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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恒邦股份证券代码:002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1: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信恩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王家好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降低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一、释义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四、权益变动方式 ...... 8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六、其他重大事项 ...... 13

七、备查文件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恒邦集团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恒邦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5372.60万股,减持比例为5.9%
报告书、本报告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51762348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法定代表人:王信恩注册资本:人民币17,820万元营业期限:2003年05月12日至2033年05月11日联系电话:0535-4268965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海产品销售,海水养殖,企业管理培训(以上限下属分公司经营),日用百货、木材、矿产品、金、银、铜制品、服饰、纺织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产品、炉料、纸、纸浆、煤炭、金属材料、焦炭、农产品批发、零售;服饰加工;货运代理服务(不含运输);货物、技术进出口;泵、密封件、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咨询服务;耐腐蚀泵、机械密封件、阀门、铸件、锻件、锻材、铁合金、化工设备配件、包装工业专用设备、矿山设备、化学工业专用设备、胎膜具制造、销售;机床维修;室内外装修设计;场地、房屋租赁;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投资;金银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披露日,恒邦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王信恩高正林曲胜利王家好孙立禄张延瀚张吉学

烟 台 恒 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90%

30.90%10.88%10.21%9.07%9.00%7.99%7.08%14.87%

恒邦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信恩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曲华东董事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邹立宝董事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2.姓名:王信恩

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631195011******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3.姓名:王家好

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6241962********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二、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外、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均为恒邦集团股东,他们为恒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6,367.4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8%。其中恒邦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0,494.9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3%;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一致行动人王家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9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0,994.9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其中恒邦集团持有公司股票7,434.6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7%;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6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一致行动人王家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9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票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票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94.990611.537434.67068.17
王信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80.00005.142367.73002.60
王家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2.50001.311192.50001.31
合计——16367.490617.98%10994.900612.0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无限售流通股票5,37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19年9月24日15.53682.800.75
集中2019年9月15.11227.600.25
竞价25日
大宗交易2020年1月8日14.2540.000.04
大宗交易2020年1月14日13.7144.000.05
大宗交易2020年2月18日13.41235.000.26
大宗交易2020年2月19日13.60155.000.17
大宗交易2020年2月21日13.75585.000.64
大宗交易2020年2月24日14.61137.000.15
大宗交易2020年3月3日12.95275.000.30
大宗交易2020年3月4日13.17120.000.13
大宗交易2020年3月5日13.3340.000.04
大宗交易2020年3月11日12.55100.000.11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4日16.0258.000.06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7日15.92206.000.23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9日16.7585.000.09
大宗交易2020年7月30日17.0169.930.08
王信恩集中竞价2020年7月27日19.20300.000.33
集中竞价2020年7月30日20.22191.470.21
集中竞价2020年8月5日18.77320.200.35
大宗交易2020年8月5日16.4960.000.07
集中竞价2020年8月6日19.7175.000.08
集中竞价2020年8月7日18.7323.730.03
大宗交易2020年8月18日15.09431.470.47
大宗交易2020年8月20日14.8889.800.10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1日14.35200.000.22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6日13.90520.600.57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8日13.23100.000.11
合计——————5372.605.90

注:

1.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1月8日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20,200股股份,并于2020年7月9日从二级市场卖出20,200股恒邦股份股票。

2.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731.20万股,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0年7月24日16.0258.000.06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7日15.92206.000.23
大宗交易2020年7月29日16.7585.000.09
大宗交易2020年7月30日17.0169.930.08
王信恩集中竞价2020年7月27日19.20300.000.33
集中竞价2020年7月30日20.22191.470.21
集中竞价2020年8月5日18.77320.200.35
大宗交易2020年8月5日16.4960.000.07
集中竞价2020年8月6日19.7175.000.08
集中竞价2020年8月7日18.7323.730.03
大宗交易2020年8月18日15.09431.470.47
大宗交易2020年8月20日14.8889.800.10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1日14.35200.000.22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6日13.90520.600.57
大宗交易2020年9月18日13.23100.000.11
合计——————2731.203.00

注:

1.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1月8日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20,200股股份,并于2020年7月9日从二级市场卖出20,200股恒邦股份股票。

2.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恒邦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在8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9.8万股后累计已达到5%,但并没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上市公司,且在9月11日、9月16日和9月18日又相继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820.6万股。此举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违规操作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及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除以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信恩

日期:2020年10月17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信恩

日期:2020年10月17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家好

日期:2020年10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烟台市牟平区
股票简称恒邦股份股票代码0022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王家好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163,674,906股; 持股比例: 17.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53,726,000股 变动比例: 5.9%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109,949,006股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12.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信恩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信恩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家好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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