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决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通过议案 |
1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2月26日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3月23日 |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3月26日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 |
议案》 | |||
4 |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4月1日 |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4月22日 |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
6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6月25日 |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7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7月5 日 | 《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
8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 2021年8月27日 |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
9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 2021年9月28日 | 《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
10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11月30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监事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核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有效地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继续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