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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丘运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丘运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除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外,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2019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3次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丘运良13次7次6次0次0次

2、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

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18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2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解除对河源市瑞盛锂业有限公司托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

2、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高管2018年度年终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4、自我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0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9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丘运良)》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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