全面实施“5G+”计划,推动信息服务融入百业、服务大众,其中包括通过推进5G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的融合创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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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AICDE”),来推动5G的广泛应用。大华股份的长期战略是坚持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战略,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超高清视频等新技术在各行业的规模化集成应用,构建面向城市治理与服务、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解决方案体系,推动各项新技术的全面融合与应用,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中国移动的5G技术优势和大华股份在智慧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可以推进双方在视频业务平台能力、5G+边缘计算行业视频能力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能力的发展。5G技术与视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相融合的解决方案及产品能够有效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电力行业现场作业过程为例,通过部署5G移动视频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对现场业务全时段录像,并通过智能分析服务器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实时比对分析,帮助管理者和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发现违规操作,从而大幅提升违规操作的发现率。
因此,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核心技术均为智慧物联时代不可或缺的技术,中国移动与公司在各自先进技术领域的互补和融合,有助于共同构建面向城市治理与服务、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解决方案体系,助力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快速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变革。
(二)行业未来发展需要全产业链的融合,是产品和解决方案、生产、运营和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的竞争
对智慧物联行业企业而言,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客户差异化需求的不断增加,未来的竞争将是产品、解决方案、生产、运营和服务能力等综合实力的竞争。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处在物联网产业链的不同位置,具有各自的优势,双方进行战略合作能够推动双方综合实力的提升。
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应用和生产方面,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下,有更多的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其应用场景多种多样,客户对终端设备在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方面的差异化需求也愈加明显,需要终端设备具备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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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中国移动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需求将进一步提升,需要上游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大华股份持续聚焦智慧物联业务,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形成了多样化的产品布局,尤其是针对低温、高温、潮湿、高粉尘、高海拔、高腐蚀等恶劣环境,均有相应的硬件产品储备,可以满足工业、电力、矿山等多种复杂作业场景的需求。此外,大华股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完善的生产制造体系,产线的智能化、柔性化供应水平较高,能够满足中国移动针对各种场景的定制化生产需求。
运营和服务能力方面,中国移动具备完善的运营能力,目前已形成“总部管总、区域主战、专业主建”的组织运营体系,打造低成本高效运营模式。在客服建设方面,中国移动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服务体系,整体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高。大华股份在从智慧物联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向运营服务商拓展的过程中,提升服务质量,实现7*24小时运营、全国深入到乡村的2小时快速响应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公司拥有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中国移动的运营服务体系完善、响应快速,大华股份通过与中国移动的战略合作,能借助中国移动的成熟体系,实现快速运营服务体系的落地与完善。综上,双方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提高双方在定制化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发、柔性生产以及运营和服务上的能力,推进5G行业应用规模的扩大,双方的合作具有良好的互补性以及广阔的合作空间。
(三)行业未来发展需要构建全面的产业生态
随着物联网概念逐步普及,加之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行业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行业内也不断涌现各具优势的新参与者,行业头部企业开始思考自身的局限性,积极布局产业生态圈以应对未来产业的变化。行业头部企业凭借自身硬件与技术优势,建立产业生态圈,将渠道或者技术能力开放给参与者,帮助参与者获得技术服务、产品、用户需求等方面的收益,行业头部企业也会因参与者的逐步壮大而获得更大的生态圈层。因此,未来的行业竞争将不再是单个企业和单个企业间的竞争,而是生态圈的全面竞争。
基于此,大华股份坚持开放融合的理念,在感知层、平台层和应用层都提供丰富的接口服务,实现能力全面开放,帮助生态合作伙伴快速、便捷、安全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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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智慧物联应用,让更多的企业使用公司的感知、数据、智能业务能力,形成丰富的生态圈;中国移动为促进5G真正融入千行百业,亦在大力建设生态圈,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强化跨产业协同,合力推进5G、云计算等战略业务在更广范围、更多领域的应用,推动行业应用加速落地和规模化发展。中国移动成为大华股份的战略投资者后,双方能够共享生态圈内的资源,充分协调与互补,扩大生态圈,提升生态圈整体竞争力与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因此,公司与中国移动的本次战略合作,充分符合国家政策和战略导向。
(四)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战略合作符合双方的长远战略意义
对中国移动而言,C(移动市场)H(家庭市场)B(政企市场)N(新兴市场)四大市场当中,移动市场是其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政企市场和家庭市场则是其收入增长的重点领域,随着家庭宽带网普及度进一步提升,商业化应用场景日趋多元化,政企和家庭客户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大华股份在政企、家庭市场亦有丰富的客户、渠道资源,双方开展战略合作,互相引入产品与解决方案、开放渠道、共享商机,能够为中国移动在政企、家庭市场端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助力,同时亦能促进大华股份业绩的快速增长,符合双方长远战略利益。
1、市场资源和渠道共享
在市场资源和渠道共享方面,双方的战略合作,能够提升双方在家庭市场、SMB中小企业市场、政企市场、智慧城市等诸多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巩固各自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双方长期战略利益。
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均系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双方共同面临着智慧物联行业的挑战和机遇。中国移动在家庭、中小企业、政企市场、海外市场等方面拥有深厚的客户资源,并构建了覆盖广泛的渠道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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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而公司作为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具备为上述多样化市场提供满足其差异化需求的智慧物联产品与解决方案的能力,同时公司在上述市场深耕多年,亦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一方面,通过双方市场资源与渠道的共享,可以扩大公司的客户范围,提升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针对不同行业和应用场景的视频物联网产品与解决方案能够丰富中国移动的物联网行业应用的广度,扩大其物联网行业解决方案的覆盖范围。例如,在家庭市场上,公司可以为中国移动定制研发家庭摄像机、5G门锁、5G报警设备等智能家居设备,并通过中国移动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走进千家万户;在SMB中小企业市场上,公司面向酒店、商铺、楼宇等应用场景的视频解决方案,可以通过中国移动的全国网格销售渠道,快速深入SMB中小企业市场;在政企市场上,双方在视讯产品上的合作,可以将中国移动的网络运营优势与大华视频会议解决方案研发优势相融合,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优质视频会议与协同办公服务;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双方共同拓展、合作建设,实现中国移动集成能力、资金实力等优势与公司差异化的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发创新优势相融合,从而一方面增强中国移动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的大规模主动集成项目的运作质量。
因此,双方通过市场与渠道资源的共享,能够实现产品与解决方案、运营服务、资金等方面的快速优势互补,符合双方的长期战略利益。
2、技术融合和方案优化
在技术融合和解决方案优化方面,5G技术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机器视觉等新技术的全面融合创新,是智慧物联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大华股份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超高清视频及机器视觉等领域拥有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实践经验,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共同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技术在不同应用领域的研发与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符合双方的长期战略利益。
例如,在港口、机场、高速等交通领域,面对施工布线难、网络时延要求低等客观条件,公司的智能高清视频解决方案,融合中国移动在视频应用领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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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的5G网络,可以解决上述特殊场景下的可部署和快速部署问题;在生产制造领域,5G网络结合公司在机器视觉、机器人、自动控制装备等场景的解决方案,可以实现智能化产线的快速升级和产线自动化控制;在森林防火、河道治理、渔业守护等公共民生领域,公司智能化视频监控解决方案与中国移动5G网络结合,能够实现野外场景智能化应用的快速深化落地。
因此,双方通过各自优势技术的融合以及解决方案的优化,能够推动5G技术在各个行业的深耕落地,提高5G应用的覆盖率和普及度,而在5G技术的支持下,公司亦能够提升自身视频物联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扩大下游应用场景,双方相辅相成,协调互补,符合双方长期的战略利益。
3、技术创新和联合研发
在技术创新和联合研发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客户需求的差异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智慧物联业务的开展愈加需要将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中国移动“5G+”计划的全面实施,需要和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拥有技术优势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合作研发,开发出符合其不同行业客户需求的整体物联网解决方案和产品,而公司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需要根据最新的5G技术,对公司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和产品进行持续的优化与升级,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中国移动与公司通过战略合作,双方联合开展核心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共同规划产品研发方法及迭代路径,融合对方具有优势的解决方案,能够提升双方核心技术,加快新一代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落地,同时能够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务、新模式,符合双方长期共同的战略利益。
例如,中国移动5G研究院和大华股份中央研究院在5G行业应用上进行联合探索和创新,一方面解决当前行业应用上的问题,另一方面进行新行业应用场景的共同研究,如大华富阳智能化工厂5G应用试点项目就是双方在智能制造领域的联合探索;在人工智能领域,大华股份视频领域AI算法融入中国移动九天算法平台并就特定场景算法进行联合探索,从而使AI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在行业解决方案上,双方将大华股份工业能源方案、智慧教育方案、智慧社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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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智慧园区方案等融入中国移动针对行业应用的9ONE平台(指9个大行业应用平台),从而实现双方行业解决方案的融合创新;在智慧城市上,大华股份将大规模视频接入能力、视频结构化能力、视频AI分析能力等融入中国移动OneCity智慧城市平台,并结合中国移动的中心云和边缘云解决方案,使OneCity平台的视频综合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更加合理的存储和网络资源利用方案,从而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先进、成本更低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从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核心技术,到城市、企业、家庭等目标客户群体,双方的长期战略中有非常多的共同领域;同时,双方有各自的优势环节和产业定位,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和互补性,能够提升双方在家庭、中小企业市场及政企市场等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符合双方长期战略利益。中国移动通过战略入股的方式与大华股份进行合作,有助于增强双方互信,实现利益绑定,保障战略合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协调互补的长期战略意义,共同推进行业技术升级,助力我国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建设数字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中国移动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根据中国移动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与大华股份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向中移资本发行不超过288,624,700股(含本数)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64%。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79%,超过5%且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符合较大比例股份的要求。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中移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之约定,中移资本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同时,中国移动、中移资本及大华股份已在共同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就本协议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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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此外,根据中国移动及中移资本出具的说明及承诺,中国移动愿意通过子公司中移资本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因此,符合长期持有的要求。综上所述,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中移资本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其认购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持有期限符合《监管问答》关于“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要求。
四、中国移动愿意并有能力履行股东职责并拟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中移资本所属中国移动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有能力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切实提升提供支持。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中移资本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中移资本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大华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大华股份现有董事会席位基础上,提名2名董事(其中含1名独立董事)人选,在大华股份现有监事会席位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提名1名监事人选。
中国移动作为运营商代表,是智慧物联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参与方,掌握5G等关键技术,熟悉业务运作模式,了解行业竞争格局,并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完备的营销体系。因此,中国移动有能力基于产业链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大华股份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综上,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中移资本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并将依照协议约定委派董事实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五、中国移动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国移动、中移资本已出具说明,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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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移动及中移资本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中移资本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中国移动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一)中国移动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可以助力上市公司改善客户结构,提高业务质量,推动业绩大幅提升
中国移动拥有数量庞大、覆盖面广的客户基础。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2020年度,中国移动政企客户数达到1,384万家。政企客户市场是中国移动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其ICT、IDC和移动云等业务的客户也是大华股份业务的目标客户,中国移动在这些领域已建立了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渠道网络和客户关系体系。
针对政企客户市场,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将在智慧城市、党政、交通、教育、工业、农业、能源、旅游、医疗、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拓展,实行项目、客户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中国移动积累的稳定且优质的客户及渠道资源,一方面,大华股份可以快速增加新客户的覆盖,从而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移动的优质客户资源的引入,可以改善大华股份的客户结构,提升业务质量,持续改善现金流水平。
(二)中国移动可利用其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为上市公司带来销售业绩的提升
中国移动拥有数量庞大、覆盖面广泛的客户基础,同时在渠道、品牌、运营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拥有独特的战略资源,能为大华股份在不同市场带来销售业绩的提升。
1、政企客户市场
政企客户市场是大华股份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城市以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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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大型企业客户等。政企客户市场同样是中国移动发展的重点领域,其ICT、IDC和移动云等业务的目标客户与大华股份相似,且已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针对政企客户市场,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将在智慧城市、党政、交通、教育、工业、农业、能源、旅游、医疗、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拓展,实行项目、客户信息共享,借助中国移动的客户及渠道资源,大华股份将获得更多项目、客户信息,进而增加销售订单;在政企市场宣传活动当中,中国移动将与大华股份进行联合宣传,借助中国移动的品牌知名度,大华股份的品牌知名度及产品曝光度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大华股份政企客户数量、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在中国移动担任集成商的项目中,中国移动将通过优先使用双方联合发布的解决方案及产品向终端客户推荐等途径,进一步助力大华股份销售业绩的提升。
此外,中国移动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同样拥有大量的房屋、厂房等建筑,截至2020年底,中国移动房屋、厂房等建筑物的账面价值达1,018亿元。相关办公场所、设备机房、园区厂房等区域存在配置、更新智慧物联相关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的需求,亦能直接给大华股份带来销售订单,从而提升大华股份销售业绩。
通过战略合作,大华股份的产品方案包正在快速导入到中国移动的硬件产品库、DICT服务集成库等核心产品方案库中;双方通过共同筹划行业视频大会,可以实现中国移动品牌影响力和大华股份品牌影响力的融合;在行业拓展上,双方正在积极以项目为驱动,加速推进产品方案融合创新和销售拓展。
例如,在教育领域,中国移动在教育行业具有较好的客户资源,其高校、职业学校等业务覆盖范围广泛,双方将教育作为重点行业,成立了教育行业联合拓展专项组,针对平安校园、智慧后勤、智慧教室等领域,从产品解决方案创新、样板点建设、销售渠道融合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联合拓展计划,从而实现教育行业的快速突破;在交通、工业能源等领域,双方确定了数个行业样板点项目,双方通过样板点项目的合作,推进产品方案的联合创新和双方分享配合机制的建立;在智慧城市领域,双方就重大项目商机实时互通,并召开例行会议研讨项目策略,从而实现技术和市场资源的高度协同。
2、中小企业客户(SMB)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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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在中小企业客户领域拥有丰富的市场及渠道资源,其中中小企业客户数量高达千万家,销售人员多达数万人。中国移动通过其自有渠道,采购并销售大华股份的产品的同时,向大华股份开放其分销渠道,提升大华股份在中小企业客户市场的销售业绩。例如,中国移动将大华股份智能摄像机方案、智能门禁方案、高空抛物管制方案等典型的SMB解决方案融入到中国移动OneZone社区平台,并在试点省区快速开展应用,得到了良好的市场反应;针对电瓶车在电梯中的自燃事件,双方联合快速响应,快速将电瓶车入梯管控方案融入中国移动千里眼平台,并在多个省区快速试点推广,实现了良好的效果。就SMB这个庞大的市场,双方成立了SMB联合攻关组,正在将园区、商店、酒店等场景定制成标准SMB方案,通过中国移动销售渠道在全国快速销售推广,而大华股份在全国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销售体系则协助中国移动完成产品方案的高效交付和服务;此外,双方正在对智慧工地、智慧机场等方案进行联合设计研发,共同实现SMB业务的快速增长目标。
3、家庭客户市场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底,中国移动家庭宽带客户数达1.92亿户,在家庭市场具有客户优势。中国移动及大华股份将在家庭智能硬件、乡村振兴等方面领域共享市场信息,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合作研发、生产,并联合推进产品销售。中国移动将通过其自有渠道,采购并销售大华股份的产品,同时向大华股份开放其分销渠道,在线上及线下同时推广大华股份相关产品,提升大华股份在家庭客户市场的销售业绩。
例如,大华股份通过和中国移动杭州研究院的合作,已为中国移动定制并交付多款家庭守护摄像机,并已经形成批量销售;中国移动向大华股份开放“和家亲”多媒体通信云平台,提供音视频通信服务及增值业务,实现家庭超高清音视频通信,并已开始销售;下一步,双方将就智能门锁、报警设备、家用路由器等家庭应用产品进行联合定制研发及销售,借助中国移动庞大的家庭用户市场快速进入千家万户。
4、国际业务
中国移动近年来不断扩展海外业务,与海外运营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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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能通过采购大华股份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开放海外运营商资源等途径,促进大华股份海外业务的拓展,以此助力大华股份国际业务销售业绩的提升。
目前,双方已明确共同合作推进中资企业在海外的项目以及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落地,同时,依托中国移动的海外运营商资源,在关键国家试点运营商相关产品导入。
(三)中国移动与上市公司进行产品、解决方案及核心技术的联合研发,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带来销售业绩提升
5G具备低延时、高带宽、广连接的特点,可以消除工业领域大量设备联网的制约因素,将物联网和传感器收集的数据传输、监控和分析,通过可视化系统让用户实时洞悉生产和经营的状况。5G技术解决了WiFi稳定性不足、传输路径短、衰减严重的问题,解决了4G的带宽和速率不足,由于上传速度受限无法将现场的大量高清视频回传的问题;5G大带宽的特性,解决了实时监控震动、温度、湿度、气液体流量等大量关键信息上传而产生的高并发问题;5G低延时的特性,解决了实时监控生产经营的难题,有助于企业降低违规风险。5G技术在智慧物联的发展当中将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双方将围绕5G技术,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核心技术领域进行联合研发。
在产品与解决方案方面,中国移动与大华股份将基于智慧物联网应用场景,配套研发资源,发挥双方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规划产品创新和迭代路线,并联合推动解决方案完善升级、发布适用不同行业的标准解决方案。通过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联合研发,大华股份可以充分发挥在智慧物联领域的技术优势,节约宝贵的研发资源,增加其产品及解决方案与下游应用需求的匹配程度,提升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进而带来大华股份销售业绩的提升。
目前双方正在积极联合研发的方案涵盖了如智慧社区方案、智慧城市方案、智慧工厂方案、智慧能源方案、智慧教育方案、智慧园区方案、智慧工地方案、智慧机场方案、家庭看护方案、中国移动全国视频中台方案等等。
在核心技术联合研发方面,双方将通过联合立项、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申请专项课题等方式,利用中国移动的综合科研实力及大华股份在智慧物联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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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联合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双方将共同推动行业人工智能算法、前沿基础人工智能算法、视频业务平台、5G+边缘计算、芯片等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应用,为解决“卡脖子”问题做出贡献。例如,双方就下一代智慧物联操作系统的联合研发正在积极研讨,双方在富阳大华生产基地正在进行5G+工业的智能化产线改造方案进行试点。
(四)利用中国移动的流量优势,探索物联网合作新模式,带来销售业绩提升
随着5G基站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加速建设,5G的独立组网覆盖面增加,优化了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平均资费水平,这将加速5G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中的普及应用。未来大华股份将和中国移动一起探索面向企业客户的5G+视频应用,并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制定适合企业客户的灵活且资费较低的套餐,提升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竞争力,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客户。此外,双方目前正在积极探索试点智慧物联的服务销售创新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既减轻了客户端的建设成本压力,同时增加企业端的客户粘性,这些业务模式的创新,需要双方技术、服务、资金等资源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移动、中移资本出具的相关说明、声明及承诺函;
2、查阅《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41)2020年年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及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登载之信息(网址:http://www.10086.cn/);
3、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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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和中国证监会(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等网站,了解中国移动和中移资本是否存在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取得战略投资者中国移动、中移资本出具的《关于符合战略投资者适格性的说明》,访谈发行人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了解中国移动与发行人战略合作的背景、涉及领域、具体内容及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
5、查阅《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核查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符合《监管问答》“一、关于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具备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发行人存在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股份,有能力认真履行公司治理相应职责,并愿意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发行人治理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战略投资者能够为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发行人市场拓展,推动发行人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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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回复说明: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1、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和产品。
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1年7月2日,发行人拥有52家境内控股子公司、55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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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开展房地产业务 |
1 | 大华系统工程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系统集成 | 否 |
2 | 大华科技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照明器具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产品销售 | 否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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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3 | 广西大华信息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气、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品销售与系统集成 | 否 |
4 | 广西安保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凭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安防设备租赁,机电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保安业务 | 否 |
5 | 丰视科技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安装,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品销售 | 否 |
6 | 西安大华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软件开发 | 否 |
7 | 北京华悦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会议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租赁计算机;租赁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销售服务 | 否 |
8 | 上海华尚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服务 | 否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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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华金智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研究、销售、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品销售与系统集成 | 否 |
10 | 大华光讯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光电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照明设备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照明工程施工 | 否 |
11 | 成都智联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软件开发 | 否 |
12 | 成都智安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都项目地块开发建设 | 否 |
13 | 成都智数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电线电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品销售 | 否 |
14 | 成都智创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未加载实际业务 | 否 |
15 | 广西大华科技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讯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信息系统集成;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煤矿安全电子设备、防爆电器产品、电力系统行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自动化控制领域、建设智能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教 | 产品销售 | 否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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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服务;LEC显示屏安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为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6 | 华控软件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软件开发 | 否 |
17 | 华橙软件 | 杭州华橙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软件开发 | 否 |
18 | 河南大华智联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信器材、通讯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产品销售 | 否 |
19 | 贵州信 | 发行人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 | 产品销售 | 否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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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 接持股100% | 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持许可证经营)、安装及销售;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安防设备的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工程、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 |||
20 | 华瑄科技[注1]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软件开发 | 否 |
21 | 大华智联[注2] | 发行人直接持股90.09%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 | 否 |
22 | 成都智能 | 发行人直接持股90%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安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慧城市项目 | 否 |
23 | 云南智丽 | 发行人直接持股90% |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运营维护;停车场规划、设计、运营服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系统集成的研发、设计、安装及维修;停车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汽车信息咨询及服务;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施工、安装;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慧交通项目 | 否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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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舟山运营 | 发行人直接持股58.80% | 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和通讯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电子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系统集成、施工、安装;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数字城市项目 | 否 |
25 | 大华存储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存储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 否 |
26 | 大华居安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通讯产品、电子安防产品、机械锁具、电子锁具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及销售服务,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 产品研发 | 否 |
27 | 大华投资 | 发行人直接持股75%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除证券和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 投资管理 | 否 |
28 | 广西智城 | 发行人直接持股65%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气、管道和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安全防范智能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及维修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改造、技术咨询,管件销售;网络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29 | 杭州华橙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生产:育人机器人、母婴看护器、智能家居类产品、摄像机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智能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云储存及云计算技术、手机软件、数码产品、网络高清播放器;销售:智能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手机软件、数码产品、网络高清播放器、云储存及云计算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 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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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0 | 华睿科技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一般项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机器视觉和工业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否 |
31 | 富阳华傲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计算机信息技术、安防监控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慧城市相关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及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警务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安防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安防工程及弱电工程的施工、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集成项目 | 否 |
32 | 华创视讯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安防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视频会议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 否 |
33 | 华消科 | 发行人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智慧消防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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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 接持股51% |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品的研发和销售 | ||
34 | 无锡锐频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无线收发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交通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生产、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汽车电子标识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 否 |
35 | 华锐捷技术[注3]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池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 否 |
36 | 大华安防联网 | 发行人直接持股51% | 保安服务(在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范围内经营),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物业管理,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 运营服务 | 否 |
37 | 华飞智 | 发行人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 | 行业无人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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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注4] | 接持股45.50% | 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 ||
38 | 小华科技[注5] | 发行人直接持股45%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智能家居系统;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生产:智能家居产品、家用电器、开关;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能家居系统集成 | 否 |
39 | 贵州华翼[注6] | 发行人直接持股45%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咨询、服务、销售及技术成果转让,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电子产品设计、安装,煤矿安全电子设备,防爆电器产品、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自动化控制领域、建筑智能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电力系统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教学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 | 否 |
40 | 大华保 | 大华安防 | 保安服务(范围详见《保安服务许可证》)。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安 | 保安业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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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 联网直接持股100% | 防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全防范技术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电子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培训服务。 | |||
41 | 湄潭大华技术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100%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维护;通信设备、其它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不含家电)及辅助设备的安装、租赁、接入及相关服务,数据服务、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运营 | 否 |
42 | 新疆新智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服务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运营 | 否 |
43 | 新疆华岳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100%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服务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44 | 新疆智和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97% | 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数字服务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 | PPP项目运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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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5 | 新疆智阗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97% | 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服务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46 | 内蒙古智蒙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95%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租赁和安装;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 PPP项目运营 | 否 |
47 | 广西华诚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90%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维护;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工程、安防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48 | 大华智泷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90%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通信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服务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其他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安装;网络系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城市地下管网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49 | 天津大 | 大华系统 | 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运营服务;智慧城市规划 | 城市运营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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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 工程直接持股65% | 咨询、设计咨询;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的设计、施工;办公设备、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安装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代理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教学仪器、教学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理服务 | ||
50 | 新疆智信 | 大华系统工程直接持股67%;广西智城直接持股25% |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维护;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和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及储存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服务;安防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PP项目运营 | 否 |
51 | 郑州大华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河南研发中心的开发建设 | 否 |
52 | 华视智检 | 发行人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安检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 否 |
注1:2021年1月6日,浙江大华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华瑄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00万元变为66,000万元。注2:根据发行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大华智联少数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向大华智联派驻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其投资,发行人每年需通过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年化收益率为1.20%的投资收益,且发行人需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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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大华智联的股权,发行人将其投资额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发行人在大华智联中的实际表决权比例为100%,对大华智联具有控制地位。
注3:2021年3月17日,浙江大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华锐捷技术有限公司。注4:根据华飞智能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的特别约定,发行人在华飞智能中的实际表决权比例为61.50%,对华飞智能具有控制地位。注5:根据小华科技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的特别约定,发行人在小华科技中的实际表决权比例为57%,对小华科技具有控制地位。注6:根据贵州华翼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的特别约定,发行人在贵州华翼中的实际表决权比例为51%,对贵州华翼具有控制地位。
(2)境外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情况 | 注册地区 | 主营业务 | 是否开展房地产业务 |
1 | 大华香港 | 发行人持股100% | 中国香港 | 海外销售 | 否 |
2 | 大华美国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美国 | 海外销售 | 否 |
3 | 大华欧洲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荷兰 | 海外销售 | 否 |
4 | 大华哥伦比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哥伦比亚 | 海外销售 | 否 |
5 | 大华澳大利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澳大利亚 | 海外销售 | 否 |
6 | 大华新加坡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新加坡 | 海外销售 | 否 |
7 | 大华南非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南非 | 海外销售 | 否 |
8 | 大华秘鲁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大华香港持股1% | 秘鲁 | 海外销售 | 否 |
9 | 大华俄罗斯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大华香港持股1% | 俄罗斯 | 海外销售 | 否 |
10 | 大华巴西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大华香港持股1% | 巴西 | 海外销售 | 否 |
11 | 大华加拿大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加拿大 | 海外销售 | 否 |
12 | 大华巴拿马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巴拿马 | 海外销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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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华匈牙利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匈牙利 | 海外销售 | 否 |
14 | 大华波兰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995%,大华香港持股0.005% | 波兰 | 海外销售 | 否 |
15 | 大华突尼斯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89%,大华香港持股0.11% | 突尼斯 | 海外销售 | 否 |
16 | 大华肯尼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肯尼亚 | 海外销售 | 否 |
17 | 大华英国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英国 | 海外销售 | 否 |
18 | 大华保加利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保加利亚 | 海外销售 | 否 |
19 | 大华德国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德国 | 海外销售 | 否 |
20 | 大华塞尔维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塞尔维亚 | 海外销售 | 否 |
21 | 大华印度公司 | 大华新加坡持股99%,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 | 印度 | 海外销售 | 否 |
22 | 大华土耳其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土耳其 | 海外销售 | 否 |
23 | 大华捷克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捷克 | 海外销售 | 否 |
24 | 大华马来西亚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99%,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 | 马来西亚 | 海外销售 | 否 |
25 | 大华西班牙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西班牙 | 海外销售 | 否 |
26 | 大华中东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阿联酋 | 海外销售 | 否 |
27 | 大华墨西哥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99%,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 | 墨西哥 | 海外销售 | 否 |
28 | 大华智利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智利 | 海外销售 | 否 |
29 | 大华阿根廷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0%,大华香港持股10% | 阿根廷 | 海外销售 | 否 |
30 | 大华韩国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韩国 | 海外销售 | 否 |
31 | 大华印度尼西亚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67%,Erlini Vironica持股33% | 印度尼西亚 | 海外销售 | 否 |
32 | 大华哈萨克斯坦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哈萨克斯坦 | 海外销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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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大华丹麦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丹麦 | 海外销售 | 否 |
34 | 大华法国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法国 | 海外销售 | 否 |
35 | 大华洛瑞思(美国)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美国 | 海外销售 | 否 |
36 | 大华摩洛哥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0.01%,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99% | 摩洛哥 | 海外销售 | 否 |
37 | 大华技术意大利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意大利 | 海外销售 | 否 |
38 | 大华乌兹别克斯坦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99%,大华香港持股0.01% | 乌兹别克斯坦 | 海外销售 | 否 |
39 | 大华荷兰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荷兰 | 海外销售 | 否 |
40 | 大华斯里兰卡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斯里兰卡 | 海外销售 | 否 |
41 | 大华洛瑞思(加拿大)公司 | 大华加拿大公司持股100% | 加拿大 | 海外销售 | 否 |
42 | 大华巴基斯坦公司 | 大华中东持股99.99%,大华欧洲公司持股0.01% | 巴基斯坦 | 海外销售 | 否 |
43 | 大华新西兰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新西兰 | 海外销售 | 否 |
44 | 大华泰国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99.98%,蔡路杰、周治各持股0.01% | 泰国 | 海外销售 | 否 |
45 | 大华罗马尼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99%,大华香港持股0.01% | 罗马尼亚 | 海外销售 | 否 |
46 | 大华技术控股 | 发行人持股100% | 香港 | 控股公司 | 否 |
47 | 大华日本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日本 | 海外销售 | 否 |
48 | 大华以色列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以色列 | 海外销售 | 否 |
49 | 大华洛瑞思(英国)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英国 | 海外销售 | 否 |
50 | 华橙荷兰 | 杭州华橙持股100% | 荷兰 | 海外销售 | 否 |
51 | 大华尼日利亚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99%,大华香港持股1% | 尼日利亚 | 海外销售 | 否 |
52 | 大华墨西哥服务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99%,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 | 墨西哥 | 海外销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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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0
53 | 华橙网络(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华橙持股100% | 香港 | 海外销售 | 否 |
54 | 大华卡塔尔公司 | 大华香港持股100% | 卡塔尔 | 海外销售 | 否 |
55 | 大华太平洋公司 | 大华欧洲公司持股100% | 巴拿马 | 海外销售 | 否 |
注:报告期内,原发行人境外子公司151551 B.C.Ltd吸收合并原境外子公司FLIR Lorex Inc.后更名为大华洛瑞思(加拿大)公司,原大华意大利公司被大华技术意大利公司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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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1
综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3.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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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2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发行人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开展房地产业务 |
1 | 温州安保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20% |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动物诊疗;宠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保安业务 | 否 |
2 | 台州保安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8% |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电子产品研发、销售。 | 保安业务 | 否 |
3 | 宁波安邦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20% |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 电子产品及软件的设计、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联网运营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消防器材的批发、零售;舞台灯光音响产品的研发;舞台机械、舞台灯光音响工程的设计、施工;机房安装、装修工程施工。 | 保安业务 | 否 |
4 | 丽水智能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20%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安全防范系统运营服务,安全防范工程、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资产管理,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智能系统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维修。 | 安防运营 | 否 |
5 | 舟山科技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15% | 安全技术防范。(凭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 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及其他电气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 | 保安业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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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绍兴安保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15% | 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劳务派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安防产品、消防器材、电子产品、光纤电缆的销售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保安业务 | 否 |
7 | 浙江智安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大华安防联网持股10%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承接: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设备、通信设备。 | RFID物联网项目 | 否 |
8 | 广东智视 | 发行人持股11.67% | 物联网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LED显示屏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软件零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 | 否 |
9 | 中标慧安 | 发行人持股15% |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网络整体安全解决方案 | 否 |
10 | Intelbras S.A.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8.60% | 主要从事巴西地区安防产品销售、通信产品销售以及能源业务。 | 产品销售 | 否 |
11 | 数字东阳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发 |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智慧城市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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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持股12% |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2 | 零跑科技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11.41% | 新能源汽车与汽车配件的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汽车配件的生产,汽车、汽车配件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动汽车整车研发、生产与销售 | 否 |
13 | 宁夏奥德 | 大华投资持股33.33% | 电子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维护;防弹玻璃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及相关技术咨询、系统维护;出入口控制设备(防尾随门系统)、报警监控系统批发;联网报警监控系统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防系统项目开发、设计、集成、安防工程建设、安防运营服务 | 否 |
14 | 厦门智安 | 发行人持股5% |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 RFID物联网项目 | 否 |
15 | 居欢颜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10% | 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营销策划,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能锁平台 | 否 |
16 | 中睿信数字 |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发行人持股20% | 一般项目: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咨询、运营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数据处理、存储及服务;系统集成、施工、安装、维护;电子智能化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讯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征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智慧城市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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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 |||||
17 | 杭州高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智创持股40%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智慧社区 | 否 |
18 | 华诺康 科技 | 发行人持股20%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智慧医疗 | 否 |
19 | 新疆全天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6.91% | 计算机软硬件、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图纸审核;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系统、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火灾探测器清洗;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货物、技术进出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电信业务代理;消防安全评估;消防信息咨询;销售:消防设备及器材、安防设备、电力设备及器材、水泵及供水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水暖建材、钢材、电梯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电线电缆、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陶瓷制品、燃气报警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卫生消毒产品及设备、无人机及相关软件;物联网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消防报警运营 | 否 |
20 | 福建大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 | 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专业化设计服务。 | 消防报警系统软件平台建设运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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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门海科技 | 发行人持股5% |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传感器芯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 | 消防报警系统软件平台 | 否 |
22 | 创潮汇投资 | 发行人持股4%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 | 否 |
23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2.20% | 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集成电路芯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CMOS光学芯片的设计 | 否 |
24 | 中安科技 | 发行人持股1.76% | 软件和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交通安全防护、危化品安全管理、监管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交通系统、平安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营、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安防系统、信息系统集成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交通安全智能装备、公安监所智能装备两大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维服务 | 否 |
25 | 每刻科技 | 大华投资持股1.63%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技术。 | 报销系统的开发和销售 | 否 |
26 | 涌安投资 | 发行人持有1%份额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 | 否 |
27 | 祥禾投资 | 发行人持有1.43%份额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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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泓安投资 | 发行人持有0.77%份额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 | 否 |
29 | 方圆投资 | 发行人持有6.98%份额 | 投资、投资管理有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 | 否 |
30 | 西创投资 | 发行人直接持有11.30%份额,通过创潮汇投资间接持有0.05%份额 | 服务:非证券业务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股权投资 | 否 |
31 | 舟山华晏创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直接持有33.31%份额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投资 | 否 |
注:针对上述参股公司,鉴于发行人所持股权所占比例较小且并不享有经营决策权利,且发行人不以开展房地产业务为投资目的,因此仅列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不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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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均不涉及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业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房地产业务资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4,683.14万元、33,618.16万元、33,600.89万元和33,208.81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1.14%、0.92%和0.88%,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租金收入分别为1,670.69万元、2,845.39万元、3,038.11万元和636.7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7%、0.11%、0.11%和0.12%。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收益。
公司持有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部分闲置房地产出租,公司出租房产的行为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行建设房屋以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均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业务,且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程序及结论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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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9
1、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企查查(网址:https://www.qcc.com/)、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网址:
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zzquery.html),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核查有关主体经营范围中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资质;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确认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3、获取发行人关于控股、参股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均不涉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的业务,且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5-1-170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利泉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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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杨俊浩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