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3)。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