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威华股份实际控制人姚雄杰控制的企业,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并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6月1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威华股份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威华股份的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威华股份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的签署页)
出具人(盖章):深圳市泽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