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认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声明与承诺》,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的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事项,江西铜业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确认并承诺:(1)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恒邦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承诺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承诺人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承诺人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恒邦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4)如本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承诺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恒邦股份所有。”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