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天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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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66,430,277.74 2,402,028,192.03 -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33,961,172.46 1,385,574,254.99 -3.7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5,271,965.59 5.67% 973,644,046.57 -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10,310.88 113.87% -58,122,100.11 -2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58,853.45 100.89% -59,612,568.91 -16.5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4,515,347.33 1,049.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112.50% -0.12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112.50% -0.12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0% 3.00% -4.28% -1.2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691,29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02,855.7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37,036.3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65,585.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63.73
合计 1,490,468.8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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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09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建华 境内自然人 15.38% 75,475,200 47,875,200 质押 51,344,000
李晓奇 境内自然人 10.00% 49,078,573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5% 40,000,000 质押 40,000,000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期货清泉明德牪犇 2 号资 其他 1.33% 6,550,001
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1.00% 4,912,275
基金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83% 4,080,000
“辉煌”15 号单一资金信托
北京和合源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和合源金投 2 号私募证 其他 0.73% 3,605,500
券投资基金
李北铎 境内自然人 0.67% 3,268,800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汯中国机遇私募投资基 其他 0.64% 3,164,242
金
上海浦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55% 2,696,686
-浦泓 2 号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晓奇 49,078,573 人民币普通股 49,078,573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李建华 27,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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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期货清泉明德牪
6,550,001 人民币普通股 6,550,001
犇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
4,912,275 人民币普通股 4,912,275
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5 号单一资金
4,0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80,000
信托
北京和合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合源金投 2
3,6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5,5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李北铎 3,268,800 人民币普通股 3,268,800
上海华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汯中国机遇私
3,164,242 人民币普通股 3,164,242
募投资基金
上海浦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浦泓 2 号证券投
2,696,686 人民币普通股 2,696,686
资基金
股东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为父女,具有关联关系;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收到股东李晓奇女士提交的《非一致行动人声明》,李晓奇女士认为其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并非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等规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李晓奇女士与李建华
先生是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将根据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
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李北铎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268,800 股,上海华汯资产管理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有限公司-华汯中国机遇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明(如有)
3,164,242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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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主要是年初数所含的公司银行贷款质押保证金
货币资金 80,455,149.47 139,932,368.50 -42.50%
在本期已到期并已用于偿还借款所致
应收账款 191,309,529.49 137,838,881.15 38.79% 主要是本期末销售收入同比年初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 35,247,407.84 6,728,590.10 423.85% 主要是子公司威华万弘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子公司清远威利邦处置部分房产款项尚
其他应收款 8,570,521.56 2,931,485.35 192.36%
未收齐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182,524.94 498,749.22 337.60% 主要是新设子公司威华万弘装修办公楼所致
短期借款 267,000,000.00 392,170,000.00 -31.92% 主要是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 58,321,896.93 42,281,811.96 37.94% 主要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工资 4,629,053.90 7,478,033.87 -38.10% 主要是年初数包含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应付利息 3,581,839.86 654,173.73 447.54% 主要是增加计提李建华借款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 187,788,104.60 80,019,183.65 134.68% 主要是向关联方李建华借款 1.2 亿元所致
报表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66,451.38 9,223,947.40 -59.17% 主要是去年同期发生资产转让产生税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94,957,692.18 2,485,865.43 7742.65% 主要是应收阳春威利邦往来款坏账所致
投资收益 186,622,745.43 - 主要是出售阳春威利邦股权所致
营业外收入 22,969,178.80 44,534,545.65 -48.42% 主要是收到增值税退税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主要是对外处置应收阳春威利邦往来款产生的
营业外支出 5,718,857.17 3,079,236.24 85.72%
损失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是本期收到解禁的银行质押保证金增加、
34,515,347.33 3,001,829.56 1049.81%
金流量净额 支付的其他经营款项及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716,449.61 8,572,205.90 -120.02% 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9,626,116.75 24,068,702.21 -223.09% 主要是偿还借款较取得借款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201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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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4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843.2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
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
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补充
上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
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将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向盛屯集团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为不
超过110,843.20万元。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再次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0,843.20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85,843.20万元,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
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
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
贷款。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调整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5,843.20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65,843.20万元,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
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
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
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万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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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股东签署<关于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与致远锂业现股东签署<关于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公司拟以9,325.71万元对万弘高新进行首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弘高新51%的股权;
拟以4,200万元对致远锂业进行首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致远锂业51.22%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已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截止到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行了二次反馈。由于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落实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本着认真落实证监
会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广东
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目前,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待相关事项落实完毕
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投资者诉讼事项
2016年8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0份民事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黄凤玉、杨伟国等
50名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行为,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其投资威华股
份股票造成的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817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应诉。
后期,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孙公司实施解散清算事项
2016年1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孙公司实施解散清算的公告》,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
司自2010年末正式投产以来,由于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未达预期,其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一直无
法摆脱其经营亏损的困境,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发展现状。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已经分别就解
散清算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会议决议、组成清算组,分别依法着手开始实施解散清算,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已披露2016-004号公告。截止至目前,会计师、律师已初步完成清算审计与调研工作,相关工作正在
积极推进中。
4、目标经营责任事项
公司于2013年开始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公司下属的六家木业公司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
陆续与相关经营责任人签署了目标经营责任合同,目标经营责任期间一般为三年,其中两家子公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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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到期,一家子公司2016年2月末到期,一家子公司经协商已于2016年9月末提前终止目标经营责任合同,
另外两家子公司预计于2016年年底之前终止目标经营责任合同;考虑到该制度已不适应目前的行业竞争与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于2016年度之后不再对子公司实施原有的目标责任经营。目前,公司正在对合
同到期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核实目标经营责任达成情况,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实现经营目标的经
营责任人予以相应奖励,对未实现经营目标的经营责任人采取没收经营保证金、要求进行补偿等措施。上
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相应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
2016年7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以合计370
万元的价格将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2套房产转让给关联方刘艳梅女士。截止目前,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已收到该项交易的前两期款项共计296万元,该房产的物业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6、拟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2016年3月31日,
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发行债券事项。截止至目前,债券发行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
公司正在努力寻找投资者并积极推动相关发行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转让台山威利邦股权事项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梅州市盈华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9,5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2016-110号公告。2016年10月17日,
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止至目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收到
该项交易的第一期款项5,000万元,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8、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
78 号),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符合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产品实现增值
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规定。公司子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第三季度收到资源综合利用
增值税退税款404.32万元,公司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第三季度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
税退税款155.85万元,公司子公司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第三季度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
税款35.74万元。上述子公司共收到退税款合计595.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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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限售股份承诺:协议受让李建华先生持有的
2,211.24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高管锁定股)将
收购报告书或权
深圳盛屯集 限售股份承 继续遵守李建华先生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2016 年 06 至 2017 年
益变动报告书中 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 诺 诺,即在 2017 年 1 月 8 日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月 20 日 1月8日
所作承诺
挂牌交易出售本次受让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
(高管锁定股)。
资产重组时所作
不适用
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作为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本
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
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
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
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关于避免同 在承诺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作为广东威华
业竞争和规 2008 年 05 作为公司
李建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本 正在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 范关联交易 月 23 日 5%以上股
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华
再融资时所作承 的承诺 东期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
诺
害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
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
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偿。
王天广、华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高管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在承诺人
2016 年 03
如、张江峰、高管关于填 实履行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担任公司 正在履行
月 02 日
周祎、祝函、补回报措施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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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潮、丘运 能够得到切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 管理人员
良、谢岳伟、实履行的承 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期间
凌友娣、王 诺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琪、方轶、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邓伟军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
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作为广东威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本
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
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广东威华股份
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
关于避免同 在承诺人
华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人在
其他对公司中小 业竞争和规 2013 年 07 作为公司
李晓奇 持有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5%及以上股份期 正在履行
股东所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