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2,000.00万元。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王咏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